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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境信息公开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范文

    朱林源

    摘 要:近年来,突发性环境事故频发,暴露出我国政府环境信息通报与公开力度的不足。目前存在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过低,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单一、难查阅、难理解,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本文通过数据调研,对H市环境信息公开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只有政府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态度,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环境信息公开的必然性,真正为民众服务,使社会达到环境信息高效真实的发布和民众自发的对其监督的效果,才能真正地解决环境信息公开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信息;信息公开;现状;对策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由环境敏感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故频发。有关资料显示,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1] 特别是2012年以来,四川什邡、江苏启东、浙江宁波、云南昆明等一系列轰动社会和网络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相继发生,中国社会进入"环境敏感期",已无可置疑。这些突发性环境事件,暴露出环境信息通报与公开的不足。[2]

    2007年4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简称《办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3] 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从而改善公众的生活环境。城市生活环境与公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城市的整体面貌和发展水平都密切相关,因而,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对建设美好文明的城市意义重大。

    本文通过调研,尝试探讨造成目前环境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2 研究方法

    (一)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本调查以H市居民为调查对象,调查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30日。通过向H市居民随机发放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512份。调查对象年龄从17岁到60岁不等,包括农民、个体户、企事业单位职工、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员工、学生等。以描述性分析为主,建立数据模型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此外,本次调研还对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走访,以得到环保部门的一手数据。

    (二)样本特征

    在512份有效问卷中,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本次调查的样本主要具有以下特征:①性别:男性280人(54.7%),女性232人(54.3%);②年龄分布:17岁到25岁之间的有202人(39.5%),26岁到40岁之间的有187人(36.5%),40岁到60岁之间的有123人(24.0%);③职业:农民19人(3.7%),个体户52人(10.2%),企事业单位职工89人(17.4%),政府工作人员87人(17.0%),企业员工118人(23.0%),学生147人(28.7%)。

    3 环境信息公开现状分析

    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统计分析后发现当前H市环境信息公开现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公民主动获取环境信息意识较弱。

    问卷中"您会主动了解您所居住城市的环境信息吗?"一题,有63.28%的参与调查者并不主动了解其居住城市的环境信息。而 "您了解环境信息的时间和频率?"一题,仅有3.9%的调查者会主动了解环境信息,而回答"新闻上报道了就会了解一些"或"一些重大污染事件发生时才会了解"的受访者合计占92.21%。可见,公民一般情况下并不对环境信息抱有较高的关注。

    (二)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公开的效果不明显。

    对于不能全面了解环境信息的解释上,有25.97%的被调查者选择"不知道怎么获取",而选择"看不懂数据"或"没有公开想要了解的数据"两项合计高达53.89%。可见,发布的环境数据不全面和对专业数据理解困难成为了民众不能有效了解环境信息的主要原因。

    (三)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市民对权威部门发布的环境信息不满意

    问卷中"您怎样确认灰霾天气发生的原因?"、"您对环保厅处理灰霾天气事件的评价"、"您平常会浏览环保厅官方网站来了解实时的环境信息数据吗?",几题的数据显示,在重要环境问题产生之后,高达72.27%的被调查者倾向于选择"关注非官方媒体新闻的追踪报道"而仅有28.57%的被调查者选择"第一时间去官方平台发布数据";而民众对于环保厅在灰霾天气事件处理的评价中,选择"很不满意"或"不满意"的超过一半,达到50.42%。而选择"满意"仅为不超过3.36%,没有人选择"很满意"。仅有14.29%的人选择"自己会去环保厅等权威发布平台了解实施环境数据",剩下85.71%的被调查者选择"不会"的原因中有55.84%选择了"不知道环保局网站发布了环境信息"。由此可得,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成绩并不为市民认同,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

    4 环境信息公开问题剖析

    通过以上对信息公开现状的分析,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少而单一。当前环保部门进行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相关新闻或通知,而其访问量较小且访问频次低,不能及时有效得将环境信息传达给广大市民。

    第二,公开的环境信息不够详细具体。一方面,有很多环境信息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公布。一般而言,包括空气质量、河流水质等关键数据在内的许多数据均仅能在政府平台或企业平台上监测,并不能简单地从各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地获取。而根据走访企业得知,多数企业的环境数据仅作上交政府之用,并不作公开处理。从环保厅的实际调研结果得知,环保厅的监测数据并没有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即使决策部门也没有能力查找十分具体的数据。若需要特定的环境数据,决策部门需要向环境检测部门提出具体申请。

