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现状与风险探究 |
范文 | 孙志昊 摘 要: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但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频出,这意味着应该加强监管审查,防患于未然。辽宁省金融监管机构过于分散,权责交叉以及令出多门导致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监管资源匮乏,监管手段和法律规章严重不足,都制约了当前地方监管工作的发展。论述了辽宁省的金融监管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地方金融监管;良性监管;监管资源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0-0146-02 ? ? ? ?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 ? ? ? ?文献标志码:A 1 ?金融监管现状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不容乐观,缺乏一个有力的监管部门,监管机构分散在不同的部門。不少省、市、自治区的多个部门分别监管商业银行、私募股权等金融机构。证监会负责私募、公募基金的发行管理,银保监会则审查当前的商业银行以及贷款担保公司,更细致的职责分工由地方金融办负责,但这些都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不少地方开始进行一些大胆的探索,例如辽宁省就将很多分散的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在发布的意见书中列举了游离在正规监管层面之外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有民间管理机构及相关的融资服务公司,但这些还远远不够[1]。 总体来看,地方监管审查缺少国家的支持和引导,这就使地方金融机构只能摸索着过河。在这个过程中,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权限变得迥然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执行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转变以往的发展思路和模式,推动金融市场全面发展,大力推行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更好地实现金融机构监管。 当前经济的发展形势使地方监管机构面对的不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不少类金融机构的兴起导致监管对象更加复杂庞大。遗憾的是,当前地方监管部门并没有与时俱进,没有关注新兴的金融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人员、经费以及核心技术来应对庞大的监管对象,由此导致问题频出,p2p平台携款跑路现象屡见不鲜。 这主要是因为专业监管人员不足,现有的人员配置难以应对庞杂的监管对象,且不少监管人员缺乏经验,面对突发问题时难以采取有效措施。 当前的地方金融监管资源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但有的县级资源极度缺乏,这就使县级及以下区域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监管真空。金融监管部门无力监管,既无法有效防控风险,又严重制约了地方金融的发展。 2 ?辽宁省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职责不一 地方监管机构不仅要稳定金融市场,还要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引领地方经济良好发展,这也就决定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是更好地招商引资,监管和防范风险只是其次要任务,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当前普遍存在监管错配现象。辽宁省当前的监管任务更多是解决现有的地方金融发展困境,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横向发展,发挥多层次的集聚作用,层层联结从而突破现有瓶颈。一些县、市存在畸形的发展模式,通过一系列社会融资和贷款指标衡量金融机构发展的好坏,这种错误模式导致不少金融机构盲目发展贷款融资业务,陷入更大的发展陷阱[2]。 地方政府参与地方性金融机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也常常陷入监管和风险职责不一的境地。当前地方的经济发展和金融风险存在十分复杂的联系,但是地方政府不具备与之相应的职责权限。一是政府职责缺少法律依据和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就使其难以做到公平对待,这种有名无实的监管不利于金融机构良性发展。二是政府并没有地方金融机构诸如农商行和地方银行的监管权限,难以第一时间获取监管信息。权责剥离和错位现象使相关机构难以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处置效率低下,制约了其处理相关风险的速度,增加了处置成本[3]。 2.2 ?辽宁省金融监管存在权责交叉和监管真空 辽宁省监管机构更注重对小型贷款公司和融资性贷款公司的检查审批,但存在人手不足、技术和专业人员匮乏等诸多限制,影响了监管效果。 就外部监管而言,辽宁省金融机构缺少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机构或部门。虽然人民银行会监管省内的地方金融机构,但是人民银行的监管往往比较宏观,难以具体到业务层面。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繁杂,很多业务和地方经济盘根错节,单纯从外围很难监管到位。就内部管理而言,内部监管或内部控制是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辽宁省的地方金融机构对此认识不够,很难做到自查、自检、自控,将金融风险消弭于无形。 3 ?完善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的对策 树立科学系统的指导思路,统筹协调,改变以往在监管过程中的固有模式,避免故步自封。创新监管手段的同时,要注重培训监管方式,通过讲座、论坛等形式提高监管者的监管水平。在提升经验的同时要注重培养思维,摒弃以往的直线化思维,注重辩证式思维。应当从原有的合规性监管转变为资本监管,从分业经营逐渐转向混业经营。虽然金融创新加快,但目前的监管仍然停留在过去的合规准入中,监管落后使有效的监管成为空谈。转向资本管理后,无论是何种业务都会与资本相互关联,这种监管可以覆盖其风险,更好地推动监管方式的转变。 目前,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手段有限,在新的金融创新形势下,需要更多的监管手段监管民间资本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创新。一是非现场监管的创新。不断完善监督考评体系,在深度、广度、精度等方面为监管提供更多保障。二是推进监管人员管理方式的创新。不断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的动态监管体系,建立行业信贷检测和分析制度,防范风险,加强信息和政策的服务引导,建立完善金融监管考评体系。 4 ?结束语 针对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应尽快出台相应监管办法,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完善征求意见的相关程序、方法以及举办听证会等,提升辽宁省地方监管的透明度。通过公开监管,减少监管中的不确定性和阻力,更好地提升监管层次。同时,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向公众积极普及相关的金融知识,提升公众对风险的认知程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申诉渠道,确保辽宁省地方监管机构正确决策,促进金融市场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骊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2(12):70-71. [2]陈道富.我国金融机构监管的现状与问题[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11):1-5. [3]张震宇.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J].中国金融,2016(1):8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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