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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初探
范文

    摘 要 在社会大家庭中,未成年人既是一个不容割裂的组成部分,同时又不断地给予这个社会不容小觑的发展推动力,更是未来实现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希望。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都还处于未完全发育阶段,所以纵观世界各国,都对未成年人给予了充分的法律保护。但是在当前的社会范围中,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是否能够在此过程当中降低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将会对许多犯罪青少年的人生产生莫大的影响。而另一方面,由于近几年来我国法律方面的一部著作——《民法总则》,调低了最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因此也让这一举措备受关注。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民法 下调

    作者简介:陈军,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刑事类、公司事务类。

    中图分类号:D9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250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人们接收新闻内容的范围愈加宽广,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特别地,由于未成年犯罪事件屡见报端,因此这一话题也成为了社会大众心心念念的社会议题之一。人们逐渐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进一步思考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能否充分适应如今飞速发展的社会实际。随之,能否下调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成为了各个会议桌上的常见话题。

    一、未成年人概念

    在不同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的感染熏陶下,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未成年的定义各有不同。美国由于其独特的联邦制,使得各个州均制定了适合其自身的法律条款,所以各个州也对未成年人的年龄作出了不同的限定。而在美国获得其国家当中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州支持的普通法当中,就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如下的划分。首先是从个体出生到其七岁之前这个阶段,一般而言,这一阶段的个体哪怕触犯刑法,也由于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而无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二个阶段是从七岁起,到十四岁之间的这个年龄阶段,这一阶段的个体被定义为缺乏刑事责任的承担能力。最后一个阶段,是年龄到达十四岁以上的个体,他们在美国的普通法当中,已经具备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能力。通过比较分析各州的实际情况可知,得克萨斯州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最高,将其规定为十五岁;而内华达州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最低,将其界定为八岁。

    与其他国家略有差别,我国在充分分析了自身的独特国情,并借鉴了港澳台地区的经验后,将未成年人的定义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根据我国当前普遍使用《民法通则》以及《刑法》中所进行的规定,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时候,未成年人会由于其与成年人之间存在的年龄以及承担责任方面的能力方面差异而产生一定的差距。从法律的角度为未成年人相关事项开辟出一块单独的天地,充分反应了我国现行法律的针对性和完善性。

    二、刑事责任年龄区分

    许多国家在制定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时,会充分考虑到年龄的大小可以推断一个人的生理以及心理是否进入成熟阶段,这是有理论依据的,根据社会学家的观察,不同年龄的人对事物的分辨与掌控能力是随着年龄的增大而逐步提高的,在这个过程中,自然人生理和心理的成熟度也会得到提升。我国就是根据年龄范围来划分不同年龄段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我国《刑法》要求自然人对自身行为负责的标准不一样。根据我国国民生理和心理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充分论证了我国当时的社会现实,将其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 年龄超过十六周岁的公民

    如果公民的年龄超过了这个界限,那么其则必须在经过法律严格的审判之后,承担其所必须承担的刑事责任。而我国法律之所以做此规定,是因为一旦个体满入十六周岁这个界限,那么一方面其身体已发展得相对成熟,另一方面其心理上也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条件。除此之外,在学校和家庭长期的教育和影响之下,此阶段的个体已经能够形成在道德感等方面较为成熟和稳定的辨别能力。因此,我国法律就将十六周岁以上的个体,确定为可以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个体。

    (二)年龄介于十四周岁和十六周岁的公民

    如果个体的年龄处于这个阶段,且经过专业的精神科医生的鉴定,其不具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问题。在这种前提下,其如果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行为时,就必须为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由于顾及到处于这一年龄区间的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较少,还未受到系统完整的教育,还不能够完全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我国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阶段归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三)年龄介于十四到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如果个体处于这一年龄阶段而触犯了某些法律条文,就需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可减轻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尽管处于该年龄阶段的行为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刑事责任承擔能力,应该为其触犯法律条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鉴于处于该年龄段的行为人仍属于未成年范畴;而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依旧处于不完全发展水平,在承担刑事责任方面得到了法律的倾斜。

