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表数副词 |
释义 | 表数副词表数副词指用在动词前的表示范围的副词,也包括数词和部分指示代词。杨树达《高等国文法》把 “皆” “尽” “悉” “举”“遍”“并”“俱”“咸”“佥”“毕”“既”“索”“共”“齐”“晋”“通”“各”“每”“仅”“徒”“惟”“独”“直”“特”“乃”“但”“止” “取”“屡”“数”“亟”“频”“历”“比”“荐”“仍”“骤”“连”“约”“牵”“虑”“可”“几”“且”“将”“凡”最”等看成表数副词。杨伯峻《文言文法》: “表数副词,可以用数字,……除用数词外,还有一些别的词,…… ‘悉’ ‘并’ 都是表示数之全的副词。表数副词种类很多,都不难明白。” 表数副词杨树达 《高等国文法》术语。 指 “表与数有关系者”。 可分为两种: (a)本来的, 即本用范围副词。可分为七项:表数之全的,如 “皆、尽、悉、举、遍、 并、 俱、 咸、 佥、 毕、 既、 索、 共、 齐、 胥、 通”等; 表数之分的, 如 “各、 每” 等; 表数之仅的, 如“仅、 堇、 徒、 唯、 惟、 特、 载、 财、 才、 在、 乃、 廼、但、 亶、 止、 禔、 祇、 直、 取” 等; 表数之频的, 如“屡、 娄、 数、 亟、 频、 历、 比、 荐、 仍、 聚、 连”等;表数之约的, 如 “约、 率、 虑” 等; 附于数字以表数之几的, 如 “可” (如 “地可六丈”)、 “几” (如 “行几十年”)、 “将”(如 “将五十里”)等; 附于数字以表数之总的, 如 “凡” (如 “凡六月”)、 “最” (如 “最骠骑将军去病凡六出击匈奴”)等。 (b)转来的, 即由数量形容词转来的副词。 如 《左传 ·庄公十年》: “可以一战。”《左传 ·庄公二十二年》: “物莫能两大。”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复三令五申之。” 《战国策 ·秦策》: “说秦王, 书十上而说不行。” “三晋百背秦, 百欺秦。”其中, “一”、“两”、“三”(最后一句的 “三”除外)、“五”、“十”、“百”等,本来是平常所说的表动量的数词, 《高等国文法》根据由词位定词性的原则,将这些作状语的数词列为表数副词。 |
随便看 |
|
汉语词典收录604837条汉语词条,可根据汉字查询相应的词语释义,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词语的释义、翻译及用法,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