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词
能词即“能愿动词”。高名凯《汉语语法论》:“所谓 ‘能’,就是说明历程或动作到底属于可能或是属于自然,或是属于允许的等等。比方说: ‘来’ 在 ‘我来’ 这个句子里是一个具有动词功能的词,表示一种动作,但是,如果我们要说明这个动作是可能的,或是许可的,我们就得在‘来’ 之上加上一个语法成分来表示它。例如: ‘我能来’‘我可以来吧?’ ‘我应当来’……我们并不赞同马建忠、黎锦熙、杨树达的办法,把它们叫做助动词。我们只就它们的作用,而称之曰 ‘能词’。”能词可分为5小类: ❶ 表可能,如 “可以、得”等; ❷ 表许可,“原来是吃酒,不能推辞” 中的“能”,“这事不好,断乎做不得”中的 “得”; ❸ 表意欲,如 “我不自去,谁肯向前”中的“肯”,“城中闭户,不敢出入” 中的 “敢”; ❹表应然,如“将军至尊,不宜入闾巷”中的“宜”,“你说该叫他什么”中的“该”; ❺表必然,如“不幸,他必须拉洋车” 中的 “必须”,“咱们得想法子”中的“得”。
能词大体相当于通常所说的能愿动词。高名凯《汉语语法论》术语。指用在动词性词语的前边或后边说明历程或动作属于可能或者应然或者允许等等的词。如:“来”在“我来”这个句子里是一个具有动词功能的词,表示一种动作,但是,如果我们要说明这个动作是可能的,或是许可的,或是应当的,我们就得在“来”之上加上一个语法成分来表示它,说成:“我能来。”“我可以来吧?”“我应当来。”能词可分为五类:(a)表示可能的,加在前边的,用“可、能、而、得、可以、能够、会”等;加在后边的,用“得”(“写得算得”、“去不得”)。(b)表许可的,加在前边的,如“可、容、得、可以、能”等;加在后边的,用“得”(“这个断乎使不得”)。(c)表示虽欲的,如“愿、敢、 肯、 愿意、 希望、 想” 等。 (d) 表示应然的, 如“宜、合、应当、该”等。(e)表示必然的,如 “必、须、要、 须要、 必须、 得”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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