    另一方面,环境监测数据的专业性导致了民众难以理解环境监测数据具体指代的含义。据问卷调查,多数民众并不了解环境质量的具体评价的标准,导致了数据即使公开,也并不能有效利用的情况。

    第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够。自从我国于2008 年5 月1 日起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保局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后,相关政府部门没有进一步扩大宣传,了解该制度的市民较少。

    政府很少主动将自己的信息公开,首先的原因在于信息的搜集难以保证专业和准确,组织的过程难以保证严谨和到位,也即政府对环境监测信息的整理和发布工作上技术手段和实施经验均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其担心一旦贸然公布,可能因此招致社会舆论的批评。而实际上,由于各地环境容纳量的不同以及将化学数据转化为日常接触到的各项环境信息数据在目前为止对中国大部分地区在技术上困难仍然较大,故而环境信息数据的生成准确性和实效性均难以令人完全满意。其次,信息的公布可能影响政府的工作成绩和企业的效益,在信息完全公开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政府原有的暗箱交易和灰色收益的大幅减少,政府也同时将因为环境数据面临更大的舆论压力。

    第四,市民在正常生活未受环境较大影响情况下对环境信息的关注度不够,也缺乏对城市环境建设的责任意识。在生活没有受到环境较大影响下,市民对环境信息不会过多的关注和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信息公开诉求不明显,公众参与也未达到应有的效果。这一点导致了环境信息公开仍旧以政府为主导,并不是按公众要求进行的信息公开。民众表现的不关心也代表了当下环境信息公开面临的另一个困境。[4]

    综上所述,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问题在于信息的不愿公开或难以查找、信息的过强的专业性和民众较低的环境信息素质。而解决上述问题,则主要是需要政府将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态度进行转变,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环境信息公开的必然性,真正为民众思考,使社会能够达到环境信息资源高效真实的发布和民众自发的对其监督,这样才能真正地解决环境信息公开的问题。

    5 环境信息公开对策构建

    (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环保厅等官方环境信息发布方可与通讯公司(如移动、联通等)合作,通讯公司从权威部门获取实时环境监测数据,并向有需求的客户提供环境信息推送服务,比如以短信的形式每日推送、或通过短信随时查询环境信息等。

    环保部门可借助智能手机的智能应用软件,实时发布环境信息。同时,环保部门亦可开发一系列环境信息服务软件,更好地帮助智能手机用户获取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可在包括公共汽车和计程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设置环境信息发布点,将环境信息发布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平日不能有效通过网络或其他新闻媒体接触环境信息的民众,向其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

    环保厅等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方借助当前社会上新兴的微信平台,设置其官方公众账号,用广泛普及的微信向更多的手机用户发布实时环境数据。

    (二)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详细解读数据含义

    环境信息发布需要扩大信息公开的数据量。在不断改进升级各监测站的监测设备的同时,政府需要克服部分阻力,扩大对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量和公开程度,增强对环境信息发布的信息的全面性。

    环境信息需要政府进行有效解读。环境信息数据的权威发布部门需要在环境数据发布的基础上对数据代表的环境信息进行有效解读,确保其数据能够有效地转化成普通市民能够理解的信息,消除市民在环境信息理解上的困难。

    (三)加大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引导民众积极参与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宣传,使民众更广泛地了解政府的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利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市民的普及,促进市民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了解和积极参与,为环境信息公开提供相应的民间动力。

    (四)培养市民环境关注意识,提高环境建设责任感

    以政府为主导,广泛鼓励成立民间非政治性环境保护组织和团体,并使提高民众的环境建设责任感。同时,其组织和团体有关环境保护的行动将有效地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决策产生影响,激励政府制定更优的环境信息公开政策。

    政府设立环境部门的问责体系,鼓励市民对于身边的信息公开不到位的地方和环境保护工作未完成的地方进行举报,督促政府部门高效地运转,使其能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参考文献:

    [1] 朱谦.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J].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7, 25(3): 150-158.

    [2] 李富贵, 熊兵. 环境信息公开及在中国的实践[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6, 15(4): 22-25.

    [3] 王锡锌. 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及其外部环境--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为视角的观察[J]. 南开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2): 65-71.

    [4] 周军, 李霞, 寸志清, 等. 我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综述和分析[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0,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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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