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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的探讨
范文

    任远星 袁彦娟

    摘 要: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为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文基于大量调查数据和案例,力求摸清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探究新形势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重点剖析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机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9-0069-05

    小微企業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研究部署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的五项政策措施。2018年6月29日,人民银行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政策重点,建立精准支持政策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正向激励和联结机制,加强监测考核评估,完善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政策精准实施。在此背景下,摸清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笔者对河南省8家金融机构、695家小微企业开展了调研,并结合河南省金融业大数据综合统计信息平台中144家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的8.3万余笔贷款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结果显示,近年来小微企业总体融资状况有所改善,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较为突/H。

    一、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共有45.9万户小微企业,创造增加值1.4万亿元,占全省GDP的31.6%;实现税收1199.3亿元,占全省税收的51.5%;吸纳就业人数954.6万人。可见,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方面贡献了重要力量。截至2018年5月末,河南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9060.8亿元,是2012年同期的3.1倍。其中,单户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921.7亿元,是2012年同期的1.5倍。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3%,分别较2017、2016年同期回落了0.1、0.5个百分点。尽管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总体上不断增加,利率也呈下降趋势,但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缺少明显改善,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收紧迹象

    近年来河南省银行信贷投放集中于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信贷集中度不断提高。其中,河南省大中型企业贷款余额为1.6万亿元,占河南省企业贷款余额的六成以上,河南省贷款余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共有81家,占河南省企业贷款余额的31.2%。由于大中型企业占用了大量的倍贷资源,小微企业融资未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河南省45.9万家小微企业贷款仅占河南省贷款的21.1%,2018年后,小微企业融资状况一定程度上还在进一步恶化。2018年5月末,河南省小微企业综合授信余额10751.8亿元,占全部企业综合授信的31.1%,较2017年底下降了2.1个百分点,其中表内贷款由于授信标准相对严格,紧缩迹象也更为明显。截至2018年5月末,河南省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为20.5%,较2017年末下降2.5个百分点;前5个月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为225.2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9.4%,也较2017年末下降16.7个百分点。除了银行贷款,小微企业通过股市、债市场融资难度更大。如新乡市3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中,截至2017年末仅有12家成功在“新三板”融资,其中6家融资额不足2000万元,最少的仅融资120万元。

    (二)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分化,“真小微”企业融资难度尤大

    一是从企业类型来看,小微企业贷款中仍有相当比重流人房地产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此次调查的695家小微企业中,包括了小微型房地产公司15家、小微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8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上述34家企业仅占到样本比重的4.9%,而贷款余额合计77.9亿元,占到了被调查小微企业贷款合计的14.5%。尤其是18家小微型地方政府平台贷款合计60.1亿元,本质上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虽然仅占到样本比重的2.6%,贷款却占到被调查小微企业贷款的11.2%,户均贷款达到3.3亿元,而剩余的661家“真小微”企业户均贷款仅为0.7亿元。二是从行业分布上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数量集中的行业贷款增长回落。截至2018年5月末,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为40.7%,较上年同期下降3.3个百分点;较年初减少3.3亿元,同比多减61.1亿元。三是从授信额度上看,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严重被压缩,2018年5月末单笔授信小于500万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921.7亿元,同比下降7%,仅占到各项贷款2.1%,较上年末回落0.5个百分点。

    (三)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依然较高,财务费用增长过快

    截至2018年5月末,河南省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高于同期大型、中型企业1.4、0.7个百分点。除贷款利息外,贷款企业一般还需支付担保费、抵押费、到期转贷资金费用、资产评估费等多种费用,如开封某饲料企业在中国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利率为6.7%,但为办理该笔贷款,企业还支付了保险费、评估费、抵押费、借新还旧资金占用费等,导致综合融资成本上升0.7个百分点至7.4%。被调查的695家小微企业2017年企业财务费用较上年增长34.8%,分别高于同期净利润、贷款增速13、10个百分点。

    (四)授信审批长,满足不了小微企业“短频急”的需求

    目前多数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审批仍采用与大中型企业相似的流程,主要包括客户准人、尽职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信贷作业、监督放款等多个环节。由于小微企业管理不健全,在准人环节、审查审批上往往需要比大中型企业更长的观察期,获得贷款至少需要1个月以上,很难满足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

