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企业税收规避的财务措施分析 |
范文 | 魏鹂瑶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法体系的持续完善,依法纳税已经成为企业、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与此同时,企业也获得了合理避税的必要条件与空间。从国际上看,采取各种措施合理避税是任何国家的企业都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企业通常会通过合理的途径,采取不违法的合理措施,以便能够降低其纳税成本,提升其经济效益。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小企业发展迅猛,但是一部分小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合理避税对企业的作用。 关键词:税收规避;财务措施;小企业 一、小企业所得税规避的概述 1.企业所得税规避的理论 避税在理论界并没有比较明确的一个概念,也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一般来讲,避税通常是纳税人(企业或者自然人)采取或者利用税收法律的漏洞或者含糊不明确的地方,充分利用会计与税收规则,其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人所应当承担的纳税数额。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企业所承担的一项主要税种,因此,我国的企业现在非常重视对所得税的研究,其中如何避税也是重点关注的领域。所谓的企业所得税规避,就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税法的天然漏洞,尽量减小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度。 2.小企业所得税进行规避的原因 (1)主观原因 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讲,避税的主观原因是由于对于企业来讲,都在心理上有逃避纳税义务的愿望,也就是说,大多数的纳税人都希望通过一定的手段与方式来实现少纳税或者不纳税的目的。对企业而言,尽管纳税是其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定义务,国家规定的税种与税率也是正当、合理的,但是毕竟也是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一种损失。因为假设企业的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企业的收入与纳税金额之间成反比关系,企业上缴的税金越多,实际的获利就会越少;反过来也一样,企业只有在纳税时少缴税,其实际的获利才会越多。因此,任何一个企业都必然希望少缴税多获利。 (2)客观原因 首先,对于国家或者地区来讲,其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的时期都有着与其他任何时期不同的侧重点。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税法规定了一些不同的优惠或者纳税待遇的时候,纳税人就会想办法利用各种纳税差异来尽量减少纳税。 其次,税收制度不可能绝对完善。这就给纳税人得以实现避税提供了相应的条件与基础。比如当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规定就比较高,因此企业就一定会想办法减少纳税额度。假如税率不高,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很轻松就能够承担,那么纳税人也就不会去想办法避税。再比如税法还不够完善,也很难穷尽所有的企业经济行为,因此有些内容规定就不够具体,这种制度上的漏洞也为企业创造了避税的条件。还比如税法上的课税对象相互之间有一定的重叠与交叉,因此企业就有条件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课税对象进行计税。 再次,税法征收方法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比如在流转税的征收方面就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因为该税种是一个按照商品的流转环节进行课税的税种,所以只要纳税人能够有效地控制商品的流转环节数,就一定能够实现避税。例如,某制衣公司是一个联营企业,当该企业收购进原材料以后,要对纺毛、染色以及制衣等全部过程进行内部管理,因此当该制衣公司出售最终成品产品的时候,就只需要在唯一的销售环节缴纳流转税。但是如果纺毛、染色以及制衣等全部过程都是在独立核算的企业里完成的,那么所经过的全部流转环节都需要缴纳流转税。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从采购到生产、销售都能够完成的企业就有着避税的天然优势。 3.小企业纳税规避的意义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最近几十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企业也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的企业也更为注重财务管理,以便能够有效降低成本,从而使得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利润。而税收负担对于企业成本支出来讲始终是一个很重要的支出,因此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也越来越认识到合理避税,做好税收筹划的重要价值。第一,合理避税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企业通过合理避税,能够减少企业实际的税收支出,这部分节约的税收成本能够再次投入到企业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非常有利于实现企业经济价值;第二,合理避税还能够帮助企业有效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由于企业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任何决策都需要以财务报表信息为决策依据,而科学的避税措施能够提升会计报表的质量,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小企业纳税规避的类型 1.合法的避税 合法的避税,指的是企业的避税行为没有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企业主要是利用了国家间或者国家行业间税法规定方面的差别规定,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纳税策略来开展企业的经营活动。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的利润要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子公司可以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就让企业在设立境外经营机构提供了法律上的机会。假如该企业预计境外机构要想实现盈利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期,在此期间可能该机构始终处于亏损经营的状态,由于分公司的亏损能够在总公司得到合并计算时的弥补,因此不仅能够减轻分公司的经营压力,还能够让总公司少缴纳税款,因此组建分公司对总公司而言就非常有利。而假如境外机构在经营初期就能够实现盈利,那么它采取子公司的设立方式就更为合适。因为在一些国家就规定,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假如不上交回国内母公司,那么母公司就不需要合并计算纳税,实际上获得了延期纳税的利益。此类避税行为尽管对税收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此类避税行为是在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的,只是企业选择了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计算方式,与税法不抵触,因此属于合法避税的范畴。 2.非违法的避税 非违法的避税行为通常是基于税法本身不够完善而存在一定的漏洞,企业就可以利用这种不完善或者漏洞而作出有利于企业的纳税安排。比如跨国企业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可以是商品买卖,也可以是企业间贷款,还可以是提供劳务,在此过程中,交易企业之间利用定价权来降低或提高商品价格、劳务费用与贷款利率,就能够把高税国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国,实际上减少公司的纳税负担。从法律上来讲这种避税行为在税法上并不禁止,跨国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定价,就不能认定该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合法的。从实践中看,此类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非违法的避税,尽管确实让国家税收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但是税务主管部门由于无法可依,也不能象对待偷税一样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只有加大力度完善税收体系,以减少和杜绝税收漏洞。 3.小企业采取的的违法避税的方式 有些小企业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下,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逃税,此类避税方法属于违法行为,通常是利用税法上的差别规定,看起来是合法的,实际上就是一种逃税行为。比如,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技术过程中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是需要缴纳预提税的,但是作为投资所进口的设备却不需要纳税,以上规定就让一些外国的投资商有了一定的可乘之机。