    三、我国关于是否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针对社会大众是否认为应该下调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疑惑,一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4%的普通民众支持下调,而26%的人则认为没有必要下调,其余的20%则认为无所谓或表示事不关己。

    (一)支持下调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许多学者以及相关法律工作者提出了下调我国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论据可概括如下:

    1.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是我国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日趋成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人民在物质生活水平上的富足在不断地刷新历史,也使得未成年人在身体与心理素质方面都得到了较早、较快的发展,针对事物的理解,把握和掌控能力也日益增强。因此,他们也具备为自己所犯下的刑事案件承担责任的能力。有研究表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智商普遍高于100,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已逼近十四或者十五周岁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

    2.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在我国各个媒体平台上屡见不鲜。相关统计结果表明,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相比于之前有显著攀升,在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方面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下调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有效地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从而更好地惩罚犯罪,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刑法手段惩治施害人的同时也能实现安抚被害人的目的,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给予罪犯刑事处罚也能够从人文情感的角度实现被害人要求惩治罪犯的期望,进而能够安抚其所遭受的心理创伤,同时可以达到平息民愤的目的,修复被毁坏的社会心理秩序。

    3.结合世界各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来看,下调我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与目前的国际通行规则相违背。现阶段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也早已过时,在1979年通过立法将其规定为十四岁,是在充分考虑当时社会条件的诸多客观因素基础上决定的;而如今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生活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与40年前相去甚远。所以应该考虑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否则会使社会大众质疑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权威性。

    (二) 反对下调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1.从责任能力实质的角度分析,仅基于辨别和控制能力来界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片面的,刑事责任年龄只是法律的虚拟界定,其界定从很大意义上来讲不仅要考量犯罪能力,同时也要顾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尽管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孩子身体,智力的成熟相较于之前有所提前,但身体与智力的成熟并不能说明心理也一定成熟。很多未成年人的外表人高马大,头脑聪明伶俐,但这并未表明其头脑足够清醒,认知足够全面。

    2.即使以刑法为思考出发点,也不应该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尽管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会在扩大犯罪打击面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要目的并非打击犯罪,更加在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处于十三、十四周岁这一特殊年龄层的人群施以监禁出发,可能不仅不会达到预期的改造目的,反而会对这些未成年人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如心理上的扭曲以及其他交叉感染,刑满释放后可能进一步对社会安定造成极大隐患。

    四、造成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造成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速度相比于之前几代人都有所加快。同时随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大力普及,国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也加快了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速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范围的加大,未成年人接触社会的程度逐渐加深,交际圈不断扩大,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人际交往等各种渠道获取的信息量也相较之前有大幅提升,社会化程度较之前同龄人明显提高,因而更加早熟。

    可获取信息范围的扩大在另一个方面也意味着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信息的几率增大,比如大量接触到与赌博、色情、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信息,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对其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培养与构建产生严重干扰。交际范围的拓展也会使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陌生人的影响,在没有一定判别力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被洗脑教唆从而滑入犯罪的深渊,构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个日渐浮躁的社会中,包括父母在内的许多监护人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发展事业,拓展人脉以及积累财富,对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教育则有所缺失。对未成年的关爱则更多的是从物质方面的肆意满足来体现的,这也可能造成在未成年之间较劲攀比之风盛行,进而干预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发展。长此以往,在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引导以及正确三观的培养方面出现疏忽。由于长期家庭教育影响以及管理约束等方面的不足或缺失,造成未成年人与家人长辈之间的代沟更加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家庭教育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最终使得孩子的心理发展出现问题。

    五、结语

    到目前为止,相关领域的学者以及法律工作者对于是否应当下调刑事责任的年龄,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还存在有较大的争议。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观点,我国应该在充分大量的实例论证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去决定我国目前是否需要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因为仅仅依靠刑法惩处的手段并不一定能有效降低未成年犯罪率,因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来源于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认为,维持现行法律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更为可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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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王鑫磊.對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最低标准是否降低的反思[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6]苏晓宇,彭诚.浅析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J].法制与社会,2017(34):24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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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7: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