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语法三论 |
释义 | 语法三论语法三论史存直著。收入作者三篇论文。《对主语的宾语的初步考察》一文认为按位置确定主语是不妥当的,因为动词前面的体词,可能是倒装的宾语和状语,所以“不能把句子开头的实体词一律当作主语”。按施受关系确定主语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汉语的主语中有许多既不是施事,也不是受事。确定主语只能按“主语是谓语的陈述对象”这个标准,反对按意义给宾语分类,认为有的宾语是动词的直接对象,如“写字”“吃饭”,叫受事宾语;有的宾语只不过是动词的影响所及,如“写魏碑”“吃馆子”,叫关涉宾语。《试论词分类标准问题及作为词分类标准的“语法意义”》一文,认为划分词类必须以词在句子中的功能(用途、用法)为标准,其他的标准,如鉴定字、结构关系(搭配关系)、形态标准、词义标准及词义、形态和功能相结合的标准都是行不通的。还认为“语法意义”是含混笼统的术语,最好放弃不用。《关于汉语语法体系》一文提出了建立语法体系必须注意的三项根本原则:句本位原则;形式与内容对戡而以形式为纲的原则;句法与词法对戡而以句法为纲的原则。关于第一项原则,认为“语法的目的在于研究用词造句的规律,所以,随便拿一个语言片断来做分析,不能算语法研究”,研究语法必须在头脑中先树立“句本位”观点。关于第二项原则,认为研究语法固然要“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但在这两者中,形式是主导方面的,而有的著作按意义给宾语分了很多类,便是“忘记了以形式为纲”。关于第三项原则,认为“词法应为句法服务”,“建立了语法体系必须先考虑句法,然后才能考虑词法”。接着提出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新体系。这个新体系后来被贯彻到作者的《语法新编》里。本书对语法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自然有其独到之处,但不少观点却尚未被学术界认同。1980年1月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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