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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际经济法框架下全球合作基本原则具体分析
范文

    冯开元

    摘 要:二战后,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全新的独立法律概念被国际范围内广泛认可,时至今日国际经济法对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的影响越发突出,但是在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反经济全球化的不安因素也在逐渐扩大,经济霸权主义、法律霸权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横行,无不在破坏着全球合作的正常运转。面对此情形中国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即“一带一路”倡议,以求推动国家间的合作与发展。进而促进全球经济的合作,真正的推动经济全球化的继续发展。本文将以此倡议为基础来对国际经济法整体框架下的全球合作这一基础原则进行分析。

    关键词:全球合作;国际经济法;“一带一路”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6.011

    1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1.1 经济全球化的认定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的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因此可以确定,经济全球化为商品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各国之间的经济相互促进,这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发展的模式。其主要的目的在于首先,促进国际商品、服务、信息、科技的流通;其次,促進统一规则的全球化,使各国在统一的平等、自由、合理的框架下展开经济活动,减少贸易壁垒。

    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贸易摩擦等不安定因素,故而要更好的践行全球合作还需要对于全球合作进行更加深入的认知以及了解和定义。

    1.2 全球合作的发展

    在二战后世界上的主要国家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战后的发展问题,并且战后各国也逐渐意识到了在全球范围内合作的重要性,因此国际的经济合作开始逐渐增多,并在布雷顿森立体系(Bretton Woods system)的建立后逐渐走向成熟,同时也标志着国际经济法的正式形成。因此不难发现,国际经济法的成立之初就是在于促进合作以求实现各国的快速恢复,进而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1.3 全球合作的意义

    全球合作这一基础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成立之初的追求,其内在的意义在于减少国际上的不信任因素同时避免单边主义,单边主义贸易或许在短期内对一国的经济有好处,但是从长远来看一国的市场以及生产力是有极大的限制的。如果长期采用单边主义贸易必然会导致国际上国与国的发展差距进一步加大,进而也会影响到国内市场的发展,以及生产的扩大。另一方面也会加深各国之间的不信任程度,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国家的对立也会逐渐强化。而全球合作就是解决此问题较好的方法,通过各国间的平等、自由贸易将全球市场融合在一起,促进商品的自由流通以及共同发展,这也正好契合了国际经济法成立之初的共同理想。

    1.4 全球合作存在的障碍与问题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以及全球合作这一原则的实现并非一帆风顺,在此过程中不乏诸多的问题,例如发达国家通过现有规则恶意压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并且以此衍生出了诸如经济霸权、法律霸权等霸权主义,无不在破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就如美国利用其《反海外腐败法》这一本国的单行立法在全球施行法律霸权主义,以打击海外腐败的名义实行海外法律霸权,用诸如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打击诸如法国阿尔斯通,德国西门子、德意志银行,中国中兴、华为等非美国企业,以图维护美国现有的经济霸权地位。当然还包括诸如英国等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不断地提高本国关税壁垒、积极实行单边主义,并且进行严苛的边境管制包括单方退出国际协约、国际组织等手段不断地进行逆全球化行径。这些都为目前经济全球化以及全球合作的障碍与问题。

    面对此问题国际上也进行过诸如“南南合作”“金砖+”等方式和协议来对抗这一问题,但或多或少的都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切实践行国际经济法全球合作这一基本原则需要不同的方案来实践。

    2 “一带一路”倡议

    面对逆全球化的趋势以及贸易保护主义的再次盛行,中国提出了自己的方案,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解决方案,那就是围绕着“一带一路”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The belt and road )而展开的全新的全球合作的方式。

    2.1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前,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观念一直是以西方理念为主导进而发展的,将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法建立在各国国内政治稳定,和具有完善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将多边主义、经济开放以及有限的政府干预相结合。在这个指导思想的框架下各国政府想要参加所谓的全球经济合作,必须要按照西方的要求,政府对市场不能过多干预,仅通过法治手段建立和保护自由市场,让市场自由发展,政府不直接参与一次分配并且限制参与二次分配。这个理念是存在一定漏洞的,从美国、英国等国家的自由市场发展来看就可以很明显的发现,这样的自由市场会更快速的拉大贫富差距,而且会出现周期性的金融危机,经济泡沫化。而一旦形成金融危机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全球经济也会跟随一同陷入危机。与此同时在全球“自由市场”发展的同时,参与其中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这个体系内都属于劣势地位,在对发达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时也加大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展地区的经济掠夺,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国与国的差距,打着平等共同发展的旗号下实行经济掠夺的现实,实则是一种极度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全球化体系。不同于西方提出的经济全球化方案,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是以“共同”这一理念作为基础,其内嵌的精神是以政府高层合作为基础,以经济共建为方式的经济、文化、政策交流的平台。即通过设立相应的国际经济组织再以金融投资作为引导再加上贸易互往,为参与各国建设发展经济较为必要的基础设施,以此来发展各国的市场,展现出了市场+实力+交易的逻辑理念。

