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规范化的标准❶本身合乎规范, 可供同类比照、核对的语法形式。 现代汉语语法规范化的标准是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这个标准是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一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所明确规定的,具体说来,所谓“著作”,指的是书面语言,并非一发即逝、无法推敲加工、 不适于作为标准的口头语; 所谓的“白话文”, 不包括文言文, 也不包括文白夹杂的新文言; “典范的”,即为大众所公认、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够作为楷模长期传诵的、 正确精密完整的一般用例(并非特殊用例); “现代”, 指 “五四” 以后。 我们所强调的必须遵守的语法规律, 便是根据作为语法规范化标准的现代典范的白话文著作的一般用例概括归纳出来的。 ❷衡量语法形式是否合乎规范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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