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租赁会计处理与利润操纵 |
范文 | 赵珍妮 [摘要]融資租赁现已成为继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国际上已趋于成熟。我国租赁业相对滞后,但是现在已开始进入高速增长期,因此对租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也更加紧迫和重要。本文对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特点进行分析,研究租赁会计的处理以及对财务成果的影响。 [关键词]租赁会计准则;利润操纵 融资租赁因其融资融物于一体的快捷性而备受部分企业的青睐。融资租赁产生于1952年的美国,现已成为继银行信贷之后的又一重大融资方式。 一、理论基础 (一)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所有人既拥有所有权又拥有使用权。当财产拥有者认为利润的产生源自使用而不是所有时,便会出售使用权来获利,而购买者也注重资产的使用权来达到自身的目的并获得利益时,他也愿意不拥有所有权而只享受使用权,因此,租赁交易成立,租赁活动开始。 (二)不对称理论 在经济市场中,不同的人其掌握的信息量是不同的,信息掌握得越充分的一方,越会运用自身掌握的信息,将事态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故往往处于优势,反之,则处于劣势。 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和股东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往往股东处于信息匮乏的地位。因此,企业管理当局才会进行利润操纵。 二、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 (一)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 1982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公布于世,12年后又对其格式进行了重排,在1999年又修订了相关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关于租赁在2010年8月17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截止于同年12月15日。根据反馈意见,IASB和FASB在计量、确认、列示和披露四方面作了完善。新的意见稿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调整租赁定义中“控制”的概念和界定特殊资产的租赁是否适用租赁会计准则:规范租赁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使用权资产的摊销方法、出租方的会计处理、担保余值的后续计量方法、租赁期、折现率的的重估条件:新增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列示和披露要求,如扩充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披露内容:细化租赁业务过渡期的会计处理。 (二)国内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融资租赁在我国产生,1986年我国发布了《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由于租赁准则规定不是很详细清楚,各地法院在审理租赁案件时往往侧重点不同而导致判决大相径庭,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3月,我国又在《合同法》中对融资租赁进行相关规定,为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做了进一步的努力。 我国财政部将租赁会计准则发布于2001年1月,修订于2006年2月,其修改内容主要为分类、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折旧、租赁内含利率及披露等,与国际会计准则(FAS13)更加趋同。租赁准则的制订及修订,不仅为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更有利于解决国际纠纷中依据准则不同而带来的问题。 三、租赁会计处理中的利润操纵分析 (一)利用租赁会计操纵利润的动机 公司管理层往往会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调整公司的盈余来实现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等目的。国际上一般将这种行为成为盈余管理或者是利润操纵,国外一般讲盈余管理。通过各方资料整理可将利润操纵的动机分为5类: 1.报酬契约动机。很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激励方案是建立在净利润的基础之上。实现目标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经理人的利益。当实际的利润低于合同的规定时,经理人无法获得奖金:当超过时,经理人可按超额盈余按比例获得奖金,但当超过上限时,超过上限部分无法对经理人的报酬产生影响,收入付出不对等,且过高实现目标不利于来年目标的实现,也影响来年报酬,故理性的经理人很可能通过盈余管理使之达到激励方案的标准,从而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2筹资动机。无论是在证券市场上的IP0、债券发行还是与银行签订的信贷中,双方均会在合约中规定一些条款,如企业盈利状况等。若达不到要求,便会有提前还款、加征利息等条件,故企业为减少费用或负债,减轻或逃避筹资契约上的限制,可能在违约前利润操控。 3.保牌动机。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摘牌的条件是连续三年亏损,且未能在限期内消除影响的。我国公司取得发行股票且上市交易的资格非常不容易,因此,为避免受到ST处理乃至退市的处罚、公司很有可能会采取利润操纵手段,尽可能多计收入、少计费用,以使公司避开有关法规规定,保持在证券市场上的地位。 4.避税动机。我国税法对很多情况进行了分类处理,其税收负担也不同,故上市公司有时为了达到避税或者减税的目的,进行了利润操纵。为促进部分企业发展,税法中往往会为其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如两免三减半等。这样很容易使企业管理者在前5年的税收优惠期调增利润,之后减少利润,多享受税收优惠,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5.职位安全动机。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安全考虑,可分为2种情况。第一种为前任离任,新任上任。前任总经理离任前—般不会利用空操控性的应计项目或摊销项目来操纵利润,而新任总经理则会利用这些项目来调减当年盈余,为以后的工作留下上升空间。第二种为继任。为了保护自己的工作岗位长久安全,高级管理人员往往会调低利润丰厚的年间去填补企业不景气的期间,以此来平滑收益,达到企业长期稳定的表象。 (二)利用租赁操纵利润的条件分析 动机只是利润操纵的内因,条件才是利润操纵的推手。导致可以利用融资租赁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可分为5类: 1.融资租赁立法滞后。我国融资租赁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而我国财政部在2001年1月才正式发布租赁会计准则,2006年2月将原准则修订后,重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业的发展和租赁准则的发展存在着时间差,租赁立法滞后导致滞后期间租赁业无标准可依,易于利润操纵。 