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类罪名。规定在我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这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❶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这是本罪区别于刑法分则各类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国家的军事利益,指国家有关国防、军事等方面的利益。 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军人职责,是指现役军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可分为军人一般职责、首长一般职责和各类人员职责。这些职责在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发布的各种条令、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❸在主观方面,多数犯罪是故意的,但也有少数犯罪是过失的。 ❹这类犯罪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军内在编职工,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列组织编制内的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军人违反职责罪包括的具体罪名有:武器装备肇事罪、泄露军事机密罪、遗失军事机密罪、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罪、擅离职守罪、玩忽职守罪、逃离部队罪、偷越国(边)境外逃罪、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虐待迫害部属罪、阻碍执行职务罪、盗窃武器装备罪、盗窃军用物资罪、破坏武器装备罪、破坏军事设施罪、战时自伤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遗弃伤员罪、临阵脱逃罪、违抗作战命令罪、谎报军事情报罪、假传军令罪、自动投降敌人罪、掠夺无辜居民罪、残害无辜居民罪、虐待俘虏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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