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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发展关系分析研究
范文

    张晶

    摘 要:本文以第三方支付服务产业的发展现状为主要线索,通过研究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支付服务之间的关系,发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银行机构业务经营产生的相关影响,最终得出适合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支付机构;银行机构;发展关系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产业中原则上提供资金支付的通道,为资金在虚拟世界中的转移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作为电子支付交易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支付服务结算业务时必须要借助银行机构结算平台代为办理最终实物资金的结算。然而,现实业务中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部分支付业务已经突破了这种经营限制,开始向传统的银行机构存、贷、汇业务渗透,与银行提供的部分中间业务产生了一定重叠,对银行的业务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并由此产生了与银行的利益纠纷。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银行机构业务经营的影响

    1.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银行机构中间业务的影响

    目前,银行机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承诺、担保、代销、咨询等,其中支付结算业务是最核心的部分。然而,支付机构通过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对银行支付结算市场份额进行抢占,已然替代了银行机构大量的中间业务。除未拥有实体账户介质外,支付机构自身已形成相对独立、与银行功能类似的跨行结算账户体系。

    2.第三方支付对银行机构负债业务的影响

    存款是银行机构经营的命脉,更是其业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用户可以通过银行网银、邮储银行汇款、预付卡等渠道为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其已具备了实际上的“吸收存款”的能力。从存款所具备的“交易”、“预防”和“投资”三大功能看,目前支付机构能分流的资金还只是主要用于“交易”的活期存款,主要以第三方支付账户沉淀资金等形式存在。

    3.第三方支付对银行机构资产业务的影响

    随着金融脱媒趋势的日益明显,很多支付机构凭借对产业链上下游交易行为和资信记录的全面掌握,开始尝试为中小企业和商户打造网络融资平台,并通过网商融资和网络渠道融资两种模式为中小商户提供资金支持,抢占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的市场份额。与传统银行机构更加关注于大型企业客户不同,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信贷融资等服务更加关注中小企业融资“小”、“短”、“频”、“快”的需求特点,更能适应资本市场的需求,其竞争力和增长潜力巨大。

    4.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的影响

    凭借着淘宝、QQ等广泛的客户基础,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持续的产品创新与低价策略,第三方支付机构已快速积累了海量的客户资源。这意味着,在我国银行机构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金融支付市场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已与商业银行共享了庞大的客户群。

    三、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支付服务比较分析

    1.支付服务的同一性分析

    (1)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基础职能。具体是指二者都从事货币资金转移的中介服务,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支付指令的交换和处理,以完成资金支付与结算的流程。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资金流通成本,加快了货币资金结算与周转的速度,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2)信息中介

    信息中介是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衍生职能。具体是指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以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强大的数据库优势,保存了客户在支付过程中的海量信息,包括客户身份、账号信息、支付金额、支付类型、支付频率等。

    (3)资金积聚效应

    银行机构的资金积聚效应体现为客户存款不断累积,银行以此扩大资产规模,若资产扩张速度过快、质量下滑等,将导致内部流动性不足和支付能力下降,进一步引发信誉危机,甚至出现挤兑或破产的可能。同理,支付机构的资金积聚效应体现为客户备付金不断沉淀,由于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资金,支付机构不得擅自挪用或支配,若支付机构违背客户意愿,将备付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垫付保证金、外借、高风险投资项目等。

    2.支付服务的差异性分析

    (1)起源不同

    银行是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货币兑换—贵金属保管—货币经营的过程应运而生,继而从事存款、贷款、支付、投资等业务;支付机构是新兴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现代经济的新生力量—电子商务催生了对电子支付的巨大需求。

    (2)业务定位不同

    银行的利润来源较多地依赖于利率管制,盈利模式为存贷利息差和传统中间业务,而支付业务仅处于基础性和辅助性的地位。因此,支付业务非银行的主营业务,但却是支付机构的主营业务,并且支付机构还将支付触角逐渐延伸到银行的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等。

    (3)服务对象与支付特点不同

    银行机构的服务对象比支付机构范围更广,只是各自的重心不同。银行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之间B2B的交易模式中,支付业务金额大,主要采取汇票、本票、支票等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且较为安全的支付工具;支付机构主要通过服务于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个人客户,解决其B2C、C2C的交易模式,明显具有单笔交易数额小、交易频率高的电子商务支付特点。

    (4)产品设计思路不同

    银行机构的支付产品是在非常严格的内控环境下研发的,更加注重产品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而支付机构具有更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灵活的产品适应能力,因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付机构更加注重客户体验感,尤其是支付产品的便捷性和创新性。

    (5)账户开立数量不同

    在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中,电商企业需要在多家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而在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中,由支付机构在各家银行开立若干个结算账户,而电商企业只需要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账户,然后通过支付机构实现资金跨行转移和清算。

    (6)担保

    银行机构提供的服务仅仅是顺畅交易的支付过程,并不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而在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中,支付机构除提供支付服务外,还可以利用其商业信用,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担保功能,为买卖双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7)到账时间及沉淀资金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银行机构的支付一般是T+1日即可到账,沉淀资金数额有限。但在提供担保的支付机构支付模式中,验货之前货款先由支付机构代为监管,一般会超过T+1日才能到账,会形成大量的沉淀资金。

    四、政策建议

    1.明确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边界

    建议在银行和支付机构间建立适当分类,匡定边界,确定“银行做大客户,第三方支付做中小客户”的方向,推动形成B2C和C2C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在前端,商业银行在后端的格局,允许有限度交叉。明确各自市场定位后,应进一步明确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政策导向,以便于两者能够更精准投入资源,从而带动支付服务市场整体健康向前发展。

    2.严控风险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成熟

    建议进一步明确监管规则和执法力度,以相对严格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特别是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违规行为的经济成本,遏制当前过度竞争的突出问题,以公平公正的执法着重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

    3.加强支付机构的政策辅导

    建议在“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原则的贯彻上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以严格监管为基础,平行加强支付机构的政策辅导,引导支付机构以合法合规为展业基石。通过内部控制和技术手段实现支付工具和渠道安全可靠,保障备付金资金安全和客户信息安全。同时,通过深化行业细分,拓展行业应用,提高核心竞争力,避免同质化竞争。

    参考文献:

    [1]Canton D.W.“PMarket Behavior Inflexibility with Demand Uncertainty and Price Economic Review”.1978,VOL,68.

    [2]宋玉.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纵向关系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2.

    [3]欧阳卫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创新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0(15):22-23.

    [4]韩国红.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十年回顾:一个文献综述[J].企业经济,2012(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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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