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科学的大革新家
自然科学的大革新家物理学家爱因斯坦 (Albert Einstein,1879—1955)。1905年发表了《论动体的电动力学》,论述了狭义相对论的基本原理。由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两个基本假设出发,改变了物理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冲破了统治了300年之久的牛顿的绝对时空观,即多少世纪以来人们都已习惯的:时间的流逝到处都相同;一个物体只能有一个长度。而爱因斯坦却提出,时间不是绝对的,它在不同的参照系中以不同的方式流逝;物体的尺度也不是绝对的,它随物体的运动速度而变化。他确信,在地球上同时发生的事件,在其它行星上的居民看来却不是同时发生的;不能笼统地谈论对于一切物体的时间,而必须考虑物体间的相对运动。他还认为,应当抛弃“以太”的概念,光波或电磁波并不是在某种媒质中的波,它们是“自我”存在的,即是一种确定的物质客体。这为物理学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他指出,在运动物体电动力学中所遇到的使洛仑兹及其他物理学家为之大伤脑筋的困难,其根源就在于,这些学者所依据的乃是牛顿所确立的经典的空间和时间概念。如果摒弃这些概念,一切困难就可以迎刃而解,而且根本不需要对以太以及微粒之间的相互作用力等等提出任何假设。可见,提出相对论的人不仅必须具有宽广的坚实的理论基础,而更重要的必须有敢于冲破旧理论的束缚而大胆创新的精神,爱因斯坦本人具备了这样的本质,因此不是别人而是爱因斯坦创建了相对论。所以列宁称之为“自然科学的大革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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