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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论《公证法》的历史使命和当代任务
范文

    摘 要 现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经实施了十多年,想要更加深刻的贯彻《公证法》,全面弘扬公证职业精神,增强公证公信力,就要进一步分析探索《公证法》的历史使命和当代任务。因此,本文从历史使命和当代使命这两个工作内容入手进行分析,并且从公证服务、法律制度、宣传工作等方面入手,详细分析了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创新公证服务发展,希望可以推动公证行业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公证法》 历史使命 法律制度 公证服务

    作者简介:林添顺,福建省东山县公证处,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法。

    中图分类号:D926.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247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公证行业的发展较为缓慢,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但实际上,公证法必须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时代发展的过程中,跟紧时代发展的脚步,不断加强自身体制建设,才能够有效解决国家公证事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证法》的历史使命

    《公证法》实施已经近十三年,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公证法》完成了时代赋予其的历史使命。而《公证法》的历史使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公证法》的宣示意义。中国的《公证法》建立较晚,但是它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从全国性法律的层面上,真正的确立了专属的公证制度和公证职业。对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公证法典的最大意义都在于它宣告了公证制度和公证职业的正当性。不仅如此,《公证法》的颁布也为公证人、法官、检查、律师等提供良好的沟通基础,这是《公证法》的第一个使命也是最为重要的使命。第二,《公证法》的建构意义。在《公证法》中对公证的每个环节内容都进行了规定,包括:业务、效力、责任、管理等多个方面,从整体上建构了国家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公证法》中的基本内容都十分相近,虽然建立较完善,但是在世界各国的公证法典中也是极为优秀的。第三,《公证法》的兼容和开放性。中国《公证法》的建立,让中国的各种公证实践成为了可能,深入研究我国《公证法》,就可以看出我国的《公证法》具有着极强的兼容开放性,它对很多公证业务都采取了一个宽泛性质的定义,公证事业范围被尽可能的扩大了。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的公证法典中都是少有的,这种态度和定义方式,是公证法开放性的最大表现,而这种看似模糊的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公证实践更多的内涵。

    总的来说,《公证法》的核心历史任务就是构建完整的公证制度,并且对公证实践进行指导,而中国《公证法》利用其本身的宣示性、建构性、开放性,也真正的完成了这些使命。虽然,目前国家的《公证法》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它是成功的,在这十几年来,我国的公证队伍素质和整体质量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公信力也进一步彰显出来。

    二、《公证法》的当代任务

    《公证法》是一种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制定的过程中,无法避免局限性这一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公证法》当代任务也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只有在明确《公证法》当代任务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的完善国家的公证制度,对于当代任务而言,不能够局限于《公证法》本身,要拓展到整个公证法法律体系。而当今时代下,公证法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进行全面的转变,以此让公正思维和具体制度符合时代的发展脚步。

    (一)法律方面的转变

    首先,要让公证法从行政管理公证模式向参与式公证模式转变。中国《公证法》的制定时,中国的公证机构刚刚独立,因此在《公证法》中很多的用语用词中都会看到一些行政管理的影子,公证行为和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分不是很明显。这种现象对于公证法和公证事业的发展而言,存在着一定的阻碍,还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新时期的公证法必须要从行政管理模式逐渐转变为参与式的公证模式,所谓参与式公证模式就是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让公证人和当事人以一种平等的方式,形成最终的公证结果。其次,要让公证法从证明事务向证明事务与非证事务方向转变。证明事务是过往公证业务领域中的主要任务,因此制定的各类证明相对较多,但是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非证明性质的业务逐渐增加,《公证法》需要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范围,否则就会导致非证明性质的业务无法可依,无律可考。公证的内涵是不会改变的,但是公正实践是要不断的丰富发展的,只有将证明手段和非证明手段进行全面的结合,才能够真正的满足新时期社会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而且,从各国的发展脚步上看,公证的职责远不止于证明事务领域,必须要进一步介入到非证明领域,尤其是非诉讼事件领域中去,赋予公证人更多的权利。

