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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问题探析
范文

    关键词 黑恶势力 软暴力犯罪 侦查难点 惩治

    作者简介:高晶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讯问。

    中图分类号:D924.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097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随后,为有效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惩处黑恶势力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破获软暴力案件,应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两高”“两院”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打击重点、黑恶势力的基本特征、组织行为等,做到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随着扫黑除恶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在实际办案时扫黑除恶中的软暴力犯罪问题的认定遇到了一些问题,软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难以辨别,对于软暴力犯罪手段是否能认定为黑恶势力行为特征还需要进一步明确,面对这些问题,“两高”和“两部”联合施行《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软暴力犯罪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更好地适应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手段的多样性与多变性。

    黑恶势力组织的发展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他们一般都是由犯罪集团、“恶势力” 团伙逐步演化而来,经历一个渐进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黑恶势力组织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往往会通过有形的物理手段来达到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凭借暴力手段,例如抢劫、杀人、伤害等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获取组织的强势地位,在该区域或者行业拥有一定的“威名”。当组织形成规模坐大成势后,其行为方式中的暴力性特点会逐渐趋于隐蔽,有形的物理手段慢慢的向“谈判”“协商”以及言语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

    近年来,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的大力开展和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组织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逐渐地转变了违法犯罪的手段和策略,更多地倾向于非暴力的犯罪手段,因此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日益上升。笔者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黑恶势力”“软暴力”为检索字样,查询到2016年至2019年这三年中黑恶势力案件中黑恶势力使用软暴力手段犯罪的案件的数量为125件,并且笔者还按照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统计各个形式每年的案件数(见下表)。

    

    表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软暴力犯罪表现形式”的情况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数在逐年上升,特别是在2018-2019年这一时期,软暴力犯罪急剧增加,其中寻衅滋事案件数量最多,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也占有相当的数量。通过对软暴力犯罪各类表现形式的案件统计,软暴力逐渐成为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对软暴力犯罪也成为了当前扫黑除恶的重点问题之一。一、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特征

    软暴力和硬暴力是相对应的,硬暴力是指通过有形的物理手段对人身造成实质性伤害的行为;软暴力则是有形物理手段色彩淡化,以传统的硬暴力手段为后盾对受害人施加精神、心理压力,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强制。《意见》对软暴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犯罪是黑恶势力组织实施的有组织犯罪,他们通过暴力威胁,不直接实施物理伤害,是基于对受害人施加人身伤害的现实可能性,造成受害人的心理恐惧,对其进行心理强制或者威胁,或者通过寻釁滋事、聚众哄闹、非法侵入敲诈勒索等方式对受害人的生活、工作或者区域、行业的稳定、安全造成威胁,以达到黑社会组织或者恶势力的非法目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软暴力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黑恶势力软暴力的表现形式趋向于非暴力性

    随着国家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黑恶势力的犯罪手段逐渐发生了变化,软暴力犯罪是黑恶势力犯罪手法的变化和升级,主要是通过言语威胁、精神压迫、借助黑恶势力的能力使受害人产生心理恐慌,精神受到威胁而被迫屈服。与依靠暴力、武力等手段的硬暴力犯罪不同,软暴力犯罪主要表现为非暴力性,是借助肢体行为以外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实施恐吓、滋扰、威胁给被害人施加心理压力,对他人造成心理强制或者在心理上进行威慑,例如通过跟贴粘的方式对他人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非法入侵他人的住宅,在他人的家里白吃白喝、非法居住,监视被害人的生活,时刻处于他们的控制之下。黑恶势力还会通过在受害人居住的附近张贴大字报、用喇叭喊、泼油漆等方式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滋扰,或者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恐吓,致使受害人处于高度紧张的威胁压力之下,形成心理恐惧或者心理强制。

    (二)黑恶势力软暴力以硬暴力手段为依托,具有隐蔽性

    软暴力虽然不直接以有形的暴力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它通过以硬暴力手段为后盾向受害人施加心理强制,间接的让受害人产生心理恐慌,从心理上对受害人形成攻势,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方式来迫使受害人屈服,黑恶势力凭借这种方式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随着黑恶势力硬暴力犯罪手段的逐渐淡化,软暴力犯罪渐渐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手段,他们以有形的物理手段为基础,在具有造成现实危害的可能性的前提下,对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让受害人畏惧这种随时会发生的有形暴力,从而屈从于黑恶势力的软暴力行为。由于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黑恶势力转变了犯罪手段,有形的暴力性犯罪手段日趋弱化,更多的是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实施犯罪,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来进行软暴力犯罪,通过以合法的外在形式来掩盖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黑恶势力軟暴力犯罪表面上不诉诸物理手段,往往是采取恐吓、滋扰、哄闹、“跟贴靠”的方式对受害人施加心理影响,造成心理恐慌,针对这种具有隐蔽性的犯罪方式,如果不深入挖掘这些行为背后的实质性问题,就会很容易地错过一些证据线索,纵容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

