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理论基本知识
语法理论基本知识岑麒祥著。分6节。第一节“语法、语法的种类”,概述了什么是语法和语法学以及语法学的分类。认为语法学可分为词法学和句法学。第二节 “形态单位及其表现方式”,认为 “形态单位只指词的变化形式及词的构成部分”,词序不属于形态学范围”,“辅助词属于词汇学范围”。并阐述了各种语言里的形态表现方式,主要有五种:词根;附加部分;词根中元音和辅音发生变化;重音和声调;词根的重叠等。指出,“形态单位是表示词的最小意义的组成部分,它不只指表示语法关系的词形变化,并且指一切词的构成形式”,“表示语法关系的也并不只限于形态单位,有些语言 (如汉语)广泛采取词序和辅助词”,“各种语言的语法构造各有它的特点,所以它的形态单位也就各不相同”。第三节 “形态学与构词法”,具体介绍了汉语复合词的构成方式。认为形态学研究的范围” 只限于研究词的构造和词形变化”,形态单位一般说来有表各种不同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的功用,但汉语绝大多数的词只有表示词汇意义的部分而没有表示语法意义的部分。第四节“语法范畴”,指出 “凡用形态单位表达出来的各种不同语法关系的概括性的意义,就叫做语法范畴”。各种语言里最普通、最普遍的语法范畴是:格、数、性、人称、时间、体、式、态。认为“在各种语言里每一种语法范畴都是跟某一类词有关的,所以,在语法里语法范畴往往就成了词类的特征”。这是不容忽视的。第五节 “词类”,认为西欧语言划分词类的标准主要是形态,汉语的实词虽然有形态变化,但太少,缺乏普遍性,因此汉语词类划分的标准只能按照词的基本意义和在句子中经常的用法。第六节“句法”,讲述了汉语句子的构成特点,各种成分常用的词类及句子的功能分类。本书从形态着手、用比较的方法,阐述了汉语语法的特点,解决了某些理论上模糊不清的问题。1956年8月由时代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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