    (二)实际内容的转变

    除了上述两点关于法律方面的转变之外,还要让公证法从证明向综合法律服务的转变。公证的关键职责在于证明,但是,在新时期公证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扩大,如果仅仅局限在证明这一项工作能力,那么随着公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就会逐渐偏离原本正常的轨道。国内《公证法》在制定时,是《公证法》证明理论的高峰时期,因此在《公证法》中可以看见很多关于证明职责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证明职责的地位逐渐减弱,现如今,综合法律服务成为了公证的关键职责,公证不能够局限于证明这一个区域,应该放眼于更加广阔的法律服务领域。第四,要让公证法从“真实合法”原则向“真实合法可行”转变。《公证法》中的基础性原则就是真实合法原则,然而纵观《公证法》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这种原则已经无法全面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获得社会的认同,当事人对于公证法律的行为远不止真实合法,还要做到確实可行。公证的价值、作用、意义、效力都是在具体的公证业务中得到的解释,也可以说,脱离了实际的公证是没有意义的。最后,要让公证法从单纯的公证制度构建到实体法中公证制度的构建转变。除了上述四点内容之外,在当代《公证法》要在实现规定它在实体法律中的效力。公证是一种工具,只有将其和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强制执行法等实体法律相结合,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公证的作用和价值。虽然,《公证法》中具有着较为完善的公证制度,但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规对公证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因此公证制度的发展较为缓慢。

    总体上看,《公证法》是成功的,它不仅完成了时代所赋予它的使命,也为国家公证事务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它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只有不断的创新发展,才能保证公证事务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国家公证法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三、新形势下创新公证服务的发展对策

    综上所述,公证服务是新时期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内容,中国的公证法起步较晚,发展至今很多内容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和漏洞,想要符合时代发展主要原则,就必须要对公证服务进行创新发展。

    (一)提供多层次角度的公证服务

    创新公证服务的关键在于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角度的公证服务,也就是说要不断的创新公证工作方式,以此让公证服务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创新公证工作方式,就是要实现公证法从证明向综合法律服务的转变,这就对公证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在不断巩固自身法律基础的同时,还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学习实践,以此提升自身的能力。比如:某公证人员除了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之外,还要对法律原理以及一些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在一些复杂和疑难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可以充分运用法理知识进行解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公证事务会逐渐走向市场,这就会引发公证业务与公证信誉之间的冲突,因此,在进行公证服务创新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一点最为重要的原则,那就是:“一切的创新服务都需要以依法诚信公证为前提”。

    (二)完善公证法有关的法律制度

    完善公证法有关的法律制度,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公证法律制度体系,也是公证服务创新的主要对策。现如今,公证行业是一个以《公证法》为核心,包含了多个管理规范和办证规则的公证法律制度体系,目前看起来是一个较为完善的公证法律制度,但是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都要不断的进行更新完善,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公证法》也不例外,通过完善更新,提高《公证法》的及时性和系统性,加强《公证法》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公证法》中的每一个法律制度都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求。目前,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在对公证法进行全面的整理规范,但是《公证法》的立改废工作并没有真正的完成,还要对《公证法》中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管理、财务收支、资产分配积累等内容,都要重新进行建设,通过各种不同的规定,让公证工作得到全面的发展。

    (三)加强落实公证法律宣传工作

    加强落实公证法律宣传工作,也是当代社会对《公证法》提出来的全新要求,想要真正的提高国家内部公证队伍素质和整体质,展现出国家社会公信力,就必须要对公证法律宣传工作提高重视,通过对全社会公证文化底蕴的培养,让人们由内而外的拥护国家法律制度,主动接受公证制度。实际上,在民、商、事、社会交往等方面都可以通過公证方式解决问题,这也是对公证法律知识的一种信任和理解。比如,公证行业的工作人员可以在日常的在办证过程中为当事人和其他人员进行讲解,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让人们对这一问题形成更加深刻的影响。每一次的办证过程都可以作为一次宣传公证的机会,不但要扩大正面宣传效果,还要在一些负面危机时刻,善于把握机会、转危为安,有效的减弱社会对公证行业的误解。以某地区的公证行业为例,当地公证工作人员经常和新闻媒体进行欧通,在出现一些负面报道时,理性的面对、自觉承担责任,及时有效回应各种不同的反映,做好危机公关,从而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总结

    综上所述,《公证法》已经颁布了十多年,这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公证事业的发展却较为缓慢。本文在对《公证法》进行深入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只有《公证法》积极的实施改革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才能够真正的推动《公证法》的快速发展,让国家公证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聚焦.《公证法》与公证改革顶层设计——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曙光教授.中国公证.2018(1).

    [2]本刊编辑部.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全国公证行业开展《公证法》颁布12周年宣传活动.中国公证.2017(9).

    [3]袁钢、李建亮.《公证法》设立公证协会专章可行性初探.中国公证.2017(1).

    [4]上海公证行业积极开展纪念《公证法》实施十周年暨“学习雷锋日”志愿服务活动.中国公证.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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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