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监管 |
范文 |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第三方支付风险不断出现,潜伏着金融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因此有效实施金融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首先要確定监管主体的地方化和发展方向,其次要用原则导向的方式去监管,建立信息公开透明、资金第三方委托管理、邀请会员和保障信息安全等为重点的机制。本文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现状与业务存在的风险入手,分析了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的几点建议,希望在完善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体系方面有所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监管 随着互联网的问世,第三方支付行业也不断发展,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大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方式。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已经有19年的发展历史了,有接近300家企业拥有支付牌照。2018年仅“双十一”天猫一天的交易额就达到了2351亿元,充分说明了第三方支付方式已经越来越多了,消费者越来越喜欢用这种方式支付,喜欢第三方支付的便利快捷。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出现比较晚。所以在相关的法律监管制度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不完善、缺乏反洗钱的监管制度等。互联网环境不同于真实的世界,它是虚拟的、开放的,所以支付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不容易被发现的问题,如资金不安全、非法分子投机取巧、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和风险一方面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大大地影响和威胁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安全。所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监管十分重要和有意义。 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和风险 1.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第三方支付指取得支付牌照的企业和各商业银行建立协议关系,利用网络环境的开放特性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验证,让用户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联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使买方、卖方和商业银行三方达成交易。电子商务在不断发展,把第三方支付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也不断出现。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互联网交易支付金额已经达到6万亿,其中支付宝占比高达50%。早在七八年前,我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从此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进入国家监管领域。到2015年中旬,约有3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了牌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和银行之间建立起了联系,使网上交易变的很方便、很安全。然而,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 2.第三方支付业务风险 (1)用户个人信息保密风险 利用电子合同让用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建立服务关系,很明显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用户是弱势方。网上购物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首先第一步就是用户要注册个人信息,然后让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审核批准。第三方需要有过硬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才能妥善的管理好用户的信息,不然就会出现用户信息被盗被利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第三方平台支付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推出一个新的支付产品时,通常会单方面的宣传好的方面,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受益面,却常常对潜在的风险不作提示甚至刻意规避。我们经常使用的支付宝就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当初推出余额宝的业务时,只是单单承诺了用户受益很客观,却没有告诉用户投资具有风险。有了网络后,大家都习惯了网上操作开户,可以少跑路,少花时间,很是简便快捷,但也给我们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要维护用户的知情权,要提示用户风险问题,具有告知用户的义务。如若没有做到位,当市场波动出现时,用户没有得到先前承诺的收益标准,就会产生问题,甚至纠纷。 (3)备付金的安全风险 备付金指的是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客户备付金包括预付款和客户预存的资金,如我们熟知的卖方保证金。表面上备付金不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实际资产,但实际上却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控制,因此第三方平台可以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备付金。非法挪用备付金如果出现了资金链条断裂问题,用户的资金就有了风险,其合法财产权益也会受到侵害。 (4)网络金融犯罪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上是一种网络交易支付平台,因为具有互联网的虚拟性,用户可以很好的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银行很难像现实社会中那样,对实体机构中的资金使用和流向进行动态监控,从而达到监控的效果。很多金融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这个薄弱环节,抓住一切机会,在网上进行虚拟交易,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二、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1.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在大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技术也快速发展着。随着互联网金融经济总额不断升高,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方式日益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因此以央行为首的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对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进行监控的相关文件,以规范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规范操作。 因为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起步比较晚,所以在监管体制的探索时间上也不是很长,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之处,如监管体制探索不够深入、配套不够完善成熟。第三方支付涉及到的备付金问题,因为其是一种流动资金,覆盖到的用户面很广,流动过程中又有很多潜在风险,毫无疑问需要更为严管的监管机制。央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需要履行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审批企业进入流程,需要监管企业进入的风险。