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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增值税制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比较
范文

    摘 要:本文选取法国、英国、德国、日本四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从增值税税率设置、免税范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出口退税和税收征管方面,和我国增值税税制进行比较。并简单分析了国际经验对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增值税;免税范围;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产生及发展

    1.增值税的概念及发展

    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增值部分征收的间接税,最终实现对最终环节全额征税,相较于营业税而言能有效的减少重复征税。

    增值税这一设想最早起源于1918年,德国的隆西蒙斯和美国的亚当斯都独立地提出了这一学术概念。但是最早付诸实践的是法国,1954年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积极推进法国增值税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20世纪70年代前后,随着欧洲共同体的成立和欧洲一体化程度的逐渐加深,欧洲其他国家也渐渐采用增值税制来取代国内的一些流转税,在欧共体内部逐渐调整征税以实现各成员实施相对统一的征税办法。1992年,欧盟提出各国的增值税正常税率为15%-25%。

    2.各国增值税的概览

    由于各国的历史、政治和财政体制的差异,增值税在各国的地位也有所不同从其收入归属来看,增值税也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共享税两种情况。本文将研究的几个国家的情况大致如表1。

    二、增值税的国际比较

    1.关于税率的国际比较

    国际上对增值税税率的设置有两种模式,一种为单一税率,即对除免税外的产品、行业采用单一的税率计征,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单一税率的优点是计征方便,各个环节的税率相同税收抵扣也更为简便。但是主要的缺点是不便于对不同行业利润的调节。

    多档税率一般会设置一个标准税率,再设置一个或多个低档税率,标准税率适用于大部分产品和服务,低税率适用于民生相关的农产品、生活用品等行业。采用多档税率的主要是法国、英国、德国等欧盟国家。

    世界大多数国家零税率使用范围比较窄小,一般只适用于出口商品与劳务。经济发达的国家会扩大零税率的适用范围,但是零税率的大范围使用会使税基受到侵蚀。关于主要国家的税率情况大致如表2。

    2.关于免税范围的国际比较-金融业

    (1)各主要国家的增值税免税范围

    各国都会有目的地对部分行业免征增值税。值得提醒的是免征增值税并不等于零税率。对于实施免税的行业,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意味着进项的增值税也不得抵扣。根据研究发现各国对金融及相关行业都施行增值税免税政策,而我国2016年5月进行的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政策中,则首次把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增税范围之中。因此选出金融行业在本文中做简单分析。

    (2)关于金融业免税的分析和对比

    首先,所有施行增值税的国家都面临如何将增值税扩围到金融业这一难题。金融业的业务种类繁多,不同业务的性质差异较大,随着各种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对金融业也很难界定。

    国际上对金融业务会分为核心金融业务和二级金融业务。核心金融业务主要指货币、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业务、发放贷款和其他信用及存款储蓄业务。对于核心金融业务,其业务的增值额较难确定,因为这部分业务的收入的增值不能完全清晰的区分是来自资本的增值或者说资本的时间价值,还是由于提供服务产生的增值。所以大多数国家对核心金融业务采取免税政策。二级金融业务主要指金融理财咨询、银行保管箱业务、金融保安等服务。对于二级金融业务产生的收入,很明确就是由于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增值,因此欧盟国家等对二级金融业务按标准税率征税。

    3.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由于增值税在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方面的复杂性,各国为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对一定规模一下的纳税人会采取与一般纳税人不同的处理办法。首先,多数国家会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自由决定是否缴纳增值税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的权利。如纳税人选择不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则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也不得抵扣。其次,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税或免税政策。最后,对小规模纳税人简化纳税程序。

    以日本为例,日本对上年度应税营业额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日元的经营者可以选择按简易课税制度计算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按简易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申请一经批准2年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进项税额不能完全抵扣,进项税额以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乘以法定进项税额计算比例,作为进项消费税应纳税所得额。

    英国、法国等欧盟国家,对起征点做了规定,但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例如,英国对年营业额在79000英镑以下的营业主体可以不登记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无需缴纳增值税。相较于低税率这无疑是一种更为优惠的办法。

    4.出口退税

    国际上对出口退税常用的办法一是全额免税购买,二是免、抵、退方式。全额免税购买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就彻底免税,不征不退。免税额度有年度审批法或逐步审批免税额度两种办法。这种全额免税购买的方式下,出口企业提供由税务部门免税证明批准号码的购货函,供应商凭购货函向出口企业提供免税货物并开具零税率增值税发票。免、抵、退办法适用于即从事出口贸易,又有国内贸易的企业。这种方式下,对出口货物免征最后一道环节增值税,以前各环节的应退税款与内销货物税款相抵,不足抵扣不符结转下期抵扣或当期办理退库。

    英国、法国等国家对于退税资金都有保障机制。法国税收制度要求税务部门在3-6个月内退税,先办理退税然后再对企业进行检查以避免退税延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检查期可追溯10年。英国税法规定出口企业每月可以申请退税,出口退税要求的资料也非常简单,具体资料都只是留在企业备查,税务机关要在两周内办理退税,否则要按税收滞纳金的标准对企业支付滞纳金。

    三、对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启示和借鉴

    1.简化税率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较多,对一般货物及劳务采用17%,对部分农产品采用13%的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对交通运输行业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对营改增后的大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税率繁多首先给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仔细区分适用不同税率的产品和服务,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其次,税率繁多不足以体现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可能导致进项税额无法足够抵扣,给进项抵扣也带来诸多不便。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我国增值税的税率也要逐步简化,减少税率档次,配合财政收入的需要,设置一个标准税率和一个低税率。

    2.出口退税

    我国出口退税存在征税率和退税率实际上不相等;退税流程繁琐,时滞严重;出口企业所在地和退税地点分离,增值税增收和退库分别由两套税务机构管理,带来征管难度提高等一系列问题。纠其根本,我国出口退税机制设计复杂,涉及的机构和空间范围都过多,而数据和信息的纵横联络程度低。参考国际出口退税的通行做法,未来我国必要简化出口退税机制,减少退税所需的流程和资料,而加快出口退税管理的纵向和横向互联网建设以增强监管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促进外贸发展的目的。

    3.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基本都只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免税,而不再区分一般规模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我国目前虽然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但是毕竟一旦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依旧不低。若为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小规模企业,可以考虑效仿欧盟国家,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这样同时也可以降低征管成本。

    作者简介:蔡文莹(1994.10-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应用经济学(财政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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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