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创新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
范文 | 郭永彦 随着时代的发展,积极的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工作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受可持续发展政策影响,本文将针对智慧城市将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研究。 一、引言 智慧城市概念的提出,源于上世纪90年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成为当时全球社会、经济、文化的主要推动力,全球开始普遍重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铺建。2008年,IBM在此背景下首先提出“智慧城市”战略,旨在将新一代IT技术充分运用在各行各业之中,最终形成“互联网+物联网=智慧的地球”。“智慧地球”战略的提出,随后全球掀起了“智慧城市”的热潮。因此,为了顺应世界发展趋势,本文将针对创新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研究。 (一)新时代智慧城市建设的创新模式 1.创新型服务外包模式。所谓服务外包,即“分离出基础性、非核心、共性业务,并包给第三方专业服务商。”同时,社会发展、外包市场状况、外包依据等限制了服务外包内容。基于技术视角分析,国内外包内容主要以网络基础设施、网站等为主;基于业务角度分析,外包重点主要由内部管理、非生产性作业等内容为主。 另外,系统建设与运维、基础设施租用等内容构成了外包主要内容,且各个发展阶段外包内容存在差异,如初期以终端维护、平台建设为主;发展期以网络维护、开发共用系统为主等。同时,信息技术外包是当前服务外包主流模式,其囊括了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该模式让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处理核心业务、还可以兼顾辅助业务等工作,十分的适用于智慧城市将建设工作。 2.创新型“建设-运营-转移”模式。该模式由政府和投资者以协议签订的方式实施,其特点是通过投资者组建的公司经融资模式建设、运营公用基础设施等,然后在经营中获利回本,当协议到期后,由政府安排具体部门经管工程,该过程风险被分摊到了政府与私人机构上。该模式主要对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十分适用,政府可经融资方筹到非政府建设资金,且建设阶段是该模式的重点。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十分适用该模式。 3.创新型公私合营模式。在某项目建设中,由政府、非营利性企业、盈利性企业合作筹建的项目模式,被称为公私合营模式,该模式有助于各方得到优于独自经营的成果。在项目合作中产生的责任与融资风险通常由各方一起承担。该模式中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企业共出,其中智慧城市的建设规划内容及方向、总体规划等由政府承担,建设工作及技术操作由企业完成;且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项目设计、运维管理等所有阶段都适用该模式,实现了对项目全周期的覆盖。 4.创新型商业建设运营模式。该模式属于企业建设运营活动,通常是在政府部门确立项目后,企业进行承包、建设,并接管后续市场化运营工作,最终实现成本回收。 当前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要采用该模式,且此模式以政府挑选、确立项目为主,然后交由企业,并由企业进行项目公司建设,完成设计、融资、建设项目等工作,待项目建成后,企业可为政府、大众输出收费性产品、服务,以此实现获利回本的目标。在此过程政府主要发挥启动、保护、监督管理项目等作用。该模式有助于管控公共风险、筹措资金,属于政府在建设管理、投融资公共项目时的重要制度创新举措,且该管理模式具有灵活性等特点,还提高了项目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改善了运用资金的效率、项目管理的水平,有效的提高了工程质量。 5.创新型政府及社会各方的一同参加。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还可由政府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其主要在创新型产业项目建设中适用,如政府可以在互联网、通信等方面与企业合作,完成智慧应用园区建设。在操作中,政府可为企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可投资进行某项目建设、运用,利用产业链整合、价值链传递等方式,构建全新业态,推动产业建设发展。 二、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创新要做好主体责权利的划分 (一)智慧城市核心即政府 首先,要明確智慧城市构建核心是政府,政府要完成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目标的确定,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统筹管理,充分对自身的主导及协调职能进行发挥,实现对各方知识、力量的运用,保证政府有关部门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核心,完成相关法律制度等政策体系的制定,更要保证人才、资金等引导的科学性,从而在所有载体中落实知识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目标及特色,创造和谐的智慧城市建设气氛。 (二)智慧城市建设主体即企业 智慧城市建设主体由企业承担,同时企业也是技术输出、创新的源头。因此,在建设、发展智慧城市时,企业要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运用,要在建设智慧城市时做好产品研发、投产运营等工作,实现智慧城市建设产业群的建设。 (三)智慧城市治理支撑及第三方机构 智慧城市建设的智力支撑主要由高校、科研机构等提供,所以要积极推广政产学研用融合模式,积极研发新技术,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才有助于提高智慧应用效果。 三、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保障体制的构建 (一)完成智慧城市推进机制建设 政府主要负责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复杂系统工程,所以可采用总体或局部领域推进机制,并提前完成智慧城市相应组织管理流程的设计,将提高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控制能力。 (二)完成资金应用机制建设 建设智慧城市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要想有效统筹、协调、共享智慧城市系统,政府必须确立专项资金,要确保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核心使用资金。因此,要完成资金预算、追踪等应用机制构建。 (三)完成政策保障机制构建 1.建立健全基于基站等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2.为外包等创新型模式提供政策支持,确定各方责权利;3.制定政府预算、审批等流程中涉及信息化资金使用的相关政策;4.制定法律法规,为信息及数据的共享、安全等提供保障。 四、创新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一)为民资敞开大门,构建立体化服务体系 1.政府部门应带头开展智慧城市发展建设基金募捐活动。 2.引导地方政府在股权合作中以投资方式获得部分股权,利用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参加智慧城市建设活动。 3.从智慧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入手,选取具备一定经济效益、不涉及政府信息安全、需要长效化运营的服务项目作为智慧城市民营资本开放试点,如城市通信管廊、公共WIFI、社区服务、智慧养老等,通过机制创新吸引民资参与建设运营,逐步改变政府掌握资源与民争利的局面,为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奠定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提高信息资源开放程度 1.政府各部门要携手推动智慧城市公共数据立法工作,完成数据开放标准、数据开放权责划分等机制的构建,使开放数据使用工作得到法律约束。 2.确定社会资源开放内容、主体等要素,为企业输出无偿的政务数据使用服务,引导企业利用、开发数据资源获利的方式,支持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发展。 五、结语 总之,积极的创新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是推动中国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政策保障体系等的创新,才有助于推动智慧城市在建设运用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本课题资助项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基于系统动力学的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编号KJQN20180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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