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商品经济与按劳分配关系 |
释义 | 关于商品经济与按劳分配关系关于商品经济与按劳分配关系关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能否实行按劳分配,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与商品经济是相矛盾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存在按劳分配。卓炯在《商品经济存在按劳分配吗?》(《广州日报》,1986年10月21日)、《从按劳分配向劳动力价值过渡》(《北京日报》,1987年2月2日)等文章中指出,马克思对按劳分配有一个具体说明:“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这些凭证不是货币,它们是不流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397页)说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能实现按劳分配,正是从上述马克思的观点出发的。按劳分配是在没有商品生产存在条件下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按劳分配收入。张问敏撰文《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思考》(《经济研究》1987年第2期)一文认为,把按劳分配看作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特点之一的观点,已与现实生活出现了很大差距。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商品货币关系和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为前提,劳动者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统一生产、统一经营,以劳动为尺度进行统一分配;而现实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不存在马克思所说的按劳分配。除非我们赋予按劳分配以新的内涵。钟朋荣发表《按劳分配与现实的矛盾》(《江汉论坛》1987年第7期)认为,按劳分配与发展商品经济不可兼得。要发展商品经济,每个国有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工资总额完全取决于各个企业在市场上所实现的收入数量。这样,在不同企业之间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收入的原则就失效。谷书堂、蔡继明在《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上发表《按劳分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认为,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其理论同现实的商品经济是有矛盾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全社会范围内不可能实现按劳分配。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王克忠在《再论“商品型”的按劳分配》(《复旦经济论丛》,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中认为,那种把存在按劳分配,首先与存在不存在商品经济联系起来研究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不科学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分配方式。一个社会究竟实行何种分配形式,不取决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形式,而是主要看生产条件的分配。李斌在《按劳分配原则在商品经济中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只有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才能实现。在他看来,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按劳分配,其原则与模式之间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一是在产品经济的分配模式中,个别劳动与直接劳动等同,分配尺度能够以劳动时间直接计量,从而否定了按劳分配的本质规定,即以社会必要劳动为分配尺度;二是在产品经济中,不存在区分劳动差别的社会机制,实现单一公有制,个别劳动的本质差别消失,而按劳分配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承认劳动差别,两者是相悖的;三是即便承认劳动的质的差别的存在,而另一方面又要用直接劳动时间去衡量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两者在理论上是有矛盾的。因此,他认为,马克思的分配模式并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需分配的初级形式——平等分配。只有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把产品经济的平等分配模式转换为商品经济的按劳分配模式,才能克服原则与模式的矛盾,实现原则与现实的统一,这是按劳分配之所以能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容的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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