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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新一轮全球化下的国际经贸规则核心议题
范文

    张琦

    [摘 要] 金融危机后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核心议题重点是推动全方位的市场准入,进一步加深国际贸易自由化,加大货物贸易关税减让,降低关税高峰值,制定高标准、全方位的服务贸易规则,非传统贸易壁垒议题比重增加,规范领域扩大。中国在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浪潮中要坚持推动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积极推行自由贸易区战略,进一步推动国内开放改革,缩小与国际贸易新标准的差距,加速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进程,加强与美欧多方面合作。

    [关键词] 全球化;经贸规则;竞争中立;双边投资协定;核心议题

    [中图分类号] F740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After the financial crisis, the core issue of a new generati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is to promote all-round market access, deepen international trade liberalization, further cut trade tariffs, decrease the summit value, and make high standard, all-round trade rules for service trade. The proportion of nontraditional trade barrier issues is increasing and the ruling field is enlarging. Under the reconstruction tide of new generati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China should insist on promoting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under the WTO system, positively enhance FTA strategy and boost domestic opening-up reform. In addition, China needs to diminish the gap between the new standard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ccelerate the process for Sino-American mutual investment agreement, and enhance the collaborat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 and other areas.

    Key words: globalization, economic and trade rule, competition neutralization, mutual investment agreement, core issue

    国际经贸规则是指国家间为规范并有效保护和促进国际经济与贸易,协调缔约方之间的经贸政策,确立彼此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机制,所缔结的相关条约和协定是国际贸易规则的表现形式。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贸易严重萎缩,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在国际金融危机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冲击下,美国与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经济发展受挫,其在国际经济规则领域的地位面临挑战。与此同时,多边贸易体制进展缓慢,美欧等发达国家在多边主义进程艰难以至于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另寻他法,着力开辟区域及双边经济合作,试图通过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确立高标准的国际贸易规则,以巩固自身在国际经济规则领域的主导地位。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美欧联手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一系列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诞生,全新的“国际服务贸易复边协定(TISA)”谈判启动,此外自20世纪90年代起便涌现出的诸多内容复杂的双边及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PTAs)也成为推动区域主义的主要力量,中国与美国、欧盟等重要投资伙伴国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入快车道。区域主义渐成气候,传统的以WTO为平台的多边贸易体制虽拥有多边优势,却无力引领新一轮全球化下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

    一、国际金融危机后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议题及其主要特征

    (一)试图实现全方位的市场准入,进一步加深国际贸易自由化

    1.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水平是衡量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核心标尺。目前,在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如TPP、TTIP等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谈判成员国旨在追求高标准和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但谈判伙伴之间仍然存在扩大贸易障碍的关税壁垒。以TTIP的谈判双方欧盟和美国为例,其关税减让水平已达到较低且稳定的水平。欧盟(27国)目前总平均关税税率为5.2%,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3.7%,非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3.9%;美国总平均关税税率为3.5%,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4.7%,非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3.3%。可以看到从总平均关税税率水平角度,欧美双方均已实现相对较低的关税壁垒,但若只看农产品,可以发现欧盟对农产品的关税壁垒非常高,即使对最惠国的平均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2012年)也高达13.2%。

    当前欧美的关税高峰值主要集中于农产品领域,降低或消除关税高峰值也是推进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手段。新一代由美国主导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主张全面的市场准入,目标是削减农产品与工业品关税税率,尽量争取做到完全取消,只对极少数敏感产品保留关税以进行保护,但也可能经过一定过渡期后逐步开放。以亚太地区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例,其谈判成员方的最高关税税率集中在乳制品、纺织品、烟酒、糖类及电子机械领域,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及地域特征不同,对最终形成高标准且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形成挑战。

    2.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方面,乌拉圭回合达成多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服务贸易形式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等方面做出规定。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原有的服务贸易规则已不能满足一些国家对服务部门开放的需求。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不仅在TPP与TTIP中有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由发达经济体所推动的《服务贸易复边协定》(Trade in Service Agreement,TISA)是对全球服务贸易规则重构的集中体现。TISA的目标是建立高标准、全方位的服务贸易协定,其本质是为了减少成员国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壁垒。TISA的谈判内容将在国内监管(如授权和许可程序)、国际海运服务、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包括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电子商务、计算机相关服务、邮政和快递服务、金融服务、自然人临时流动、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与出口补贴等方面达成规则一致,形成标准和规范的互认。

