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德颂
222.酒德颂(p3130.3)释文有云:“法贴名。晋·刘伶文,唐·张旭草书。…… (笔者略—侠)旭书今仅见于《淳化法帖》及草书千字文残缺二百余字,余多不存。” 按:释文失误者四: 一、释文开篇即云“法帖名”,即忽略为文学作品篇名及于文学史上之地位。本词目当立两义项,第一义项似可写作:“文章篇名,晋·刘伶著,计一百八十六字。收入《昭明文选》四七卷。表现其蔑视礼法,纵情饮酒,逃避现实。”而第二义项始言为法帖名,则义项齐备矣。 二、释文所谓“淳化法帖”,称谓不确,其全称为: 《淳化祕阁法帖》,简称《淳化阁帖》或《阁帖》,明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五收此篇目即作: 《淳化阁帖》。历代书家无称其为“淳化法帖”之名者。 三、释文中提及“千字文”,未施书名号而只作一般名词处理,失之, 当施书名号作: 《千字文》,为当。 四、释文“旭书今仅见于《淳化法帖》及草书千字文残缺二百余字,余多不存”等语, 皆属节外生枝, 画蛇添足,与词目“酒德颂”无涉,相扣不紧密, 皆当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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