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会参与高校法律援助的进路分析 |
范文 | 【摘 要】 工会作为国内职工权益保护的专门性组织,在法律援助的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高校作为法律人才的孵化园,在法律援助的实践中具有先天性的人力资源优势。这些条件催生出一种新型的援助模式,即工会领导下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模式,为了使援助的目的理性契合法律对援助行为的期待,我们需要对此种援助模式进行重新验证与整合。 【关键词】 工会 法律援助 引论:问题的提出 高校教职工通过工会组织获得法律援助资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对缓解司法援助资源短缺产生了一定的效果。本文将对目前高校工会法律援助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在运行中浮现出的问题,最后针对对现行法律框架所需适应调整的部分,结合高校工会法律援助的特征,尝试找寻与我国主流援助制度接轨的调整方案。 一、高校工会法律援助运行现状 其实高校工会法律援助在我国并非新鲜事物,很多高校依托自身法学资源作出了尝试。笔者以以四川地区S大学为样本进行调研。其2015年受理案件80余件,劳动争议类案件占比33%;民间借贷、侵权以及婚姻家庭等占比29%;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案件占比的13%左右,援助需求主要集中在非诉讼援助方式上,分析数据可知,高校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的大多属于简单、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民事以及劳动类案件,因此,高校法學生在经过法学训练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胜任。 但实践中,以S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典型的高校援助组织还是遇到了重重的阻碍。 首先是资金问题。由于援助人员主要为在校学生,经济尚未独立,且受援人往往由于经济原因方申请援助,结案后可能无法承担相关费用,这对高校法律法助事业的长期发展起到了致命的阻碍作用。此外,还存在自我管理和日常运作模式不健全问题。援助工作的核心在于具备法律知识的援助人员,目前参加援助的主体为学生,缺乏稳定性。并且目前《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仅仅对援助程序作出了笼统的规定,具体流程的细化需要工会内部进行自我完善,否则可能会导致援助资源分配不合理。 二、高校工会法律援助模式的改进建议 来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1]高校原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其工会开展法律援助符合社会大众的期待,因此,应该起到领导作用,以转变法律援助体系中被边缘化的局面。 (一)扩展经费来源 由于工会属于高校的内设机构,基于其附属性质,可以申请高校增加资金拨付。除此之外,可以由工会直接向有关司法部门申请援助经费,此举也能够加强工会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启发司法部门善用民间援助途径解决援助资源困境。此外,还可申请设立援助慈善基金。高校工会既然具备为政府法律援助分担工作的能力,开展援助工作也符合高校工会维护教职权益的内在功能,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支撑。 (二)建构高校工会领导下的援助体系制度 笔者认为,制度建设需要分为两部分,对内工会要充分利用高校这一平台核心优势,严密对接学院内部的教师绩效考评以及学生激励制度的管理结构,如建立人才吸引机制解决人力资源引入,同时也要设立考核机制,一是对参加援助的人员资格进行考察,设置一定援助人准入门槛能够保障受援人的诉讼效果;二是在结案后工会要对援助人员工作情况、工作态度、专业素质进行回访核实,采取双向监督以保障援助工作的质量。结案后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对外要建立完善的援助申请流程,如:援助申请审查制度、援助案件分流制度、高校工会援助站点联动机制等。 (三)工会参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正处于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背景下,高校工会法律援助力量对社会纠纷解决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局面的形成有着重要推动作用。以劳动纠纷为例,教职工与校方往往具有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双方的矛盾虽然有不可调和的部分,但是也有很多共同认定的事实。因此可以尝试利用工会直面劳动者等社会公民的优势。工会作为高校的内部机构,对员工个人情况、企业相关规则制度以及争议发生的原因和经过比较清楚,能够明辨是非,正确判断责任,对劳动争议调解做出正确引导,有利于争议的化解,避免双方矛盾升级,达到调解劳动争议的最终目的。工会参与诉讼前的案件分流环节,通过案前有效分流也能够减少法院的讼累,也呼应了现代化治理理论中所要求的多元多层次的治理结构的要求 四、结语 援助资源的紧张性迫切呼唤民间力量的支援,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解决法律援助力量供给不足、提高法律援助供给能力成为目前司法工作迫在眉睫的问题。不难断言,在民间力量合理调配的前提下,法学院校作为一支重要的法援力量参与援助,有助于大大提升法律援助的供给能力,缓解部分地区援助资源以及援助类型的不足。对此,学界及规则制定部门需要把握好工会职能与援助需求、高校资源的关键节点,以完成制度架构的证成。这不仅涉及司法救济的效率,也是对公民自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 郭辉.高校法律援助社团运行发展及对策研究[J].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8(4). [2] 陈顺,胡家栋.论高校“诊所式”法律援助在农村地区的适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23). [3] 周登谅.高校工会法律援助机制的实践与完善[J].工会理论研究,2018(5). [4] 汤自军,王小春.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改革探析[J].山东工会论坛,2017,23(02). [5] 林晶.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对策研究——美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启示[J].天津法学,2011(1) 作者简介:张圣佳,1995.11.15,女,汉,陕西安康,在读研究生,诉讼法、司法制度,四川大学,四川省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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