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营改增”的问题及对策 |
范文 | 王曙光 吴丹丹 [摘 要] 哈尔滨市是国家重要的粮食基地、能源及原料基地和老工业基地,发展现代物流业有着突出的目的和意义。随机选取20家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企业“营改增”实施后的税款数据研究分析得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较高,而辅助物流业较低。自“营改增”实施以来,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营改增”存在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税收征管难度加大以及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等问题,对此,应加大营改增的力度,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 [关键词] 哈尔滨;现代物流业;营改增;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状况 (一)布局结构 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产业带总用地面积达114.6平方公里,将计划建立一个物流产业带与两个关联产业区并行的“1+2”布局结构。其中,用地面积为62.66平方公里的物流产业带分布在香坊区、道外区和阿城区3区,各用地面积为25.24、32.25和5.17平方公里。同时,规划设立“1+3”模式的四大功能区,即用地面积达56.35平方公里的位于阿什河东侧的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位于阿什河西侧的禧龙物流园区与神州物流园区和哈尔滨市铁路集装箱中心站3大功能团。 2014年6月16日,哈尔滨市正式开仓运营了中国首个对俄电子商务边境仓,这促使哈尔滨至少要发展一个与之相配套的空港物流增源区。就在2014年10月2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哈尔滨正式签订了‘哈尔滨空港物流增源区项目”。 (二)发展水平 根据哈尔滨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哈尔滨市全年完成货物运输总量共计12382.2万吨,同比增长了4.2%。货物运输周转总量为444.5亿吨公里,同比下降了5.8%;全年完成旅客运输总量共16050.7万人次,同比增长了2.8%,旅客运输周转量达368.0亿人公里,同比增长率为28.3%。航空货邮吞吐量9.2万吨,增长率为7.0%。[1]航空货邮吞吐量9.2万吨,增长率为7.0%。 根据哈尔滨市物流协会官网公布信息显示,黑龙江省5A级物流企业两家,都是哈尔滨市的物流企业,分别是: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物流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4A级物流企业3家,哈尔滨市占两家。 二、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营改增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 1.前提假设。假设购进货物或者固定资产等可以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而“营改增”之前,应税劳务的提供不能取得合法抵扣凭证;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不发生变化。 2.构建模型。根据统计理论可建立样本回归模型: yt=β0+β1Xt+et(t=1,2,…,n) 式中,yt为因变量y的第t期观测值,为解释变量x的第t期观测值;β0为常数项,是总体回归模型式中常数项的估计值;β1为斜率系数,是总体回归模型斜率的估计值;et为第t期残差,是总体回归模型的残差估计值,n为样本数据个数。而增值税又存在下面的关系: 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增值税进项 增值税销项=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所以本文将增值税进项和增值税额的总和作为因变量,并用Z代表,销售收入作为自变量,用CONSUM代表,可建立关于自变量销售收入CONSUM的回归方程: Z=β0+β1CONSUM (二)数据选取 随机选取20家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企业,均为“营改增”实施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主要的业务是货物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其中,增值税选取的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所缴纳的税款,而营业税选取的是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一个连续完整年度企业所承担的税款,具体数据情况见表1: 表1 哈尔滨市20家现代物流企业的收入与流转税情况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三)实证分析 利用EViews6.0可以模型方程结果进行输出,输出的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LNZ对LNCONSUM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 由表三中的结果可将一元线性回归结果写出, LNZ=0.082872LNCONSUM Se:(0.018904)t:(4.383878) R2=0.916368 R2=0.989500 DW=2.271068 n=20 上式中,我们可以看到,模型的判断系数较高,说明方程的拟合优度较好,在显著性水平为1%是,系数通过了t检验,而且DW满足在2左右波动的要求,不存在自相关问题。而方程的系数即为变化弹性系数,即增值税税率。 根据上面的实证分析得出以辅助物流、交通运输为主营的现代物流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8.29%,即在保证原来缴纳的营业税不变的情况下,现代物流业需要承担的增值税税率定位8.29%比较合适。然而,和我国目前6%的辅助物流业增值税税率和11%的交通运输业相比,目前交通运输业定的增值税税率较高,而辅助物流业的增值税税率又较低。 三、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物流业被分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大类来征税。其中,货物运输、装卸搬运等服务按营业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仓储、代理等物流辅助等服务按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而在“营改增”以后,仍然将物流业分为“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个不同税目,其中,交通运输服务按照不含税收入的11%计缴增值税,物流辅助服务则按照不含税收入的6%计缴增值税。“营改增”实施前后,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物流企业的税负基本持平;而从事陆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的物流企业,由税率为3%的营业税调整到税率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达266.67%。[2] (二)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由于作为试点改革的交通运输业与辅助物流业包括的明细分类繁多,而改革文件在列举说明时容易存在范围宽泛、区别不细致的情况,这就给基层税务机关在认定企业经营行为的纳税种类时带来了一定困难。 1.税务稽查工作量增加。许多现代物流企业都是混业经营的,企业想尽办法将其全部营业收入算作提供物流辅助服务所获取的收入,负担较轻的增值税。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收入与物流辅助业的收入加以区分,然后按照规定的各自税率计算征缴增值税,这就需要大量的具有税务稽查经验的工作人员,来保证国家的税款应收尽收。