    (三)黑恶势力软暴力具有组织性

    黑恶势力犯罪是一种有组织型犯罪,他们通过组织力量对一定的区域或者行业进行控制,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段多次影响和破坏他们的生产生活,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现今,黑恶势力组织逐渐不直接使用有形的物理手段,它是通过利用组织势力、组织的影响力来对受害者施加心理强制或者威慑。

    黑恶势力实施软暴力犯罪,往往会通过纠集一些人对受害人及其家人进行“轮班式”的跟踪、看守,例如,黑恶势力会到受害人的家中进行监视,在受害人的家中吃住,轮流换班,并且在受害人外出时也会紧紧地跟着他们,时刻让受害人处于他们的控制之下,严重影响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另外,黑恶势力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还会聚集团伙成员在受害人居住的地方张贴大字报、喊喇叭、喷油漆等方式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为了造势弄势,增加黑恶势力的影响,这些活动一般是团伙所实施的,从人数上给受害人施加压力,让受害人感到心理恐慌,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

    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同它的硬暴力犯罪一样,都是不能脱离组织而单独实施犯罪行为,组织性是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必要特征,这是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不同于一般软暴力犯罪的条件。

    (四)黑恶势力软暴力具有现实危害性

    软暴力虽然不能像硬暴力一样对受害人造成直接、客观的外在伤害,但是其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恐慌是不能忽视的,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一方面,黑恶势力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反复对受害人及其家人进行滋扰、恐吓、进出受害人的家中或者围堵在受害人住所周围,对其进行监视等,给受害人及其家人施加巨大的精神压力,时刻处于心理恐惧、压迫之下,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另一方面,现在黑恶势力组织往往会披着合法的外衣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公司的形式对所在区域或者相关的行业进行非法控制或影响,会对该区域或者行业的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公平竞争造成危害,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黑恶势力组织也会通过网络“套路贷”App形式进行违法犯罪,通过对逾期人员以电话威胁、短信骚扰、添加微信、诱导借款等形式,对其本人及其家人进行软暴力催款,使其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以此来逼迫借款人进行还款。二、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言语恐吓、威胁

    言语恐吓、威胁是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中常见的犯罪手段,他们通过言语的形式对他人进行威胁压迫,利用言语向受害人透露如果不配合就会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等采取进一步的行为。例如在单某某的案件中,黑恶势力分子到受害者的家中,威胁说如果不按照他们的意思,就会对他们施加暴力,而且其中一名黑恶分子对受害人威胁说,自己有精神分裂疾病,即使打死他们也不会犯法,而且还声称说如果不配合就难保受害人的孩子不会出事。这些言语的恐吓、威胁以暴力手段为辅助,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黑恶分子的行为,只能被动的接受他们的无理要求。

    (二)敲诈勒索、通过“套路贷”强行索债

    黑恶势力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会通过虚假借贷的方式骗取他人签订借贷合同,在受害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还会通过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如黑恶势力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与借款人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虚假的借款利息、逾期后果、借款金额等内容,制造虚假的借贷信息。并在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借贷时打电话或编辑恶意信息进行滋扰、恐吓,或者在网上散布其信息以及侮辱、威胁借贷人及其家人,或者上门围堵、喷油漆、写大字等,迫使借贷人偿还高额债务及利息。 另外,“套路贷”APP通过网站、短信、网上贷款超市,以“零利息”“下款快”“额度高”“零门槛申请”等信息诱惑在校学生、无业人员进行网上贷款,如果不及时还款就会受到骚扰电话、恐吓信息、黄色P图等方式的催收,对借款人进行滋扰、胁迫、恐吓。黑恶势力通过这些软暴力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受害人及其家属极度恐慌,甚至变卖资产来偿还高额债务,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

