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国光伏企业海外投资税务风险防范与化解 |
范文 | 戴雪艳 [摘 要]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我国的光伏企业海外投资的步伐正逐步加快。纳税问题成为经常被忽略却又至关重要的问题。结合光伏企业海外投资业务的特点及涉税领域,以新兴市场部分国家越南、泰国、马来西亚为例,分析其主要存在的税务风险形式,提出从源头抓起以防范化解税务风险,即先分析形势再签订合理的合同,然后分阶段分结点逐步进行税务处理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 光伏企业;海外投资;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 F27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05-0093-02 光伏企业在“531”新政发布之后,对外开拓的步伐越发迫切。“一带一路”政策给光伏企业走出国门提供了诸多利好,但随之而来的深入合作中关于税务风险的问题也浮出水面。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收特色,税收作为一国的财政重要来源,各国都相当的关注。外国资本进入本国市场产生的相关税金尤其敏感,作为投资方不处理好税务问题会招致海外投资的成本上升甚至高额罚金。通过以光伏企业在东南亚地区(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的投资作为研究基础,分析其存在的税务风险,探索防范和化解之道。 一、光伏企业海外投资涉及税务问题的领域 光伏企业的海外投资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海外投资建厂和海外投资项目。海外投资项目又大体分为三种形式:BOT、BOO、BOOT。BOT项目是指建设-运营-转交,帮助所在国建设电站并平稳运营一段时间后转交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投资方。BOO项目是指建设-运营-拥有,这个项目形式上类似于海外投资建厂,因为中国光伏企业会长期持有该项目,但BOO项目一般性质比较特殊,与直接投资建厂组织电池组件生产不太相同。BOOT项目是指建设-拥有-运营-转交。类似于上述两种形式的组合。从这几种形式可以看出,光伏企业在境外的投资,不是简单的销售业务,而是一项集合销售、采购、建造以及服务等多重業务的投资行为,因此在其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领域也较多。 1.增值税、关税以及出口退税问题。由于涉及销售采购业务,代为采购设备的进出口环节,光伏产品如组件、支架等的销售环节,都涉及到增值税和关税问题以及出口退税问题。 2.资本利得税问题。由于在海外开发项目,大部分项目中方光伏企业前期要对外进行资本投资,后期通过处置设备、厂房、股权等收回资本。在这过程中,涉及到资本利得税。有些国家如新加坡不征收该税种,有些国家如马来西亚只针对房地产处置单独征收,有些国家如越南、泰国合并进入企业所得税征收。 3.所得税问题。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比如在境外成立公司的,在境外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由境外所在国政府认可的所得,因此需要确认应纳税所得的范围。而从其控制方式上看,是否要回国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还需要具体分析。此外所得税的亏损结转规定也是各国各不相同。比如越南、泰国可以将亏损后转5年;马来西亚只要企业所有权不发生变更,可以无限期结转等。个人所得税。比如泰国,只要在泰国境内受雇或开展业务都需要向泰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居民需要就境内境外所有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4.股利转移税。项目结束分红时,从境外国家抽回资本常常伴随着各项税务问题。股利转移税也是常见的一种税收形式。 5.不同国家的税种和税务规定。国家不同,其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税收优惠、税收抵免以及双边优惠政策都不相同。每个被投资国的税收都有自己的个性体现,需要作为重点关注领域。即便是同一税种,在税率上也有差别。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光伏企业海外投资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形式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很多企业海外航行碰壁的主要原因是勇敢去闯之前没有未雨绸缪,没有进行相关风险的潜心研究。针对涉税领域,重点应该防范以下几种税务风险: 1.漏税。由于缺乏对被投资国的税收制度以及税收征管体系的了解,导致不能及时纳税、漏缴税款等风险。比如越南有企业所得税,还有随企业所得税而产生的附加税。企业应当重视由于漏税导致的税收滞纳金、罚款以及其他支出带来的税务风险。 2.重复征税。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企业所得税,目前所得税的抵免是按照国家来统计而不是按照项目统计的,这导致亏损抵扣不充分。还有不同国家管辖权的问题可能导致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也就是居民企业就境内境外全额征税,而境外部分又按照源泉扣缴在境外缴纳。投资企业需要考虑重复征税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带来的税务风险。 3.反避税调查。反避税调查会影响企业形象和名誉,导致税收监管加强,在项目进程中也会由于因此产生项目延迟的风险。转移定价问题是引起反避税调查的主要问题之一。有些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支撑文件,没有及时提交税务局相关的定价评估文档等资料导致税务调查甚至罚款。如去泰国投资,则必须事先与被投资国税务局谈妥预约定价,以减少税务风险。 4.东道国的限制。有些国家会通过税收障碍或者高额罚款等来限制投资、设备、资金、股息等的顺利回流,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因此要考虑从被投资国的退出机制。 三、光伏企业海外投资税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之道 防范化解税务风险,最主要的还是从源头抓起。先分析形势再签订合理的合同,然后分阶段分结点逐步进行税务处理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1.项目签订前需要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可以通过聘请当地税务师事务所的方式,也可以专门聘用当地财务人员来实现。应当充分研究和掌握其税务体系。包括:(1)税种、税率、税收优惠、转移定价要求、征管要求等。重点关注税收优惠的获得条件和限制。(2)双边协定,避免双重征税。要充分利用我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双边协定,争取各种税收优惠,特别是企业所得税。(3)税款缴纳,一方面是时间要求,另一方面是关注返还条件,另外也关注缴纳形式,是代扣代缴还是其他。最后就合同中税款条款做到字斟句酌,逐条进行解释备注,防止理解差异导致未来的税务风险出现。 2.按照合同管理项目,在项目达成协议后,研究透彻税收条款,有选择性的签订各项合同,而不能一股脑的签订一个总合同,使项目失掉纳税筹划的空间。着重做好税务的细节调查,减少税务成本的不确定性,努力做到一切尽在掌握。通过深入了解,选择有利于我方的项目签约形式。比如可以合理的拆分合同,将合同分解为境外采购合同、境外服务合同、境内采购合同、境内服务合同等,按照合同进行项目管理和纳税筹划。此外,合约中關于工程成本的界定、其他税款的界定以及人员工资、母公司管理费等都需要明确的指出,以防止概念不清导致的税务风险。 3.做好日常的项目管理。关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的时间点,做到专人专项负责。专门建立税务管理体系,对于海外项目单独建账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滞纳或罚款。项目结束前,要做好项目自查,往往退出的时候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 4.本土化团队建设。可以聘请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作为咨询机构应对税务检查,从而减少本地税收监管,减少不必要的调整,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也可以通过本土化的团队,寻找合适的人员担任企业的税务会计,避免缺乏知识或者缺少关注而导致的漏税、滞纳风险。 5.结项阶段,对税务局关注的问题自己做专项检查,比如转移定价问题,合约安排问题等等。特别是投资回收时,要考虑回收的途径和股权结构,可以通过不征收股息所得税的地区国家来实现减少税务成本。比如香港地区、英国对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不征收所得税,而有些国家有双边协定可以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等。再比如中国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中国企业从境外的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收到的股息就需要合并纳税,那么企业在前期架构时就需要考虑设置的形式。 总之,光伏企业海外投资的税务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重点主要在于预防,未雨绸缪终究好过亡羊补牢。 [注释] “531”新政:源自于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仅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进一步下调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降低补贴强度。因文件落款时间是5月31日,业界称之为“531新政”。 [参考文献] [1]应涛.“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财经大学,2017. [2]刘波.中国企业投资印度尼西亚的税务筹划[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3]何晓伟.海外EPC项目税务风险防范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5. [责任编辑:高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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