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
释义 |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依法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处理的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法律规定的这些案件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主要是由于这些案件原告、被告清楚,案情简单,无需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轻,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可以查清案情并依法处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即只有经过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另一类是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即不需要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即可查明案件事实的案件,包括:伤害案件;抗拒判决、裁定执行案件;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遗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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