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强项【出处】 《后汉书·董宣传》:“后特征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宣于夏门亭候之,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宣,……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 【释义】 后汉董宣为洛阳令,将杀人后隐匿的湖阳公主家奴当街处死,公主向光武帝告状,帝令董宣向公主叩头谢罪,董宣坚持不赔罪,两手撑地不肯低头,被称为强项令。后以此典形容官吏不畏权贵,执法不阿。 【例词】 董宣强项 强项 强项不屈 项似董宣 强项翁 【用例】 〔董宣强项〕 宋·黄庭坚《次韵子瞻送穆父》:“张敞怃眉应急召,董宣强项莫低回。” 〔强项〕 唐·张说《送王晙自羽林赴永昌令》:“为负刚肠誉,还追强项名。” 〔项似董宣〕 宋·陈与义《某窃慕东坡以铁拄杖为乐》:“项似董宣真是强,腹如边孝故应便。”
董宣强项董宣,汉陈留人。字少平。光武时为洛阳令。光武帝姊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逃匿公主家,吏不能捕。董宣不畏公主势,候其出而截于途,面斥公主,格杀苍头。公主还诉于帝,帝强令宣叩头谢公主,宣不肯。帝复命太监强宣,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低头。帝呼为“强项令”。由是京师洛阳豪强震慑,号为“卧虎”,并歌之曰:“枪鼓不鸣董少平。”事出《后汉书·董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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