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释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全国人大选出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并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等。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
随便看 |
|
汉语词典收录604837条汉语词条,可根据汉字查询相应的词语释义,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词语的释义、翻译及用法,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