    (一)从小微企业看,抵质押物不足、信息不透明、生命周期短等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溢价偏高

    1.缺乏抵质押物。从河南省金融业大数据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的逐笔贷款信息看,河南省144家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中,抵押贷款仅占18%,且90.6%的抵押贷款是以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土地、房屋、存单、股权等抵质押物明显不足,难以满足金融机构放款条件。如郑州某轻钢房屋工程公司,纯利润率在20-22%之间,属于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但将现有固定资产全部用于抵押融资后尚有2000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得到满足。部分小微企业为获得融资,选择用实际控制人自身的房产作为抵押,但融资规模非常有限,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2.信息不透明。小微企业多为家族式或个人式经营模式,企业仅对控制人负责,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外部监管,甚至存在财务造假、多套账目的情况。即使是已经在新三板上市,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也难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如某生物公司是中原银行的授信客户,2014年12月在新三板上市,由于未按时披露年度财务数据,已从2018年5月2日起连续停牌至今。由于无法掌握真实的财务数据,资金往来支付缺乏有效凭证,金融机构无法有效评估和防控风险,对资金流向也难以监控,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难度。

    3.生命周期短。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显示,企业注册规模越小,存活率相应也越低,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5年内死亡率达到20-35.5%,注册资本在100萬以下的企业2年内死亡率即达到17.7%。由于小微型企业生命周期短,破产机率高,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只敢投放短期贷款。从河南省金融业大数据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的逐笔贷款信息看,2018年前5个月,河南省144家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新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中,一年期以下的占到了75.9%,续贷难是多数小微企业持续面临的问题。

    (二)从金融机构看,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收益难以实现匹配,缺少支持小微的内生动力

    1.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偏高。2018年5月末,河南省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4%,高于全部企业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如将关注类贷款考虑在内,河南省小微企业问题贷款(不良+关注)率高达10.3%,极大地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投放。一是当前经济下行期,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承压,风险偏恶上升,为避免不良贷款大规模暴露,对小微企业的惜贷倾向明显加大;二是金融机构计提拨备、核销不良都会直接侵蚀利润,为覆盖预期损失,金融机构只能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三是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时,往往会对信贷员实施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导致业务人员对开展小微企业业务普遍持谨慎态度。

    2.小微企业授信成本偏高。一是从金融机构投入来看,由于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金融机构在进行尽职调查,贷款审批时,收集信息、审查贷款的费用和人力成本要明显高于大型企业。调查显示,金融机构为解决信息不对称,一般要从多种外部渠道收集信息,例如从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职能部门获取信息,以全面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由于我国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共享相对滞后,金融机构必要时需要通过第三方公司购买获取,如某国有银行河南省分行推出了基于小微企业纳税情况的信用贷款产品,每利用税务数据向小微企业做成1笔贷款业务,需向第三方公司——微众税银缴纳700元。这些付费不仅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最终也会通过贷款定价转移到小微企业。二是从成本——收益来看,由于小微企业笔数多、平均金额少,与投放大企业贷款相比,规模效益不高,加上较高的不良率,在金融机构内部很难产生利益驱动。

    3.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诸多限制。近年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内部闭环的交易场景和大数据信息,为平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切中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结,取得了明显成效。传统金融机构也积极效仿,如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根据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的中标情况,推出“政府采购贷”;以上市公司为核心,为其上下游小微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与河南省科技厅建立合作发放“科技贷”等,但体量上还十分有限。如河南某传媒集团是一家处于上升期的企业,下属5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计划3年内在香港上市,2017年分别中标河南移动18个地市的2年物料供应、河南联通2018年度全案业务、宇通客车2年度战略合作等,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但由于合作企业多为国有或大型企业,在合作中处于强势地位,不愿意配合对应收账款进行确权,导致目前该企业3000万资金缺口无法得到满足。又如郑州银行根据客户需求,正探索开展物业使用权质押贷款,但存在缺乏登记机关、没有明确的价值认定机构等问题。再如某银行河南省分行利用大数据信息开展的小微企业线上小额贷款业务,对河南省1442家小微企业授信,贷款余额刚刚突破1亿元。

    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但由于政策定位不精准、过于强调债务融资、风险缓释机制缺少差异性,没能切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症结关键。