[3] 2.两部门职权和人事的重构问题。“营改增”后如果由地税机关负责增值税新增部分的征管,可以在最大限度内保留现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不过会出现同一税种多税务机关征管的混乱局面;如果让国税机关承担新增增值税部分的征管,有利于业务管理的延续性,但对于两部门之间的人员就要做出相应调整。 (三)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 通过广泛梳理相关现代物流业的税收政策可以发现,不只是哈尔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整体税收政策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定位偏低,除2013年8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将现代物流业作为试点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外,对于现代物流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严重不足且散乱。截至目前,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第三方物流不发达、现代化物流设备及信息技术落后、小微现代物流企业竞争力极弱等。如果这一局面长时期存在,必将严重阻碍了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的高速发展;同时,也降低了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能力。 二、促进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加大营改增的力度 “营改增”后,企业缴纳增值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大“营改增”的力度,推动结构性减税的进度: 1.制定精准且统一的税率。综合考虑“营改增”实施前后现代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将现代物流业所涵盖的行业统一“打包”,即把“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服务”、“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合并设立为物流业一个税目,纳入增值税税制管理,统一低税率。 2.放宽进项抵扣范围。对于数量较大、发生地分散、难以实时取得的可抵扣汽油费发票,一方面,企业可以集中购买,分散使用;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按行业平均水平估算出其使用的汽油费用,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进项税中。[4]对于不能获取发票的人工成本,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进项税额 3.重新设定现代物流业纳税人身份的界定标准。有必要适当降低现代物流业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认定标准,可以考虑降低到销售额300万左右,这样可以使更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增加一般纳税人数量的同时,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也加强了上下游企业间的交叉勾稽关系。 (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对于现代物流业“营改增”税收征管问题,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法对增加的增值税部分征管工作、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及发票使用进行有效衔接: 1.提高税收征管工作人员素质。税收征管人员是税收征管政策执行的主体,税收征管工作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包括“营改增”税收政策在内的税收专业知识,要灵活地与其所要征管企业的实务相结合,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准确对企业的交通运输活动与物流辅助活动进行区分。 2.加强国地税信息共享。省市国、地两部门均应注重加强数据交换,建立交换机制,国税定期反馈“营改增”后相应的征收入库的明细数据,为地税部门“营改增”后续测算工作提供数据依据,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三)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方面体现政府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鼓励与支持,来实现刺激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1.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现代物流业园区建设。增值税方面,对园区内企业之间所涉及的各环节业务往来免征增值税,进口的相关设备以及接受的劳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自企业赢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五减半的优惠,对园区内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据情况给予投资周期较长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5] 2.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成长。领用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创办或投资小微现代物流企业。例如,对新办小微企业5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小于6万的,免征所得税;对将税后利润用于扩大再投资的小微企业,给予其按一定比例抵(退)税的税收支持;利用税收手段刺激金融企业和担保机构为小微物流企业提供贷款,以缓解其融资困难的问题。 3.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招商引资。为了实现现代物流业的市场化经营,需要引进大量的外资企业,产生良性竞争,才会使哈尔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现代物流行业蓬勃发展。建议凡是在哈尔滨市进行投资并且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该外商现代物流企业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收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参 考 文 献] [1]崔振洪.哈尔滨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J].商业经济,2012(9):16-17 [2]王冬梅,张福伟,钟乐.我国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探究[J].税务研究,2014(5):36-37 [3]郭瑞娜.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中国商贸,2014(22):159-160 [4]高培勇.“营改增”将引领税制三大变革[J].时事报告,2012(9):56-57 [5]杨震.对当前经济形势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认识[J].税务研究,2012(7):39-41 [责任编辑:刘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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