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 |
范文 | 李国强 摘 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为了激活六项权能、壮大集体经济、实现政经分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政经分离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4-0076-02 ? ? ? ?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32 ? ? ? ?文献标志码:A 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试点单位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但大部分地方在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突破不大,农民未能真正分享到改革红利,也未真正达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预期目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场伟大变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改革,关系构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对保障农民权益、完善乡村治理具有重大的意义。身处这场伟大变革时代,作为改革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有责任也有必要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从目前来看,这项工作显绩三分、潜绩七分,现在的打基础是为以后农村的长治久安和长远发展筑牢底子。部分村干部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发挥了稳压器作用,促进了农村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村社会保障和救济能力,稳定了农村发展大局。”为此,各级政府要从顶层设计、投入保障、督促推进等方面出发,持续加大对改革的推进、完善、深化力度,把这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工作做牢、做实,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 ?产权是激活六项权能、规范产权交易的基础 2.1 ?充分释放股权,体现农民股份价值,发挥生产要素潜在市场价值 积极组织实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改革工作,是今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是基本用益物权,改革完成的村要及时颁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建立健全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保障成员的收益分配权;继承权从法律定义的范畴,到具体的操作办法,都需有一套详尽的流程,针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股权的继承争议较大,《继承法》规定允许继承收益,需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对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予以明确,便于基层操作,化解纠纷。 现阶段,有偿退出方式是集体回购和内部转让,因为农村集体经济有排他性、封闭性和漸进性等基本属性,如果开启对外流转,会造成外来资金控股或侵吞集体经济。虽然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单个股东转让的股权不得超过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总数的3%,同一年度内退出的股权总数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10%,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其流转资金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资产的10%及以上且近3年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达5%及以上时,方可集体购股东股权。但因无政策依据,有的地方股民不认可,需出台政策明确集体回购的条件和个人转让比例。 有的地方在积极探索抵押担保,主要按股权价值和股份预期收益进行抵押担保,但实际工作中困难重重,主要是政策规定不具体,金融部分对股权价值存在疑虑,不便于处置。建议出台政策,解决以下3方面难题。 一是创新农村金融机制体制,发挥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要素配置中的作用,根据林、地、房等资源特色,积极开发设计、创新推广林权、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宅基地)抵押贷款等产品,助推改革深化。 二是着手构建农村诚信体系,银行部门建立每户成员的信用档案。 三是建立风险担保机制,把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结合起来,防范自然风险。财政部门定期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合同管理,组织律师、公证员团队,防范法律风险。 2.2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各地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要拓宽丰富交易种类和品种,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未发包土地、四荒地、闲置房屋建筑物、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推动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各类要素进入市场。紧紧抓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契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中心职能作用,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抵押贷款,创新推广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林权等抵押贷款,充分释放各项权能,解决村集体和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的瓶颈。 3 ?多种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1 ?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3.1.1 ?资源开发: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 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各类土地、四荒地、宅基地整理复垦后节余的土地,由村集体以租赁、入股等形式发展现代农业;已承包到户的农地,如农民无心、无力经营或低效使用,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发包或与社会企业合作开发现代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利用乡村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由村集体牵头引入社会资金参股开发乡村旅游项目。 3.1.2 ?资产经营:发展物业经济 城中村及城郊村,利用“留用地”新建物业出租;地处偏远的经济薄弱村,发展异地物业出租;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的村,增加的耕地面积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建设集体物业,或转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物业;有闲置或低效使用集体房产的村,实行物业租赁经营,或腾退军复垦转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物业。 3.1.3 ?资本运营:投资入股社会企业 将积累的资金、征地补偿费等货币资产,通过参股经营等方式转为经营资本,获取利润分红和资产增值。 3.1.4 ?生产服务:发挥“统一经营”职能 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如粮食作物的统、种、防、收作业环节,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偿服务。新修订《土地承包法》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3.2 ?“政经分离”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实行“政经分离”有利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做大做强。要构建基层政权组织、农民自治组织职责清晰、互动协作的新型农村治理结构。应探索组织层面的政经分离。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照组织机构、人员选举、核算财务、决策议事、管理资产“五分开”,把基层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离,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领导职能,村民委员会负责村级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展壮大经济;探索账务层面的政经分离。大力探索实现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记账,充分尊重村民民主决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账务层面的政经分离。村级财务实行第三方委托专业机构代理,做好预算和优化代管机制、网上做账、三资监管动态管理,以及出纳在村、会计驻镇(街道)、中介代理财务、在线“三资”监管新模式。 (编辑:季 ?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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