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队】海军高级作战兵力集团。1 主要担负某一海洋战区作战任务的海军一级组织。通常由潜艇、水面舰艇、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等部队组成。主要任务是:担负辖区海上方向的防御,保卫领海和海疆;协同陆军、空军进行登陆、抗登陆和濒海翼侧作战;夺取并保持海洋战区制海权、制空权和制电磁权;进行海上机动作战和海上封锁、反封锁作战;袭击敌方海上和陆上重要目标等。2 根据作战、训练或海军为执行某种特定任务需要,由多艘舰艇组成的临时海上编队。
舰队jiàn duì❶ 担负某一战略海区作战任务的海军兵力。1890年《日本国志》卷二十五:“大舰以大佐、中佐为舰长,中舰以少佐为舰长,小舰以大尉为舰长。合诸军舰编为舰队。亦分三等,大舰队概以十二艘,中舰队概以八艘,小舰队概以四艘。”1898年《清议报》一册《寄书》:“盖欲悔过迁善,奋完军备……欲再造福建北洋诸舰队,罢科举之法,设经济特科,以奖励实学。” ❷ 根据作战、训练或某种任务的需要,以多艘舰艇临时组成的编队。1918年7月24日伍廷芳《军政府对内宣言》:“海军将士同具护法决心,程前总长率舰队南下。国会议员亦开非常会议于广州,于中华民国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布军政府组织大纲,于是护法大业始有所寄。”1922年《江南造船所纪要》:“现已令将‘西勒所’号烧煤锅炉改装烧油,该舰由旧金山三十七号码头开往姆鸦船厂,估装应需料费五千元,装竣之后即派交戴蛮公司,加入行驶于欧洲航线之大新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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