因为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工作量越来越大,需要参与监管的部门也相应要增多。第三方支付有一套严格的准入审批程序,包括注册资金、申请人资质、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批。其他的很多方面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控制,比如前面提到的客户备付金管理、可疑交易报告、网络金融犯罪。 2.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问题 (1)第三方支付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国家和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是以第三方支付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基础前提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很好地保障第三方支付产业的良好运作。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支付业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但在现实的应用中又有一些问题存在,如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很高,行业创新发展和申请人的权益保障度低,风险高。根据支付业务开展的地理位置的不同,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也不同。这种划分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实际操作却不是很合理,互联网的业务具有跨地域的特点,支付结算注册资本过高很容易导致门槛过高,市场主体多元化和良性竞争氛围很难形成。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法律地位不高。 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最低层级。另外监管法律探索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不同步,所以很多新问题出现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三方支付监管部门很少去指定相关法律,并且各监管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合作意识也不强,法律地位也不高。 (3)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模式缺乏协作能力。 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部门不集中,导致彼此之间协作能力很差。监管部门各自指定自己的监管模式和方法,缺乏沟通,很难达成一致。各级监管部门不能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的监管体系。 (4)第三方支付平台网路金融犯罪没有预防体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防护技术还不太完善,防火墙技术差,安全风向没有保障,经常被黑客攻击,从而出现诈骗、洗钱、赌博等等违法行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很难侦查出结果从而挽回损失。第三方支付平台缺乏对大额资金犯罪的预防体系,审核流程也不够严谨,没有预警报告机制。 三、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 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索: 1.完善健全用户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我国的信用等级体系出现较晚,目前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很多方面不够健全,需要成立专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信用等级评价系统,需要政府、服务机构和用户三方共同参与配合。完善健全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可以很好的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从而促使其健康发展。 2.提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 互联网不同于实体的最大区别就是其具有虚拟性,对虚拟世界的监控更多的依赖于技术。解决了技术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安全支付的问题。而技术一直是我国的软肋,要从根本上解决技术问题,实际上是解决钱的问题,加大平台的技术开发费用,让开发人员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一心一意做开发。从而开发安全的支付工具,配套安全的保障系统,加强数据加密技术的研发。 3.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合作 第三方支付机构从本质上而言只是一个中间媒介,是不能够独立作为主体而存在的,必须依附其他的主体共生的,所以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外部机构的合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加强和商业银行合作,强化用户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在大家的潜意识里,受银行传统地位的影响,银行依然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远远超出人们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认可。只有用户认可信任,第三方支付机构才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需加强和银行的合作。 4.拓展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支付领域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支付主要应用还是网络购物。随着用户越来越熟悉网络购物,用户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使用的忠诚度也会不断下降,因此拓展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支付领域是当下的现实要求。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开拓新领域,向下线延伸,开发新的潜在客户,提供销售业绩。可以从以下三个领域探索,第一是教育方面,和教育机构强强联手,推动网课学习,从而促使教育付费是第三方支付方式。第二是服务行业方面,如住宿、餐饮等,通过网上推出团购优惠等措施,促使网上交易。第三是金融方面,和商业银行合作,用第三方网上支付进行代管、代收、代付等业务。 5.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起步晚,发展模式还处于探索中,又不同于传统的模式,尤其是在传统金融方面,因此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体系急需完善。欧美起步比较早,目前的监管体系相对比较完善,我们可以借鉴学习,加强立法、加强监控管制、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第三方支付机构能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洁人,卫薇.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时转账的风险和控制研究[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3). [2]危怀安,李松涛.第三方支付信息安全监管影响因素及決策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8(08). [3]晓宇.整顿还在继续 第三方支付2月份收5张罚单[J].经济研究参考,2018(18). [4]杜亚涛,董佳佳.我国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制度探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7(21). [5]徐博强.论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与刑法立场[J].税务与经济,2017(05). 作者简介:赵长明(1983- ),男,汉族,陕西西安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警察技术系副教授,硕士,国家中医针灸师,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公共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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