标题 | 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
范文 | 摘 要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已经提高。但是在我国,依然拥有很多经济水平比较差的农民,农民工群体依然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本文主要目的在于探讨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现阶段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法律的缺失,其次文章以经济法为视角,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探讨,最后就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法律的缺失,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经济法 农民工 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简介:王云,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017 社会保障制度,简称为社保,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在社会上所遇到的许多风险,是对农民工的一种最基本的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我国拥有着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农民工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处理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在社会上是一个相对比较弱势的群体,其合法的权益却时常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体现出法理的公平性,不断完善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也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农民工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并未将农民工包含在内。农民工群体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很少定居在一地,我国的相关保险制度目前还无法实现对农民工的保障,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上存在的缺失。除养老保险之外,我国的社会保障保险大多无法异地生效,也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障的各种保险,只能够在本地使用,在异地无法继续生效。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不会经常性的停留在一个地点。农民工缴纳了社会保障的各种保险,如果因为工作的原因更换地点,他所缴纳的保险就会清零,这会让农民工得不偿失。与此同时,农民工的收入比较低,据相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的农民工的月收入一般在2000至3000元左右,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就占据了农民工十分之一的收入,这也是很多农民工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 。造成这种原因,主要是各个地区之间缺乏统一性,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交接体制,社会保险的费用基数也比较高。总而言之,这些情况都是我国保险法律制度不健全的体现。 (二)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社会救助是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每个农民工都是一个家庭之中的顶梁柱。我们关注农民工问题时,更应该深入的关注农民工的家庭情况。农民工本身就流动性比较大,工作没有固定的地点,再加上有一些农民工因意外丧失劳动能力、缺少正常的工作、对老人无法尽到赡养义务等情况,这就使得社会救助非常关键。但是目前我国出台的相关文件,社会救助对象并未涉及到农民工及其家属。这一群体徘徊在法律保障体系之外,享受不到法定的援助以及相应的社会福利。这就导致了农民工的一些困难问题缺少解决渠道,遇到紧急情况也无法寻求法律的帮助。《社会补助法》中,主要的救助对象是老、弱、病、残,法律中并未具体的对农民工这一群体做出表示。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导致农民工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种情况既损害了农民工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所谓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方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益的协议。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对于求职者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民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法律观念较为淡薄,对劳动合同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一些农民工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的概念。这种情况就造成了一些不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动手脚,合同上出现一些损害农民工权益的条款,有的不连通用人单位甚至直接省略签约劳动合同这一步骤。农民工数量众多,用人单位处于卖方市场,完全不担心无人可用。农民工缺乏劳动合同,导致了农民工遇到紧急情况或危险情况,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缺少法律的保障。据相关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只有40%的农民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这个比例相对2亿的农民工总数来说相当的低,向农民工普及劳动合同的作用,加深农民工对法律法规认识的道路还很漫长,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二、经济法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一)公平竞争 竞争最终会导致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但不正当竞争往往会形成垄断,带来很大的危害。只有保持经济法中公平竞争的理念,才能够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公平竞争应当保持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国家规则竞争活动的指导思想,在经济法中,公平竞争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公平竞争原则保证了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平等,体现了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之下,一切的经济活动都建立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合法的权益,平等的交流,能够自由支配 。公平竞争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经济水平较高的个体,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 (二)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中国首次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长远规划是在《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中,其正式成为我国的发展战略是在中国十五大 。可持续发展理念侧重不同,其定义也有很大的区别。在经济法中,可持续发展是使经济收入能够满足现代人,同时又不会减少子孙后代的福利。简单来说,经济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科学利用,使人类社会与自然和谐统一,共同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是改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成了一个大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竞争 有序竞争体现了经济法的目的,有序竞争在经济法中是指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体制之下进行良好的、有序的竞争 。有序竞争的竞争,是基于一种有序的环境之下的。由于有序竞争的特征,即公平公正,保持竞争者之间地位的平等,这就需要法律制度上的改善与优化,对占优势的主体进行一定的限制,使这种竞争趋于合理化、公平化。当今社会,农民工相比之下,处于社会群体中的弱势地位。为了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应当对农民工群体加以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应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和社会福利,并尽快对此进行落实。只有保持经济有序的发展,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的进步。 三、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一)健全农民工社会福利制 近几年来,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形成了巨大的“民工潮”。“民工潮”是指近几年农民出去工作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受到商品经济的巨大冲击,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离开土地,奔向城市 。据统计,我国目前拥有2亿的农民工。虽然农民工数量众多,但是仍然改变不了农民工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事实。农民工在社会上经常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自身合法权益时常受到损害,却苦无没有维权的渠道。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对农民工这一块的内容比较缺乏,没有专门与农民工相对应的保障措施。对此,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入医疗、工伤、养老等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除此之外,对于社会保险的异地使用,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实现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信息联通,使农民工的社保关系能够实现跨地区转移,还要具体考虑农民工经济方面的难处,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的基础费用。 (二)改善农民工保险制度 改善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首要问题。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农民工由于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不会长期停留在一个地点,这研究造成了社会保险缴纳的不方便;农民工的工作具有危险性,农民工的工作多为重体力劳动,有的工作还包含一定的危险性,这就造成了农民工一些险种的缺失,无法上此类险种。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农民工医保制度。对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可以将缴费方式进行多样管理、灵活对待,农民工可以自行缴费,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缴费,甚至相关人员还可以上门收取,这样不仅提高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也方便了农民工 。除此之外,对农民工的一些疾病、工伤等要做到明确规定,将其明确的写入法律之中。 (三)保障农民工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的目的在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劳务合同方面不容乐观。由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忽视了签订劳动合同。正是因为如此,导致了一些不良用人单位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上进行偷工减料,甚至直接不签订合同。如果出了事情,损害的只是农民工的利益。对于这些情况,如果想要进行改变,首先要对农民工进行大力宣传,使农民工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其次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改善条例条款 。对于一些问题,如农民工每日的工作时间、薪资、工伤保险等都要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减少农民工权益受损的现象,保障农民工应有的权利,维护农名工的切实权益。 四、结论 目前我国拥有2亿农民工,数量庞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难题。想要解决这个难题,就必须从几个方面进行着手:第一,从经济法的角度看,健全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要从法律方面进行改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农民工进行定位,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写入法律,在医疗、保险等方面对农民工的合法、应得的权益进行落实;第二,有关部门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第三,农民工自身也应该多了解相关的知识,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四,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严格监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注释: 黎鹏.试论基于经济法视野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12(7).196-197. 郭晓庆.基于经济法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45(5).285. 徐春燕.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税务与经济.2016,52(1).42-45. 刘洋.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环球市场.2016,11(21).16. 李玉秋.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摘版.2016,7(8).10. 盛劲松.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长江丛刊.2016,23(23).159. 张士红.刍议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长江丛刊.2016,25(13).95. 张波.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环球市场.2017,6(8).5-6. 周绵杰、付传捷.经济法视野下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刍议.法制与经济.2017,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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