从我国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情况看,通常都是既有外方投资商以投资名义进口的设备,同时又有一些专有技术的进口,外方投资商往往利用国内对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不是很清楚的现象,在进口中抬高设备价格,相应压低技术进口的价格,实际上是将技术价格隐藏在了设备价格之中,这样就逃避了特许权中使用费应纳的预提税。这种避税行为实际上就是用欺诈手段偷逃税收的行为,与一般偷税行为一样。 三、小企业税收规避的财务措施及方式 1.小企业费用支出的合理列支 中小企业可以将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交通、燃料费等分摊到企业的经营成本中,这样就能够实现节税的目的。比如一些小企业的经营者将自己的房子与车子的各项支出都列支为公司的经营项目。尽管这种做法为国家税法所禁止,但是确实有大量的小企业在采用。小企业还可以适当提高职工的福利以便获得节税的利益。小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在计税工资的幅度范畴内可以适当提高工资与福利待遇。以上福利费用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能够在成本中进行列支,在帮助企业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的情况下,也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2.利用个人接受捐赠免税的政策 我国于2012年出台了《捐赠免税相关政策》,该政策明确规定了企业与个人公益性捐赠的情况下,其所得税实行税前扣除的政策。同时该政策还规定企业如果发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当年度企业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予以扣除。由于我国绝大多数的小企业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企业,企业的治理结构相对简单,企业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就是属于少数投资者个人所有的。因此,基于这项规定,小企业就可以利用个人接受捐赠免税的政策实现避税。 3.小企业可以的利用税收优惠的政策 我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国家以及一些地方都出台了很多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的优惠政策,山东省的税收征管部门就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对于销售货物与应税劳务的企业,其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两万元;如果是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则提高到每次(日)销售额五百元。再比如我国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而按照我国对于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很大一部分企业都可以归类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我国的小企业中,多数都可以充分利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的合理避税目的。 4.将利息转化成其他收入 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的利息收入是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但是我们也可以采用会计方法实现避税或者节税。比如,A企业借给B企业一笔借款,当期收到利息10万元,如果将此笔利息计入收入,那么,企业应当缴纳该笔收入的所得税。但是,如果将该笔10万元收入计入B企业的货款定金,则不需要在该期缴纳所得税,留待将来某一个恰当的时期计入收入。这样做的效果是在企业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能够延期缴纳应缴的所得税,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缓解了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5.小企业应选择合适自己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法 企业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有很多便利条件,比如企业可以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来实现避税。客观上来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由该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所决定的。但是该使用年限并不是肯定的而是一个人为预估的经验值,因此在折旧年限的确定中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这就为避税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从实践中的效果看,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必然起到了缩短成本的收回期限的效果,从而让前期的企业利润后移到未来的一段时期。在国家所得税税率保持稳定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如果能够迟缓交纳所得税,与企业向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的效果是一样的。例如,某小企业以50万元购买了一辆货车,如果其残值按原价的4%进行估算,其预计的使用年限为8年。如果企业采用直线法计算,其年计提折旧额为6万元。我们可以假定该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比例为10%,那么该货车折旧后所节约的所得税支出折合成现值为105633元;假如我们将折旧期限从原来的8年改变到现在的6年,那么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就是8万元,那么该货车折旧后所节约的所得税支出折合成现值为114972元,尽管企业只是改变了折旧期限,从总数上看,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总和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资金投入经营所带来的预期收益,那么6年折旧要比8年折旧对企业而言更为合算。事实上当国家的税率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企业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是能够实现其节税的目的的。 小企业还可以采用不同的折旧计提方法以便实现避税。按照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有多种计提折旧的方法可以使用,最常为企业所采用的有直线法、产量法、工时法与加速折旧法等等。而且我国税法并不规定某一个企业必须采用何种计提方法,而是赋予企业自由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年限的权利。这样的情况下,在以上各种折旧方法中,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数量上是不一样的,因此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也就在事实上影响到了企业各期的成本与利润。 6.固定资产修理中的纳税筹划 假如小企业能够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出发考虑将固定资产的维修尽可能地按照大修理处理的话,那么企业就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由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支出属于在建工程的范围,因此在日常维修中所耗的配件与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够在税前进行抵扣的,何况这种日常维修支出要么是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计提折旧,要不就是作为递延费用在大于或者等于5年的期间内分期予以摊销;但是固定资产在大修理中所使用的配件与材料的进项税是可以在税前进行抵扣的,而且该笔修理费用还能够在发生当期就直接予以扣除。很明显,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的财务效果对企业节税有利。 四、结论 总之,在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背景下,小企业要对所得税的缴纳范围、方式等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也才能为企业找到合理的避税空间与方式,并且要采取恰当的避税措施,以便减少税务支出。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在企业筹划合理避税的过程中,首先要保证该避税措施“不违法”,避免由于采用违法的避税措施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有效的避税措施下获得避税与节税的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岳军花.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合理避税面面观[J].中国集体经济,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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