    (一)小微企业政策体系定位不精准,导致存在激励偏差

    当前所有的小微企业支持政策,都是基于工信委、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对企业的划型结果,划型主要依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中的一项或多项指标。如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依据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划型,中型以上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从业人员大于100人、资产总额大于8000万的要求,部分资产总额很大融资平台由于人数较少而被划为小微型。

    由于划型基础缺乏差异性,对企业吸纳就业、创新等因素未加考虑,财政奖补和监管部门激励政策又以全部小微企业为对象,导致存在激励偏差。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投向具有政府背景、抗风险能力强的融资平台公司,而对“好”小微支持不足。参与调查的695家小微企业中,18家小微型地方政府平台贷款合计60.1亿元,虽然仅占到样本比重的2.6%,贷款却占到被调查小微企业贷款的11.2%。特别是在年末等考核时点,部分金融机构甚至通过购买小微企业票据做大融资规模,而在考核时点过后卖出,使得考核效果大打折扣。

    (二)金融政策过于强调债务融资,不符合小微企业发展规律

    金融政策多是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的资金,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债务融资支持,这类融资往往需要抵质押物。而初创型、技术型的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信息不透明的特点,土地、房屋、存单、股权等抵质押物明显不足,难以满足金融机构放款条件。国外对这类企业主要由创投、风投、政府引导基金等给予股权形式的支持,但当前我国股权市场融资功能较弱,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发挥不足,难以契合小微企业特点给予资金支持。

    (三)风险缓释机制缺少差异性,成为制约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直接原因

    以债务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又面临风险高、缓释难的问题。计提拔备、处置不良都会直接侵蚀金融机构利润,导致金融机构缺少支持这类企业的内生动力。据郑州银行反映,小微企业贷款整体属于高收入的业务,但由于高风险、高不良率而缺少业务开展动力。现有的政策体系缺少差异性,未针对小微企业高不良状况制定单独的核销、处置方案,政策奖补资金也不能用于直接冲抵不良贷款,小微企业风险溢价高,金融机构风险收益不匹配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制约了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

    (四)社会服务体系严重滞后,金融机构缺乏业务开展基础

    一是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共享不足。近年来我国在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合作方面做出了一些实践探索,但与美国开展的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模式相比,我国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合作进程还有一定的差距。据受访的金融机构反映,在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时,难以直接获取小微企业纳税、吸纳就业、排污、创新等数据信息。二是担保体系建设不完善。对于缺乏抵质押物的小微企业,担保也能够实现风险缓释效果。2018年5月末,河南省144家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第三方保证担保贷款余额2247.9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0.2%;组合担保贷款余额9592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1.4%。由于政策对构建多层次担保体系的引导不足,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数量有限,民营机构担保能力低下,如信阳市16家融资担保机构2017年末担保平均放大倍数仅为2.4倍,难以对小微企业融资形成有力支撑。

    四、政策建议

    (一)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差异性

    一是细化政策支持对象。避免支持政策“一刀切”,从仅考虑小微企业规模、授信额度的政策,细化到小微企业所属行业、创新能力等,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给予更多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二是增强政篥针对性。针对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确权难、不良贷款处置难等问题,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体系,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各个环节。

    (二)完善小微企业风险缓释机制

    一是设立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基金。省级政府牵头,各级政府配套设立风险缓释基金,省级政府设立管理部门,出台具体的风险缓释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金的风险缓释和撬动作用。二是健全小微企业担保机制。壮大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规范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不断提高融资担保能力。

    (三)提高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一是运用科技力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对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成本,拓展服务覆盖面。二是不断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结合小微企业实际开展产品创新;提升新三板市场融资功能,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

    (四)健全小微企业外部支持

    一是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丰富和拓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加强对小微企业主征信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全面披露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二是完善对失信债务人的惩戒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逃废债企业和企业主的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约成本。三是加大公共信息共享力度。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排污、吸纳就业等信息的披露,为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综合评估小微企業状况提供数据基础。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信息中心.突破“瓶颈期”与“危险期”迎接成长关键期——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J].中国发展观察,2013(9):28-32.

    [2]王敏.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及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基于黑龙江和新疆两地调研的思考[J].征信,201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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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