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保合同gòngbǎo hétong一种由厂长(经理)、工会主席和党委书记联合签订的以共同承担并保证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内部契约。例如:“去年,连云港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计经委和市总工会《关于在企业推行‘共保合同’的意见》,要求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都要在企业内部签订共保合同。”(《工人日报》1989.12.27)“‘共保合同’是一种企业内部契约。由企业厂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为签约的双方,而党委书记则以企业党的组织代表,在合同中作为监督方或公证方签字,对合同的实施兑现起保证监督作用并负责仲裁。”(《中国青年报》199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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