    (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采取“跟贴靠”的方式

    黑恶势力组织成员会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的住宅,在受害人家中白吃白住,轮流监视受害人及其家人,或者在受害人出去时紧跟着,让受害人时刻处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造成了威胁。在扫黑除恶的案件中,黑恶势力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不仅吃住在受害人的家中,还会不经受害人的同意随意搬拿屋里的家具、贵重物品,这让受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而且,在受害人外出时,也会有黑恶势力分子紧跟着,不让受害人做出任何脱离掌控的事情,这些软暴力手段严格地限制了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身体和心理受到了危害,导致受害人及其家人不能正常的生活、工作。

    (四)寻衅滋事,聚众造势

    在高利贷案件中,黑恶势力组织为了向借款人催收债务,对于无力偿还债务的借款人,黑恶势力组织往往会纠集组织成员向受害人实施滋扰、泼油漆、贴大字报、拉横幅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高额的债务。在黄某某的案件中,以黄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组织借助组织在这一区域的“威名”,对多次对无力偿还高利贷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实施恐吓、威胁、泼油漆、贴大字报,对受害人施加心理强制,造成受害人及其家属严重的心理恐慌,严重地影响他们及其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五)以互联网为新型渠道实施犯罪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众时刻处在网络空间之中。网络在给公众带来经济、社交、生活等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了滋生犯罪的土壤。黑恶势力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其软暴力方式不仅包括言语恐吓威胁、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尋衅滋事等,还包括在网络上发布受害人的基本信息,让受害人通过网络暴露在公众之下,雇佣“网络水军”对受害人进行恐吓、威胁、侮辱、诽谤,肆意在网上散布一些虚假言论,对受害人恶意诋毁,使得受害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这种软暴力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和名誉权,还对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伤害,严重地影响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工作。三、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侦查难点

    (一)隐藏性强,不易发现

    软暴力实质是一种心理强制的手段,所造成的也是非外在的、精神上的伤害,不容易被公安司法机关所发现。黑恶势力为了避免对受害人造成直接、客观的身体伤害,逃避法律的打击,更多的是通过软暴力手段对受害人施加心理压力,造成受害人高度的精神紧张,使其在思想上、心理上产生畏惧,不敢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反抗,只能被动的接受黑恶势力的非法要求。黑恶势力这种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手段,不是直接诉诸硬暴力手段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这种在心理上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往往是不易察觉的、隐形的,并且危害后果具有滞后性,这会使得公安机关不能对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做出及时的打击。

    (二)取证困难

    现今,由于黑恶势力转变了实施违法犯罪的手段,更加倾向于软暴力,这使得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遇到了困难。软暴力虽然是以有形的硬暴力手段为依托,但是黑恶势力在实施违法犯罪时会更偏向于软暴力,尽量避免留下外在的伤害,更多的是精神、心理上的伤害,这种内在的伤害不易被人直观看到,即便实施暴力手段,黑恶势力也会把握“度”。而且,有时候受害人出于畏惧的心理,害怕被黑恶势力报复,会对黑恶势力这种软暴力行为采取容忍的态度,尽量满足黑恶势力的非法要求,不向公安机关求助和提供线索,使得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受到阻碍。另外,黑恶势力也会通过网络渠道实施软暴力行为,由于网络的复杂性、人员的分散性、电子证据的时效性和易被毁坏性,会给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成员的查找以及电子证据的提取增加难度。

    (三)认定时间短,查处困难

    软暴力对人的心理强制的影响是隐形的、具有时效性的,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及早、及时作出反应,会对之后的查处带来困难。2018年“两高”“两院”发布的《意见》对软暴力作出了明确的认定,有利于公安机关对近期的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进行查处,对其开展侦查活动。但是,对于之前涉及的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案件,因为时间跨度较大,软暴力手段所造成的受害人心理上的恐慌会逐渐平复,其所造成的影响会慢慢淡化。而且有时受害人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肯再提及自己受到的软暴力对待,不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这不利于对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进行准确的认定,不利于公安机关查处工作的开展。四、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防治建议

    (一)及早制止,防止发展成熟

    对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要从萌芽开始打击,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贯彻扫黑除恶“打早打小”的惩治策略,对于可能发展成为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行为,对其要及早打击,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无恶治乱,防止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变成沉疴宿疾。因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隐蔽性的特点,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提高对其的预见性和打击主动性,前移治理打击关口,露头就打,防微杜渐,以防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发展壮大,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二)切断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链条

