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指的同位
重指的同位相当于 “称代复指”。黎锦熙 《新著国语文法》: 重指的同位指的是“特别着重的主位名词和提前的宾、副等位,往往于本名后重加‘类名’,或重加指示代名词 ‘他’字等,以代它的本位。这着重的词常稍稍停顿,自成一读。”例如 “蚂蚁这种动物,到处都有” ( “蚂蚁” 和“这种动物”是同主位),“蒸汽机,它的功用也很大” (“蒸汽机”和“它”是同领位),“这本书,我很爱它” ( “书”和 “它”是同宾位),“这样一件小事,我们为着它也费了几点钟工夫” ( “小事”和“它” 是同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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