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农民经济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
范文 | 种珊珊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的权利尤其是经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是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的一大瓶颈。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让农民有尊严的活着”、“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这也表明了我国对农民经济权利的重视。但是,要使这些文字上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为广大农民所真正享有,还需进一步深化对农民经济权利的认识,并探索出一条解决农民经济权利不平等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农民;经济权利;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F9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0-0109-01 一、农民经济权利的认识 所谓经济权利又可称为经济自由,也就是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包括择业自由、合同自由、营业自由,以及迁徙和居住自由等。这些有关经济方面的权利和自由都是受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国家应当依法对公民的经济权利和自由予以保障,尤其是弱势群体如农民的经济权利更应该加以重视和保障。另一方面,从公民个人角度来看,当个人的经济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国家提供救济与保障。然而事实上,农民的经济权利遭受严重侵害的现象更为普遍。 二、农民经济权利不平等的根源 1.城乡经济差距加大,利益分配不均衡是造成农民不能充分享有经济权利关键因素。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的口号,我国农村生产力得到飞速提升,同时,由于分配制度的改革,分配方式多元化,又使得城市与农村的收入差距加大,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发展。 2.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城市迅速扩张,城市扩张的后果,必然要大量征用农民土地,因此,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近年来,我国许多经济领域内的犯罪也大多与此有关,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农民经济权利得不到充分享有,很容易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去维权,从而引发犯罪。 三、农民经济权利的法律保护 要想使农民的经济权利得到充分而全面的法律保护,就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农民在整个社会当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尽管国家正在大力加强三农建设,农民这个大群体仍然缺少“话语权”,权利缺失仍旧不得弥补。要想探索出一条解决农民经济权利缺失的法律保护路径,就必须有针对性的提出方案,通过部门法分配的路径来对其经济权利加以保障。 (一)农民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 “宪法是万法之源和权利之法。从宪法的视角探究农民经济权益保护,有助于最根本、最本源问题的解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但我国农民现处的真实情况是,许多宪法上明确规定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劳动权、公平交易权、平等权,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得不到真正的享有。另外,城乡二元体制结构长期的存在,导致城乡隔阂加大,许多农民在这种境况下,其经济、社会各方面权利得到不公正的待遇,直接影响到我国城市化进程,和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因此,对农民的经济权利进行宪法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能够使农民的平等权得以实现,对进一步实现农民的经济权利也大有助益。另一方面,对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增长都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农民经济权利的经济法保护 在我国,农民在市场上所占有的主体地位与其经济权利的保护之间有着极大的关联。农民的市场经营带有很强的分散性,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其市场主体地位受到限制,由此一来,农民的经济权利也会随之受到限制。作为农民,其在经济方面最根本的权利也就是拥有经济收益权,要加强农民经济权利的保护,就要设法增加他们的收入和福利。在这一领域,经济法发挥其独特作用,在有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或者在农业补贴方面,都需要经济法予以保护。首先,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要保证农民的公平交易权,还要制定相关的细则来保证实施,同时,还应当对权力机关和某些垄断行业进行限制,防止其任意破坏农民的公平交易权。其次,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农业法》等相关规定,对农业补贴的程序,以及农业投入的比例和具体内容,都要规定的更加细致和健全。 (三)农民经济权利的民商法保护 “财产权是一项以财产为主要内容并体现特定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一经法律确定便不得随意剥夺。”[2]在农民财产权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主要、最核心的一项经济权利,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则对其规定的过于原则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予以解决。所以,应当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别是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同时,对于那些强迫流转承包地或随意收回承包地等的行为,该法应当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农民经济权利的行政法保护 “无论从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还是从法律义务上说,政府对于保护农民经济权益都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权力本身伴随着一种强烈的扩张欲望,公权力尤为严重。为了社会所谓整体利益的实现,政府公权力会极尽其所能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包括合法暴力。”[3]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护公正,限制公权力。除却宪法这个根本大法,我国农民要想充分享有经济权利还要靠行政法的保护,它在其中起到补充和配合的作用,行政法应当明确限定涉农的行政行为,规范行政程序,力图建立合法、高效、公正的行政体系,这对农民经济权利的保护也是不可或缺的。 综上所述,农民的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是关乎我国“三农”建设的重大问题,绝不容许忽视。因此,加强农民经济权利的保护,是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我国工业化和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 王方玉.经济权利的多维透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7):17. [2] 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5(3):129. [3] 张长健.农民经济权益的内涵、特殊性及法律保护[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2):48. [4] 黄善明.农民经济权益的理论内涵与现实分析田[J].农村经济,2011(11):19-20. [5] 韩志才.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终止后权利人权益之法律保护[J].宜宾学院学报,2010 (7):36. [6] 李永成.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进路——以农民主体性与主体地位为中心的分析田[J].四川人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27. [责任编辑:庞 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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