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持节】汉代官吏奉使外出时有时由皇帝授予节杖,以提高其威权。魏、晋、南北朝地方军政要员多加此称号,赋予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至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唐高宗永徽后,都督带使持节,即为节度使。
使持节即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 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人; 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唐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则为节度使。《周书·王思政传》:“太祖乃以所授景使持节、太傅、大将军、兼中书令、河南诸军事,回授思政。思政并让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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