    (二)非传统贸易壁垒议题比重增加,规范领域从“边境”延伸至“边境内”

    1.原产地规则。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日益成熟,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演变为产品内贸易,这使得一种产品(货物)的生产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而货物的“国籍”则由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决定,以此来判定其原产地。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了第一个协调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多边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在对“实质性改变”的解释主要采用税号改变、增值百分比及制造或加工工序等标准来确定。尽管原产地规则应为中性,但在实践中发现,许多国家还是借助原产地规则达到直接或间接贸易保护的目的。

    从新一代原产地规则的制定与改进来看,其主要特征是趋向严格化。以TPP为例,目前TPP各参与方已确定了“客观、透明、可预见”的原产地规则准则,并致力于寻求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达成单一的TPP原产地规则。美国作为主导者,在其之前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在纺织品与成衣业都是采用“由纱认定(yarn forward)”的标准与规则。在“由纱认定”的规则下,若整个纺织产品的生产流程从纺纱的纱线到布料再到成衣都是在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发生的,则可以享受基于原产地规则的免税优惠待遇。这种“由纱认定”的规则相对而言更为严格,并强化了区域内供应链的完整。

    2.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是新一代贸易规则中十分重要的议题。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紧密,而知识产权壁垒自身具有隐蔽性、涉及贸易范围广,对全球自由贸易的影响日益深入。单边主义层面,根据1974年《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其中已作出了对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审查的规定;多边合作层面,GATT体制下经协商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诸边合作层面,美欧等国于2010年10月签署了《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旨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欧等发达国家由于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近来,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更多地反映在自由贸易协定中,TPP、TTIP与TISA中都涉及到知识产权议题,就其追求的最终效力来看,2012年3月生效的《韩美自由贸易协定》在当前美国所签订的生效的自贸协定中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规范程度最高。

    3.劳工标准。劳工标准也称蓝色壁垒,其目的是使蓝领工人的权益得以保障。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中所确认的“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等四项劳工基本权利是国际公认的核心劳工标准。美国与欧盟均是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劳工标准问题的先驱,其所制定的相关条款具体且严格。但美国与欧盟在贸易与劳工问题的谈判模式各有千秋。美国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国际上首个明确涉及劳工标准且具有详细规定的自贸协定,相对于欧盟而言,美国最终形成的关于劳工标准条款内容比国际公认的四项核心劳动标准宽泛,执行起来更具有强制力,它具体规定了缔约方的目标与义务、组织机构及具有强制执行的争端解决机制。欧盟所规定的明确保护的劳工权利范围较美国窄,主要集中于四项核心劳工标准,且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不适用强制效力,可以更好地考虑到其他缔约方的发展水平,相对而言较为灵活。

    目前,美欧双方已明确TTIP将对贸易和劳工问题确立相应规则,且欧盟明确指出将在TTIP中设立专门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SD)章节,确立了核心劳工标准在贸易协定中的重要地位,并将通过利用科学信息、提高透明度及进行审查和评估等对此实施保障。

    4.竞争政策。世界各国对竞争政策的规范在法律表现形式上体现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是为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相关企业及消费者的权益。竞争中立作为新提出的反映公平诉求的竞争规则,主要目的就是对现有国际及经济规则进行更新和调整,以弥补现有国际经济规则中无法保证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缺陷。由于在新一代国际经济规则中贸易与投资议题相互渗透重叠交叉,竞争中立也双重反映于对贸易和投资领域的规范中。

    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过程中,中美谈判双方已就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达成“时间表”,承诺2015年早期启动负面清单谈判。中美双方要在未来加快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培育贸易和投资合作新亮点,尽快达成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2015年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即将启动负面清单谈判,确定负面清单的内容将是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博弈过程。具体而言,谈判双方将就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及高管和董事会四项义务列出不符措施。美国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的主要诉求是推进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同时为本国投资者在华权益提供高标准的投资保护。中方在谈判中的关注焦点还包括劳工标准、环境标准、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原则、法律法规透明度、投资仲裁等方面。

