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
范文 | 宋培琼 摘 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在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存在着差异,这一差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中产生了一种分支,也就是所得税会计。文章从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现状以及应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了当前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在企业中的影响,并针对其筹划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准则;问题;建议 所谓所得税会计,是一套在企业所得税中确认和计量报告的会计程序,或者是一种研究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一种理论方法,作为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结构,它能够准确反映出企业所得税的状况。而当前我国出现了一种新的核算方式,把原本将损益表作为核心的计算方式转向了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的模式,这一新概念的产生,对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 一、对所得税会计的理解 1.所得税会计的含义。所谓所得税会计,就是处理核算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的会计处理对策和方法,作为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结构,它能够反映企业中企业所得税的当年状况,并且做出相应的分析,所得税会计准则在所得税事项当中的计量、审核、记录等方面能够进行确认工作。 很多人对所得税会计有着模糊的概念,所得税是按照季度预交的,按年汇算清缴,并不需要一个专门的会计来进行账务处理,另外,其账务处理是和其他账务处理联系在一起的,很难独立出来。因此不需要单独设立一个岗位,所以所得税会计指的不是财务人员,也不是从事所得税财务处理的财务人员。 所得税会计作为财务的一个分支,伴随着国家多年来在税务体制上确立和发展起来,企业所得税的产生以及核算方式的发展,一共历经了两大阶段。第一个阶段,所得税会计是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的,并处于急速发展时期。我国在当时,1994年至以前的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支出、所的利润、所有资产、负债方面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还表现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计算方式,来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方面。 2.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随着当前新的税法的出现,对所得税会计做出了整顿,使得所得税会计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新准则的整顿对企业所得税处理产生了很大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了“四个统一”,即内外资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活动规范的重点不一致,导致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差异。 从以前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可以看出来,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采用三种方式,分别为递延法、应付税款法以及利润表债务法。而在新的准则中增加一项方法,来对所得税费用进行计量与核算,就是在核算过程中要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方法为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式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新制度的产生,相比于旧的制度,其最大的不同点就是之前的方法被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替,随之变化的还有其他的所得税核算方法也受到影响,发生了变化。另外,所得税税率的变动造成的所得税费用项目的调整,其相应增加的成本为企业所需要的所得税会计核算增加了难度,例如企业的税务改革在最初的执行上,就要对自己所拥有的资产等方面进行重新规划,然后逐项进行比较,其难度可想而知。一种方式的变化会影响到思维的转变,要适时转变思维,更快速地了解和掌握新方法的内容,保证所得税会计工作中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之间存在着差异。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是会计和应税收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经济领域中,会计效益与应税效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定义、准则和对象,由此可以看出,一家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计算方式所得到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一定会出现的,而所得税法规定的对会计收益进行整顿后,得到的最终应税收益,才产生了所得税会计,此外,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而建立和发展的,中国原有的税制和计算的模式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2.我国的准则目标不明确。我国新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所得税核算方式的状况,因此制定了新的准则,规定和限制了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在书面上看来这一目的似乎简单容易,但是在执行和操作起来着实有一定的难度,甚至有些笼统,比较难把握,在一些问题上阐述的目标依然不够明确,没有说明解决问题的准确方向,所得税会计的问题处理上和目标的具体执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故而企业实际上在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中的具体方向是非常不好把握的,与国际所得税的会计准则相比,我国的这一准则仍然有不尽完善的地方,虽然在逐步添加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但是仍然缺乏具体的目标和方向。 虽然我国在所得税会计的准则对很多概念和采取措施的对策上进行了很大的改善、阐述和说明分析,但是某种程度上它的解释依然存在很大不足,同时也没有相应的例子说明,会计工作人员在实际的所得税核算工作当中理解困难,不易进行实践操作,从而导致工作进程慢,工作效率低,对所得税核算工作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故而尚需完善。 3.所得税会计的规范尚不健全。当前我国所得税会计的规范尚不健全,甚至表现出滞后的缺点。因为在相关所得税会计中的新的规范中引进了其他的概念,即时间上的差异问题,还未引入暂时性上的差异问题的相关概念,也没有在这两者当中存在的差异问题做出概念性的阐述,因此没有区分性质。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经济业务中的时间性与暂时性的差异并没有体现出来,故而使得中国企业中的所得税部分的发展中出现了严重滞后现象。 从所得税会计中的规范部分可以看出来,当中各项所呈现出来的规定的内容是不一致的,是有差异的。因此企业在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的处理问题上表现出了随意性。 我国会计准则的规范问题上要求不高,如果一种方法可以随意改变,那么设立其他的标准和规范也就显得形同虚设了,例如,当前的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使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以及损益表债务法处理所得税会计事项,但是这几种方式相比来说,应付税款法相对来说是利于会计人员实践操作的,所以应付税款法能够在企业之间得到广泛的运用是自然而然的。 4.税收监察工作存在漏洞。我国税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税收法规的有效执行和完成税收计划,然而当下税收会计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税收检查工作就存在着漏洞。我国目前税收会计的统计计算方面依然此采用传统的数字统计,除了这一项基本职能之外,在税收监察的质量上存在着问题,在工作中除了要随时监控相关的税务信息之外,还要对现有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对比和总结,发现当中的进步或是存在的不足等环节,便于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提高税收监察工作中的质量,但是在这一方面依然做得不到位。 三、对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的建议 1.统一和规范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状态看,核算的方式呈现多样性,造成众多企业在很多项目上没有参照性,更无可比性,经过会计理论界的多年研究表明,应付税款法必将被淘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被广泛运用。因此,企业相关会计人员必须从思想意识上进行转变,对新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熟练掌握,统一和规范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增强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2.明确规定目标。当前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中规定的目标还很模糊,企业无法真正入手,做到实际操作,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在进行所得税处理工作时与目标差距较大,进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效率,甚至有的企业依然沿用以前的操作习惯,并未重视新准则的规定项目。 3.提供健全的会计信息十分必要。所得税会计作为一个强大的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健全有效的会计信息是十分必要的,准确的会计信息是反映经济活动的有效途径之一,所以建立一套有效健全的、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保障系统,对会计工作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4.税收监管工作需要改进。面对税收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该在数据信息的审核和强化方面应该加大力度,各种基础数据对税收数据来说是很重要的,最终的核算结果必须精确无误。因此在这方面一定要严格把关,以确保税收工作的准确性;税收管理工作也一定要加强力度,要从税收的基本原则着眼,合理整顿,不断深化改革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不能仅仅依靠完成指标而例行检查工作,还要对基础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3]。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在处理所得税会计的问题上与当前的规范依然存在矛盾,国家应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适应市场发展,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以减轻在财务中的大量负担。所以在现阶段所得税会计发展的过程中,结合企业实际选择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式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规范有效的所得税会计的理论结构,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各个具体操作事项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苏秀娟.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问题及措施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3,(10)09:222-223. [2]先礼琼.职工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学习,2013,(11)06:49-52. [3]汪水珠.企业发生销售退回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10)06: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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