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信
证明信以机关、团体、个人的名义,证明某人的身分或有关事件真伪情况的专用书信。古代有急事传信,用木制的“棨”和用缯帛做的“繻”,上边写明持传者带的物品和到达时间、地点,起证明作用。现代的证明信和古代的“棨”、“𦈡”的证明作用相同,但形式已完全不同,证明范围也比古代广泛。一般有三种类型,以组织名义所发的证明信,大多证明曾在或正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的身世、经历或者与本单位有关系的事件,材料多来自档案或调查研究; 个人证明某人、某事真实情况的证明信,末尾,个人所在单位要签署意见; 随身携带的证明信,有证件作用,末尾要注明有效时间。证明信的写法和一般书信大体相同,包括开头、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并需加盖公章。写证明信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言之有据。语言要准确,字迹要工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