    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中,美欧共同发布的《关于国际投资共同原则的声明》中,第二条明确指出“应更重视国家对于商业企业的影响力,支持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在特定市场上享有同样外部环境,以进行公平竞争的立场”。可以看出,在新一轮国际经济规则重构中,美欧等发达国家积极推动竞争中立规则,以确保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平等竞争,减少国有企业对权利滥用引起的对资源配置的扭曲,欧盟很有可能在与我国进行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提出该议题。

    明确竞争中立规则,协调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并关注中小企业的利益,确保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成为新规则竞争政策部分的核心内容。TPP竞争政策章节将包括“建立和维护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主管部门,在竞争执法、透明度、消费者保护、私人诉讼权利以及技术合作”等一系列内容。

    5.技术性贸易壁垒。随着世界各国相对优势的不断演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容易引起国际贸易纠纷,对全球贸易便利化阻碍愈发。TPP中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以韩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定作为范本,维持或提高相关标准;TTIP中,美国-欧盟就业与增长高级别工作组明确建议将制定附加于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plus)与附加于WTO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SPS-plus)章节,在WTO体制下对产品安全规格和标准及食品安全及检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并协调彼此的监管措施,增强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由于欧美对于转基因食品合法性的承认,可能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一些谈判成员国内市场相关产业造成冲击与挑战。

    二、中国在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浪潮中的应对之策

    (一)坚持推动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积极推行自由贸易区战略

    目前,在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陷于第九轮多哈回合谈判。这轮谈判自2001年11月启动至今已逾十二年,议题众多,目标宏伟。2013年12月该轮谈判终于实现零的突破,159个成员国达成第一份成果《巴厘一揽子协议》。但欧美等发达国家显然已对进展缓慢的多边体制不耐,美国作为国际经贸领域的执牛耳者,更是通过体制转移的方式在区域和双边合作领域,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及投资协定方式主导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的演变方向。在美欧将贸易合作重点放在自由贸易区上时,中国仍应积极推动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认真制定自由贸区战略,积极推动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以及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涉及范围更广、更富有经济与政治战略意义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CJKFTA)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树立大国地位,提高在发展中国家甚至国际上对经济规则的影响力与领导力。

    (二)进一步推动国内开放改革,缩小与国际贸易新标准的差距

    全球化的深入渗透将全球各国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使各个国家在经济领域具有相互依存的特征。。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对全球贸易流通具有重要影响,是美欧等发达国家的重要合作伙伴。对于激增的自由贸易协定,尽管其中很多议题有贸易保护的影子,但国际贸易的主流还是自由贸易,新贸易规则中全面的市场准入也反映了这一特征。在美欧引领新一代经贸规则的背景下,中国有必要继续推动国内开放改革,加深并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由于TPP、TTIP等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形成后将会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溢出效应,中国应及时关注并跟踪相关谈判内容,以可能形成的高标准贸易规则严格要求自己,以免未来在国际贸易领域由于规则标准的提高而陷入被动地位,尽量降低与其他国家在经济合作上摩擦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融入国际贸易和投资体系。

    (三)加强与美欧多方面合作,积极承担全球责任

    未来中国应进一步推动与美欧等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加速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并开展对中欧自贸区的可行性研究。只有中美、中欧彼此形成深入的贸易依存关系,在规则标准方面达成妥协,才能减少中美、中欧贸易摩擦。除在贸易、投资关系方面深入合作外,中国应积极探索在其他领域,如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全球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等经贸领域之外的合作,积极承担责任并通过自身努力试着引导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参 考 文 献]

    [1]屠新泉,莫慧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新选项:TISA谈判的现状及其与中国的关系[J].国际贸易,2014(4)

    [2]张琳,东艳.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新变化:竞争中立原则的应用与实践[J].国际贸易,2014(6)

    [3]卢进勇,邹赫,杨杰.新一代双边投资协定与中美和中欧BIT谈判[J].国际贸易,2014(5)

    [责任编辑: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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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