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dàiwèi jìchéng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也称“间接继承”。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为第一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为第二;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为第三;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为第四;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为第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 间接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dàiwèijìchénɡ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由其晚辈直系血亲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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