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
范文 | 摘 要:企业合并,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不断壮大的一种产物,两个企业拥有共同的志向并且可以达成合并协议,就说明这两个企业在各个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有了自己的优势,要不然又怎么会发出合并的橄榄枝?本文对企业合并进行了概述,其中包括企业合并的三种形式;接下来,两个企业进行合并,还需要对合并进行会计处理,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法;最后阐述了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 企业合并最早产生于相对发达的美国,而我国对这方面的起步还是比较晚的,当西方国家都已经发生过五次企业合并的浪潮的时候,我国仍未形成健全的、有效的市场,但是当今的中国今非昔比,在各个方面的发展都突飞猛进,当然,也逐步颁布了很多相关的会计准则,形成越来越完备的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约束,致使企业合并能越来越顺利的进行,这不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益于我国的经济市场的发展。 一、企业合并概述 简单来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将企业合并分为三种形式: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这三种方法各具千秋却又独具一格。 控股合并,就是由多了一方来控制股份,被合并企业依然存在,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共同控股,但是参与合并的企业仍然会保留其法律地位,投资和被投资企业成为母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吸收合并就不一样了,M公司吸收了N公司,N公司将不复存在。新设合并,就是参与合并的两个公司都消灭,新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由此看来,无论企业合并的形式是什么,归根结底都是控股权的变化,可能归一方所有,可能两方共同拥有,可能归新的一方拥有。除此之外,企业合并还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合并不同的地方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控制权不变,即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控制,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 购买法,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失去对原来企业的控制权,就相当于首先对这个企业进行评估,然后将这个企业赋予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值,是一种出售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是用资金交换公司,而不是股权的交换。 权益结合法则比较适用控股合并,股权联合的企业。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依然拥有合并企业或者原来企业的股权。购买法下合并产生的商誉会作为企业的资产入账,这样资产负债表中企业的资产就会增加,大于权益结合法下的资产,而采用权益结合法时因为合并日前的留存收益也会计入到利润表中,就会出现利润虚高的情况,而且很容易就会被人为的利用。 三、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为一些企业在年末时为了美化业绩,进行突击式的合并,所以将当年度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利润拉进企业的报表中。当企业经营出现瓶颈,连续亏损,企业会以“资产重组”为由去申请报表重组。另外,正因为是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合并,低估资产会使他们少花很多钱,这都是很难查清的,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在合并的时候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参与,评估出企业的公允价值,那么,这时候的公允价值是可以暗箱操作的,另外,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会有商誉的形成,但是正常情况下,都是会产生商誉的,而且不是一笔小数目,我们可以试想,一个企业经营到可以独当一面的时候,其必然按账面价值出售,还有就是商誉的减值测试会影响一些企业的当期利润。 四、对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建议 1.针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首先,要严格把握企业合并的前提条件,即企业的一项交易不能同时适用两种处理方法。如果让企业随意选择或者更改的话,企业想虚假增加利润就适用权益结合法,想逃税就选择购买法,这是坚决不允许的。其次,我国因无法取消权益结合法的使用,那就要明确规定,防止权益结合法的滥用。最后,要进行特别处理的是网络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因为这些企业更多拥有的是无形资产。企业在合并过程中无偿获得这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后可以从中谋取收益,所以企业就会选择使用权益结合法来自己更改合并条件。所以一定要制定规范,确认这些没有入账无形资产。 2.针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首先,我国较落后的市场经济发展,一些不法企业就可能钻空子来操作利润。所以应对我国资产评估人员和审计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并精心培养这一方面的精英,当然加强对企业合并的监管也是不可松懈的,防止公允价值的不当使用。其次,确认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减值损失不应当超过其分摊的金额。对于超出的部分应归属于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减值损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向上,企业合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更加重视、规范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使用。同时多借鉴国外的一些权益结合法使用的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并取其精华。另外,要不断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购买法将居高临下,权益结合法就会逐渐隐退武林,所以购买法的不断进步也是我国会计界任务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崔健.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J].经贸财会,2010. [2]陈新元.论企业合并的政策选择[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 [3]李庆元.权益结合法在美国的发展与现状--兼论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适用性[J].经济管理,2010. 作者简介:蔡甜甜(1992- ),女,辽宁凌海人,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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