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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实验在我国司法尝试的探讨
范文

    丛苗

    摘 要:对国外应用法律实践判断商标混淆的案例进行了研究,指出应用法律实验证据可以代替证人证言,借助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同时制订了操作性强的法律实验方案。

    关键词:商标混淆;法律实验;证人证言

    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商业标识混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当前的法律和司法不能准确判断商标标识的混淆。但是在判定对方是否构成侵权时依然可以依据混淆来断定,有时还可以这样理解,混淆是商标侵权审判的一个重要因素。

    1 问题的引入

    我国在对此类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公众的认识判定商标是否驰名和混淆。也就是法官的意志可以代表公众,依据自己的理解与认识或个人主观判断来断定商标是不是构成混淆性相似。如解决徐州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与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告的商标和原告的商标虽然有一部分是不同的,但依据公众在识别商品时的注意力来看,这款运动鞋的标志是一只向斜上方奔腾的豹,消费者就会认为这是一个奔腾的豹图案,也就是消费者会认为这款运动鞋与波马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也可能认为这一产品和波马公司有着极大的关联,因此本院认定这一标志极其类似于波马公司的图形商标。在上诉人晋江昆兴鞋业有限公司、张安生与被上诉人迪斯尼企业公司(美国)、原审被告林昆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这样理解,被告应用了原告的米奇老鼠图案,很多人都能看出这是米老鼠图案,因此有可能认为这一产品就是迪斯尼公司的米老鼠,所以本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标志"米奇宝贝"文字类似于本案注册商标。法官没有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主观上依据"公众理解"进行判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其实就是依据个人的经验进行的判决。但法官并不能代表公众的意愿,法官代替公众对此类案件进行判决是存在一定失误的,也就是法官取代了公众的"发言权"。

    2 在法官进行证明力审查判断时,可将审查鉴定结论作为辅助

    经过调查得到的东西就是证人证言,而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掌握的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向人民法院陈述。本身特点是证人必然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关系,证人所作的证明与案件的结果无关;证人要陈述客观的、真实的、亲身经历的事实;被访者的陈述证明自己的感知,也就是二个商标标识是不是构成混淆而引起公众对商品来源的错误认识,或者认为二种商品存在一定的联系。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依靠问卷的形式排除非潜在消费者,已排除消费者可能直接关系到审理结果。因此,调查结果与证人证言是相同的。

    3 抽取样本

    进行样本的抽取最好的手段就是全面调查,也就是调查尽可能多的对象。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存在调查成本问题和实际操作因素问题,国外关于混淆的调查案例中不采用全面调查的手段。这是由于全面调查只能用于得到同质总体中每一个成员的信息,由于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因此不应用这种方式,也不可能做到全面调查。所以,抽样调查也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

    4 实验方式

    进行调查最好是在中性的环境中进行,也就是保证调查不受环境因素的影响,那么是不是混淆的判断就只是代表个人观点而不会受到环境的影响。拥有中性的调查环境可以得到准确的调查结果,因此务必要做到。街头是调查的主要场所,上街拦截不需耗费大量的资金就可进行。但也存在一些缺点,一处于某一固定超市中的顾客,不能代表这一地区的消费者;二不同的超市出售不同的商品,一家超市内只具有一种类型的顾客;三很多人在街上不愿意接受调查。最近几年,应用街上拦截调查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与真实的购买环境相比,法院更多地倾向于街上调查。如一个电热水壶,那么调查的最佳场所应该是国美和苏宁这样的大卖场,这样的场所不但与法院要求的环境条件相符合,而且也存在大量的潜在消费者。

    5 数据收集和处理

    结束了调查以后,需要进一步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加工,也就是得到具有直接作用的证据。在记录数据时要求做到准确,如要求调查人员在记录被调查人员的言行时,必须准确记录被调查人员的一言一行,甚至要求做到一字不差,连一些语气词也要记录,这种记录方式可能是调查人员一字一字地写下来的,在处理得到的数据时要选择那些与本案有关的、有意义的结果。

    6 结语

    通过以上研究进路的设计、商标混淆实验的法律分析和在审判中的具体应用,可以看到,把社会研究的实证方法运用到法律诉讼中能够使审判事实以更真实的形式展示给诉讼参与者,使诉讼证据更具说服力,从而增强审判结果的合理性、公平性、可信度和权威性。尽管目前商标混洧法律实验在我闽商标司法中的运用只是凤毛麟角,我国的法律制度、司法环境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也都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允许法律实验在诉讼中得到广泛充分的运用,但鉴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使命,以及商标混淆实验背后蕴藏的强大生命力与发展潜能,我国司法诉讼中有必要逐步地和有步骤地引人这一科学合理的证据证明方法。

    参考文献:

    [1]刘慧频,黄本莲.论法学本科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1).

    [2]尹立苹,刘雁红,韩聪.高校实验教学考核模式的研究与探索[J].实验科学与技术,2009(05).

    [3]宁立志,徐升权.我国商业标识权保护立法的现状与完善[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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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