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保险法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关系主要指保险组织的设立、管理、经营业务范围、保险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关系。保险制度由古代“相互救济”演变而来,保险法则起源于1369年的热那亚法令。资本主义国家把保险法分为保险公法和保险私法。旧中国国民党仿效德国体制,公布过简易人寿保险法、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旧中国的保险也进行了整顿,并于198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务的范围包括:企业财产、货物运输、家庭财产的保险;国外业务有进出口货物运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程等保险和再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