2.會计选择权的存在。06年的准则对租赁业务的5条分类标准中有很多是取决于租赁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种规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务中有很大的自由判断的空间,这样的标准指导意义更强,实际操作中可能被人为的扭曲准则制定者的本意,利用上述标准可以随企业的经营目标而随意变更租赁的分类进行利润操纵。 3.信息的非对称性。信息经济学揭示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量的多寡与产生的经济效应的大小成正比,信息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往往会比信息劣势方获得更多的经济效应。管理层一般是信息优势方,通过利润操纵尽可能地编制和披露有利于自身的财务信息,将收益留给自己,而将风险与损失转嫁给投资者。 4.成本收益非对称性。任何经济理性人都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管理层往往会在成本与效益分析后选择遵守或违反财经法规。当造假行为的收益远远大于造假行为的成本时,管理当局往往会选择会计造假,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5.会计诚信的缺失。我国的职业道德素养还有待提高,会计诚信的缺失易导致会计人员通过各种手段迎合自身利益的目的而忽视道德的要求。 (三)租赁中利润操纵的手段分析 1.利用分类标准设计租赁合同。融资租赁的确定标准是满足租赁会计准则列出的五项具体标准的其中一项或数项标准,否则为经营租赁。实务中,租赁资产分类的确认取决于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类型的偏好程度。操纵手段往往在临界点上,如,承租人故意将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89%或者91%,从而在一点点量的变化上取得质的变化。 2.利用折现率操纵利润。《租赁准则》中规定的租赁内含利率分为3种,与出租人、合同及银行三方面有关,最低租赁付款额会因不同的折现率而折合成差距较大的现值。 3.利用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经济市场仍处于早期发育阶段的中国,其很多公允价值或者难以取得或者不能可靠计量。企业利用此特点往往会采用第三层次的估值技术进行预测,而这操作性很强。 4.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现阶段,无论是《租赁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披露》I均未对关联方之间的租赁业务作出具体的规定,关联方可通过租赁业务操纵会计利润,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或是不同所得税率的子公司之间。 四、完善租赁准则防止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建议 由于我国租赁准则处于发展阶段,其从业的会计人员等的专业知识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良莠不齐,故现阶段不宜放宽租赁标准及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选择权。 (一)对监管的建议 1.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于租赁的披露应遵循时间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并且应对重要的租赁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尤其是盈亏转折点上的租赁信息更应较详细地在报表附注上进行披露,如亏损的情况、处理及原因。 2.注意新旧租赁准则交替时期的执行。新旧租赁准则交替时往往因准则参照不同而给予企业一段自由选择时期,此时企业会朝着最有利于企业的方向进行选择、操纵,应尽可能缩短这段时期,并且明确规定过渡时期参照的租赁准则。 3.统一租赁双方的判断标准。同一个交易,其性质不变,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应当对同—项租赁资产确定相同的类型。若不然,一个认定为融资租赁,另一个确认为经营租赁,这样很可能导致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都不作反映,不利于监管:也会导致租赁资产与租赁收入的不匹配,不利于投资者获得有效完整的信息。 4.规范融资租赁确认条件及其监管。若不规定融资租赁首付比例,则给企业的盈余管理留下很大的空间。企业可以在没有实质交易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提前确认与租赁有关的收入,从而使其当期利润指标达到预期,这样会加大风险。故应确定最低首付比例,并要求相关凭证证明其实质性,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利润操纵的动机之一就有保牌动机,若健全证券市场的特殊监管政策,深化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与科学化改革,不再将利润等财务指标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建立由多个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积极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这样有利于弱化利润操纵的动机,减少盈余管理。另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也需要证监会加强,这样才能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样才能对投资者负责。 (二)对上市公司的建议: 上市公司既是租赁业务的执行者,也是租赁准则的执行对象,除了做到严格按照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外,在平时的业务中,还可做到: 1.着力培养租赁专业人才。租赁对于知识的要求很高,因此对处理租赁的专业人才的要求也很高。故公司应着力培养高层次人才,不仅加强其租赁专业知识,还要培养与租赁有关的其他基础知识,如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经济学、外语等多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全面、准确、恰当地处理租赁业务。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即使租赁准则有漏洞,只要全社会的职业道德较高,利润操纵问题也不会太严重,故我们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公司方面主要从3个方面加强建设:董事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通过引进信用制度,加强道德宣传,改变考核指标,一定能加强这三方面的诚信。 3.选择有良好信誉和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然事件已证明,没有良好信誉和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寸步难行,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公信力也大打折扣。故上市公司应选择有良好信誉和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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