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体系
语法体系❶也称“语法系统”。指语言的客观存在的语法本身的规律系统,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认为,语言的语法事实虽然非常繁复,但它本身是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的。语言不是许多词的简单堆集,也不是由它们随意组合而成的。因此,我们可以依照句子中间的组合,归纳出若干公式,每一公式必然会包括或多或少的语言现象; 语词的构成也是有规律的,每一种类型也必然会包括或多或少的一批词。而这些作为整体的构成部分,彼此又处于一定的、有规律的、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所以,不仅语言本身是一种体系,语法本身也是一种体系。 ❷也称“语法学体系”或“语法学说体系”。指语法规律的表述系统。即“语法学家对于语法现象的观点及其根据这一观点作出的一切阐述”。这种阐述必须具备一定的系统性、科学性。语法学体系是语法学家根据客观存在的语法体系所作的描写,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语法学家在研究的过程中,搜集材料的范围、观察问题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方法,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对同一语言事实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客观存在的语法体系只有一个,而描写它的语法学体系却往往不止一个。通常说的语法体系的不同,就是指语法学体系的分歧。
语法体系又称语法系统。 ❶语言结构中客观存在的各种语法现象和语法规律相互依存、 相互制约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 语言内部各要素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 形成了这个有组织、 有条理的大系统。该系统内的语音、词汇、语法等要素, 自身又各成体系。 语言现象虽然纷繁复杂, 但它本身具有高度的条理性和系统性。 词的构成与变化、 组词成句等现象都有规律性, 这些规律和现象作为整个语法的构成部分, 既相互联系, 又相互制约, 便形成了特定的语法体系。 语法体系是客观存在的, 每种语言只能有一个语法体系。 ❷语法学体系。 指语法学家对语法现象和语法规律的认识以及由此作出的对语法现象和语法规律的一切阐述。 通常所谓语法体系, 多指语法学体系。 参见 “语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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