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面“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分析 |
范文 | 张玥 摘要:“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深渊的影响。文章以金融行业传统部门商业银行为切入点,分析“营改增”对其带来的短期影响,提出问题只是暂时的,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升级的步伐,适应金融税制的变革,以此为契机完成蜕变。 关键词:商业银行;“营改增”;金融业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相关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和租赁业等。2016年5月1日,我国将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全覆盖。使我国的增值税税制实现了从半消费型(部分固定资产纳入抵扣)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 一、“营改增”前后金融业政策比对 (一)纳税人 在营业税税制环境下,金融业纳税人是指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 在增值税税制环境下,金融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因增值税的税制要求,将纳税人分为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金融服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进销抵扣的计税方式进行税款的计算与缴纳。 (二)税率 在营业税税制环境下,金融业适用税率5%。在增值税税制环境下,金融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含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剔红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 “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从曾经5%的营业税率变为了6%的增值税率。从表面上看,“营改增”带来的金融业名义税率上浮了1%。但是由于增值税是进销抵扣的计税方式,所以其实际税只有5.66%(6%/(1+6%)),其税率变动幅度为0.66%。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率降幅明显,从曾经的5%下降到3%,下降了2%。 (三)征税范围 在营业税税制环境下,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业务,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和中间业务。 在增值税税制环境下,金融业的征税范围主要为金融服务。根据国税总局2016第36号文的解释,所谓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四类。 (四)计税方式 在营业税税制环境下,金融业采取的是营业额*营业税率的计算方式。其营业额的确定,比较复杂。如,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外汇转贷业务的营业额为收取的全部利息减去上几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额为应收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实际成本乘以租赁天数的比值,等等。 在增值税税制环境下,采取进销抵扣的方式计税,计税方式统一,抵扣范围较广泛。 二、金融税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纵观全球,各国金融行業的健康迅猛发展,都离不开相对灵活的金融税制的支持,可以说金融税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税制不仅是金融机构运行的税收成本,更多的展现出了金融监管的意义。所以,要分析“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必须建立在缕清金融税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上。 (一)金融税制影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体经济,经济竞争的关键在于金融市场。商业银行则是这一竞争的直接参与者。 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是从资产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个方面加以衡量。从税收相关影响角度来看,与税收相关性最高的则是盈利水平。所以,商业银行的经营核心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发挥最大的盈利能力。这是商业银行自身的需求,也是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本保证。 除去国家宏观调控因素的影响,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的因素有两个,扩大资产和贷款成本上升。而金融税制,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成本,从而影响其盈利水平。 (二)金融税制决定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制造业、商品流通业、服务业的企业,它具有经营风险的滞后性特点。 根据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第1章第9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商业银行收入的确认风险要比一般企业大很多。一般企业大多采用的是“钱货两清”的结算方式。即使有少量的赊销行为,其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也是很小的。而金融企业对于收入的确定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在这种收入确定原则下,商业银行还需要对所谓账面上的利润缴纳税款。 这样看来,金融税制决定着商业银行“收入”的确定规则,会影响其经营风险。 (三)金融税制通过商业银行传导而作用于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适应金融税制的要求,商业银行会调整自身的业务方向和范围,选择性的强化或者弱化某些领域的业务,从而影响这些领域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实体经济企业作为金融税制下税收负担的承担着,也会影响其经营成本和利润水平,从而间接的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我国金融行业类别多、数量大、产品业务复杂。在“营改增”的进程中,最难以操作和实施的,应属于金融行业了。近年来,金融创新的速度特别块,各种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对“营改增”后应税项目,税基,税率的确定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一)“营改增”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计税基础 商业银行在营业税制下的计税基础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三大类型,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净收益。从税率上看,商业银行大多数按照5%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 中国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贷款的利差。多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70%以上。根据营业税的计税规则,计税基础是全部利息收入,而非利息差额。这样的计税规则,没有考虑到银行的经营成本。造成商业银行无论是否盈利,都要按照全部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商业银行第二大收入来源,即是中间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主要的中间业务,也是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重点。在营业税制下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计税基础为手续费和佣金的全部收入,而不考虑支出因素。 以上两种计税基础给商业银行增添了沉重的负担,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实际税负。 在增值税制下,商业银行虽然依然采用利息和手续费收入作为销项税的计税基础,但是有了允许抵扣的部分。根据财税2016第36号文的规定,金融业纳税人为经营活动购买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只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均允许抵扣。金融业可抵扣范围很广,主要有信息系统软硬件及维护费,网络传输费用,外包的呼叫中心服务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安保、押运费用,不动产的购置、租赁、修缮、装潢费用,各类办公用品、水电费等运营支出,购买交通运输车辆等费用,其抵扣税率为6%、11%和17%。 (二)“营改增”完善了商业银行的抵扣链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在营业税税制下,商业银行购买的固定资产和服务等包含的增值税成本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在提供金融服务后,也无法向其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购买金融服务的税收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抵扣。这样不仅让商业银行的整体税负偏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制约实体经济的发展。 增值税的“中性”税收的特点是建立在 “环环抵扣”的征收基础上的。全面“营改增”可以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覆盖至所有货物和服务,充分发挥其“中性”特征,从而降低税收对经济行为的扭曲作用。 从国际上看,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取消了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并对核心金融业务免税。 (三)“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管理全面升级的难点 由于商业银行特殊的产业形态,复杂的产品结构,多样的交易形式以及广泛的经济影响力,“营改增”使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任务变得更加紧迫。 1. “营改增”要求银行内部管理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这是一个全面升级的过程,包括对客户信息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及报表管理等财务管理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包括对成本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会计核算上,增加了许多与增值税相关的科目,因此需要重新按照相应税率对商品和服务的成本收入进行核算。在经营策略上,前期可以适当提升中間业务,尽可能多的利用进项税抵扣的优势将税负进行转嫁,以降低税负水平,克服前期成本压力。 2. 管理升级前期成本压力巨大。较营业税而言,增值税征纳过程更为复杂和严格。一是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要尽快适应避免税收风险;二是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目前仅针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商业银行实际抵扣的进项是比较少的,造成前期实际税负较高,升级成本压力巨大。 3. 出口金融服务受到限制,国际竞争力受限。在增值税制下,多数的货物出口都享受免税或者零税率的政策。目前金融服务出口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在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在实行金融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的优惠政策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受到了限制。 长期来看,“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是有积极影响的。它为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等基础因素对盈利能力形成的趋势性影响创造了活动空间,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差异化的策略来实现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瑞波.“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对应研究[J].金融会计,2016(07). [2]尹音频.中国金融业税制发展报告[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 (作者单位: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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