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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早期派遣士兵、民夫运输食盐的制度。食盐由军队专运专卖,三京、二十八州军,官自辇盐,百姓困于转输。人们认为军榷法有种种弊端,水运要造船,陆运要车辆,费用都很大; 途中还要受到盗窃、搀杂等损失,于是采用商运。天圣八年 (1030),诏罢三京二十八州军榷法,听商人入钱若金银京师榷货务,受盐两池 (解县、安邑两县的池盐)。见《宋史·食货志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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