    黑恶势力犯罪的最终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而具有深厚的经济实力是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壮大的基础,因此,为有效惩治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需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切断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链条。随着黑恶势力组织犯罪形式的变化,“套路贷”成为黑恶势力组织的新型犯罪手段,针对网上“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生态式、链条式的特征,公安司法机关需要对“套路贷”涉黑犯罪所涉及的资方、推广方、催收方、支付方、数据方等犯罪团伙进行全面打击。并且深入研判梳理相关推广和贷超平台涉案线索,对“套路贷”推广方进行针对性打击,斩断“套路贷”网上推广环节。而且也要深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全面梳理查清涉黑“套路贷”犯罪各个团伙的资产和非法所得,做到应收尽收、应追尽追、应缴尽缴。

    (三)线上和线下的配合

    在扫黑除恶过程中,要注意线上线下证据的收集,线上追踪与线下打击的配合。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在方便公众的同时,也成为了违法犯罪的新渠道,黑恶势力的网络软暴力犯罪也随之产生。黑恶势力组织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会通过在网上雇佣“网络水军”,散布虚假言论,滋扰、诽谤、威胁、侮辱他人, 由于是临时雇佣,组织人员分散不确定,很难查清人员信息。面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从信息的最初来源切入,展开倒查。从散布虚假言论的网络平台入手查清“网络水军”,深挖其幕后组织,最终查获、确定该组织的管理者。需要注意的是,黑恶势力的这一犯罪行为是在网络空间里进行的,网络电子证据的存在形态特殊,而且它还有较强的时效性。因此,要注意对电子数据、证据的保护、固定和提取。在固定线上证据的同时,也要对线下证据进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讯问,对受害人、证人进行询问,收集受害人的言辞证据,了解和确定黑恶势力的网络软暴力行为对其是否造成了心理恐慌或者心理强制,以便证实黑恶势力网络软暴力犯罪。

    (四)软和硬的证据收集

    黑恶势力软暴力手段虽然是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是硬暴力手段依然是其基本犯罪手段,因此,要将硬暴力和软暴力犯罪证据结合起来。黑恶势力的软暴力犯罪手段主要有言语恐吓威胁、寻衅滋事、聚众造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雇佣网络“水军”等,给受害人足以造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工作,从心理、思想上对受害人施加压力,其所造成的危害是非外在的。而且,软暴力犯罪会以硬暴力为前提和后盾,黑恶势力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感觉到有现实危害的可能性,这时就要对硬暴力行为的证据进行收集,将软暴力行为证据与硬暴力犯罪证据结合起来。

    (五)加强办案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办案能力

    办案人员要理解和把握好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特点、形式、情况等,还要对软暴力的相关法律意见熟悉掌握和理解,这样办案人员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的对该行为作出界定,对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及时发现。而且,根据法律意见所规定的软暴力行为犯罪定罪处罚的条件,办案人员可以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熟练地通过各种渠道对线索、证据进行查找,全面收集犯罪证据,以便对软暴力犯罪严厉打击。

    (六)加强全社会的认识,提高公众参与度

    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软化性、隐蔽性的特点,往往会使其自身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特征不易被社会公众所认识,只有受害人本人能够深刻直接地体会到它的危害性。面对这种情形,要加强对软暴力犯罪的研究,明晰软暴力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对软暴力犯罪特征、危害的认识,充分认识到软暴力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对软暴力犯罪的防范意识和打击力度,遏制其发展势头。 而且,要不断地宣传软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并向公众教导遇到软暴力犯罪时的应对方法和法律知识。在提高公众免于软暴力伤害的防范能力的同时,增强群众抵制和打击软暴力犯罪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另外,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向公众进行法制教育,让公众知道对软暴力犯罪的实施者的法律惩治,以此警告公众不要触犯法律底线,尽力减少软暴力犯罪的实施者、参与者。五、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黑恶势力的犯罪手段由硬暴力犯罪向软暴力犯罪转变和升级,软暴力犯罪也成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点之一。黑恶势力组织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利用软暴力手段使受害人感到恐惧、恐慌,对他们施加心理强制或威懾,使得受害人缺乏反抗的意识。而且它的软化性、隐蔽性的特点使得黑恶势力经常游走于法律边缘,打法律的擦边球。而且在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黑恶势力软暴力还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这给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困难。黑恶势力组织还通过网络“套路贷”的形式对借贷人进行软暴力催收,借助“零门槛”诱惑在校学生、无业人员,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不仅要及早打击,露头就打,防止发展成熟;全面收集软和硬的证据以及线上线下证据,加强线上管控和线下打击;还要彻底切断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链条、不断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熟悉掌握软暴力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严厉惩治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

    注释:

    卢建平.软暴力犯罪的现象、特征与惩治对策[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3):86-99.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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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