    2.2 “一带一路”对于全球合作的意义

    可以说以投资建设为基础而进行的全球经济贸易以及金融往来的方式作为中国提出的全新的全球合作的方法。

    首先在合作方面却是体现出了相互合作的特点,在投资建设过程中各国间由于历史、文化、人口等原因造成了发展程度不均衡的问题,这种发展情况的不同促进了这一全新合作形式的产生,并且很好的带动了参与各国的合作意识,通过结合实际情况的差异互补使参与各国真正的加入了合作,进而避免了强势一国对经济管控的以及趁机挟制弱势国家的情况。

    其次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而言“一带一路”主张政府与市场有效结合,政府合理有效的对国内以及可控的国外市场进行合理限制的干预,避免出现由于管控不当带来的经济或金融危机。

    一直以来市场与政府间的关系都是国内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热点议题,各国都希望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找到一个完美的平衡点,这样所带来的好处就是可以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避免或者减少经济危机出现的可能性以及频次,但是由于自20世纪以来西方理念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一直都在国际经济法中占主导地位。奉行自由市场主导的理念和有限政府理念,怀疑和反对政府干预,所以在过去的经济合作中各国都在或有或无的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以求达到“自由市场”的标准,但是这么做无异于引导经济粗犷发展,实则是实现了类似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发展,非常不利于长久的合作,矛盾会在这一指导思想下一直存续并且深化。因此“一带一路”所倡导的是根据中国自身经验总结下来的政府干预方式,不同于以往的反对政府参与,反倒是倡议国家高层进行合作,这样可以自高层往下达成一整套适合各方的发展以及合作方式,真正的实现“一带一路”所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化原则,反映平等合作意愿打造多边平台,提供区域性公共服务,而非单边工具。打破了以往名义上为多边实则为单边的国际合作情况,这也属于认真践行了国际经济法中对于全球合作的要求。

    并且“一带一路”奉行的合作共赢理念很好的解决了合作的难题,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发展经验还是发展逻辑以及实践上,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性,而且由于中国自身的发展累积下来的经验形成了理论化这也成了一种新型合作的导向,虽然西方主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也是属于规则导向的,但是其整体的规则导向是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或者说是属于践行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实力导向型规则,在此规则下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实力较弱所以少有话语权甚至是参与权,只有在发达国家的促使下或者是强迫下参与这一规则,并且由于实力相差较大,就算参与进去也很难践行合作理念。这就导致了在此规则导向下其实现的结果往往是有失公平的。所以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就从规则上就避免了这一导向性的规则,持续开展着广泛、积极、深入且有效地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合作,确保了参与各国的话语权,实现了“共商”这一目的,一旦共商实现,那么各国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下会更加积极的参与合作,并且由于参与的合作对自身确实有益,所以对于“共建”这一理念会更加的坚信。

    3 全球合作原则创新与发展

    全球合作这一原则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就像其他法律原则一样,在不同的时代同一个原则会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以及内容,而且每一次都会深刻的打上时代的烙印。

    3.1 由消极合作向积极合作的转变

    在以西方理念主导的国际经济法框架下不难发现很多合作情况都属于消极的合作,各方处于被迫或为自身发展需求等原因消极的展开合作并非主动参与,所以无论是从参与的程度还是积极性上来说消极的合作不会是现今时代所需求的合作。真正的全球合作应是各方积极参与的,出于一个共同的理念与追求而展开的广泛而深化且立体的合作,各方无论是从政府层面还是民间层面都积极的参与,这些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便有所体现,所以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为国际经济法的全球合作赋予了新的含义。

    3.2 由不平等合作向平等合作转变

    在“一带一路”赋予了积极合作内涵的同时也赋予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合作,而非过去形式平等,但实质完全不平等的合作模式。借用国际形势的一种形容在国际合作中也存在“一超多强”与“多极化”这就造成属于优势地位的国家一直保持着优势,一直在不平等的合作中压制弱势国家,实行着看似多变实则单边的贸易模式,各国无论是在话语权、参与权以及获得的结果上都存在着巨大差距,一个不平等的平台必然会带来不平等的合作。

    与之不同的“一带一路”倡议在合作中也确保了各国的参与话语权,平等的参与合作必然会带来长期的共赢,而长期的共赢也会促进各方更进一步的合作,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这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参与各国都很重要,一个平等的平臺才能更好的促进合作。

    4 结语

    合作促进发展,平等促进合作。对于国际经济法这一全球合作的原则在现今的时代应该体现为立体的、积极的、公平的以及自由的合作,这是现今时代所需要的,也是国际经济法中关于全球合作的时代内涵。

    参考文献

    [1]王彦志.“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创新:理念、制度与范式[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59(02):7483+221.

    [2]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第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3]黄山.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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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