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类环境会议
人类环境会议联合国主持召开的讨论人类环境问题的国际性会议。1968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召开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寻求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威胁地球问题的方法。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110个国家的1,200名代表与会。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宣言确认各国有责任互相合作并确保其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引起损害。由于在一些原则问题上的分歧,中国没有参加表决该宣言的投票。会议还通过了一项包括106项建议的行动计划。根据会议建议,1972年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并设立了58国环境规划理事会。以及由联合国各机构领导人组成的环境协调委员会。每年6月5日(即斯德哥尔摩会议开幕日)被定为世界环境日。在二十七届联大审议环境会议的报告时,中国在重申对宣言的个别条文有保留后,对有关决议投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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