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
范文 | 唐光耀 摘 要: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本论文通过对山西省涉农信访案件进行了分析,旨在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涉农信访;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5-0060-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6.3 文献标志码:A 近年来,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总体部署,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投资力度。三农工作千头万绪,在新一轮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中,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户家庭经营及社会体制等方面的矛盾也必将逐步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当提前找准问题的症结,及早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推动山西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做好前瞻性预测和准备。本文通过对近几年山西省涉农信访案件的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1 当前山西省涉农信访的主要特点 1.1 涉农信访数量总体稳定可控 从信访部门了解得知,涉农信访批次、涉农信访人数占信访总量比例较低,涉农信访批次和人数占比相对稳定,略有减少,说明山西省当前涉农问题总体不算突出,尚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1.2 涉农信访问题较为集中 按承包争议、土地流转、村务公开、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运输购销及其他等七大类统计。信访问题的绝大部分集中在村集体资产管理、村务公开及承包争议等三个方面(约占80%左右)。第一类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此类问题信访批次约占40%以上,人数约占信访人数的45%以上;第二类是村务公开方面,此类问题信访批次约占涉农信访批次的15%左右,人数约占信访人数的20%左右;第三类是承包争议方面,此类问题信访批次约占涉农信访批次的14%左右,人数约占信访人数的7%左右。另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山西省群众举报的各类违纪案件中,村官违纪案件占50%以上,由村官违纪引发的群众信访已超过农村信访总量的60%以上,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流转、乱批滥占倒卖耕地、非法转让出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侵吞国家下拨款物和集体资产上。 2 涉农信访产生的原因分析 2.1 个别乡镇干部职务行为不当 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基层领导干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政绩观错位,为政不勤,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在处理问题上,认人唯亲,拉帮结派,欺下瞒上,行政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出尔反尔,以权压法,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随意废止承包合同、行政强制干预经济结构调整等。二是部分基层干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办事拖拉,任由矛盾激化,极大损害了农民的自身利益,造成群众对党和政府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引发农民频繁越级信访。如不认真接访群众,不及时答复问题,不彻底解决矛盾等。 2.2 部分腐败分子占据村级组织领导权 农村中的大家族、地痞流氓等强势人员,常常仗势欺人、寻衅斗殴、强占资源等,他们通过假选、贿选、强选等非法手段,窃取村级组织领导权,加上乡镇干部威信下降以及相应的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经常发生案件无人查、纠纷无人调、罪犯无人捕等现象,导致弱势农民在乡村一级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采取信访方式,寻求政府帮助。 2.3 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 当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工作透明度不高,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村财乡管存在经济事项不真实、大额支现等诸多问题,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人、财、物大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形成个人说了算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的状况,给那些丧失党性原则贪图私利的村干部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经手管理村集体资产、惠农支农资金等便利条件,采取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侵害村民利益,从而激起村民对村干部的愤恨,引发村民上访维权。 2.4 信访不信法导致信访数量增加 一是诉讼作为一种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活动,完全可以成为民间冲突、官民冲突合理裁决的有效机制。但我国传统文化“和为贵、忍为高”的处世哲学根深蒂固,农民群众仍存在对簿公堂是一种羞耻行为的思想,存在厌诉心理。二是我国司法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立案难、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和成本大、周期长等问题层出不穷,加之个别司法人员腐败,导致判决不公,冤假错案不断,致使涉法涉诉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农民群众产生怕诉心理。三是行政干预司法。基层法院受制于政府权力而怠于或不便于行使司法权,如对政府部门征用、租用农民土地及变更、终止、废止与农民群众合同协议等问题;信访成本低,效率高,往往领导一句话、一个条子、一个会就可以调解解决,导致本来属于法律调整的案件也都涌入各级信访部门,如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意外伤亡等涉法涉诉案件。 2.5 农民参政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要求强烈而主动信访 一是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越来越高,信息渠道越来越通畅,农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意识越来越强烈,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二是农民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上级领导干部,只有党和政府才能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2.6 上访客观因素仍将长期存在,但个别群众主观上盲目信访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反复信访也不容忽视 一是由于存在城乡差别、家庭收入差别、自然资源有限、农业人口庞大、农民负担过重和农村管理难度增大等客观因素,在农村极易产生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为争夺资源引发的信访事件。二是一些农民群众利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三农问题之机,不论任何问题都上访要求解决,或者抓住某些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失误,不断上访。三是个别农民群众生存环境恶劣,导致心理失衡,产生嫉妒别人、怨恨社会的畸形心态,一旦遇到合适的释放点,就会发生不正常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一些政府機关对上访人员一味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助长了一些群众无理上访或闹访,他们错误认为地方党政机关都怕上访,抓住领导力保稳定的心理,专找敏感时期、重要场所上访滋事,施压要挟,致使部分信访事件和各级信访工作不断陷入恶性循环的被动局面。目前所谓民间维权人士、极端组织或社会黑恶势力组织或控制上访人员上访或闹访的现象呈上升趋势。 3 涉农信访工作的对策探讨 3.1 以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为主要内容,以农民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基层反腐败专项斗争 在反腐败工作中,打苍蝇(即基层人员)和打老虎(即高级官员)同等重要。我认为,在一定意义上,打苍蝇对农民群众而言比打老虎更重要,老虎离得太远,对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似乎关系不大,苍蝇直接伤害的是农民群众的自身利益,直接损害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基础。据国家统计局消息,我国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首次降至0.4以下,达到相对富裕水平,但我国连续十年基尼系数在0.47以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国际贫富差距警戒线,说明社会矛盾长期剧烈存在,社会动荡已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农民是贫富差距的受害者,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山西省有1 579万农民,分布在28 173个行政村中,约有11万村干部,这些村干部是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如果他们违纪违规,负面影响大,危害严重,如不制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是方向性的、根本性的,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建议省委省政府按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开展一次山西省村级经济组织反腐败专项斗争。通过自下而上的专项斗争,在涉农信访工作大排查、大协调和大解决的基础上,坚决纠正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彻底揭露和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发挥震慑教育作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扶正固本目的。 3.2 以《国务院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条例》为准绳,重点建立和健全一批涉农信访规章制度 信访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健全行政救济和疏导民意的特殊渠道。在我国法制化建设、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信访制度必将长期存在,《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但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仍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如信访接待程序、案件办结程序、问责程序、考核程序等,如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等,如解决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异常访和信访老户“四访一户”问题等。为此,我建议在开展(一)(二)项工作的同时,以涉农信访工作为突破口,制定山西省涉农信访工作实施细则、涉农信访接待人员工作守则和操作规范,明确受理、处理、反映、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并以此总结经验,进一步清理、完善山西省信访工作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适合山西省省情的信访法规制度体系。 3.3 以山西省确定为全国新型农民培训整省推进试点为契机,持续开展农民素质教育活动 农民素质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目前存在重文化教育、技术教育,轻政治教育的倾向。我建议,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中,要整合项目资源,在打造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同时,要首先加强农民的政治教育,一是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尽快完成农廉网全覆盖建设,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力度。二是充分利用大眾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公德意识、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农民素质教育活动,把涉农信访引导到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反映诉求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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