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作秦汉时犯轻罪者罚以苦工称罚作,名目有鬼薪、城旦等。《周礼·司圆》:“任之以事而牧教之。”汉郑玄注:“凡害人者不使冠饰,任之以事,若今时罚作矣。”《汉书·文帝纪》:“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颜师古注引三国魏苏林:“一岁为罚作,二岁刑以上为耐。” 处罚方式
处罚方式贬谪处罚:科贬 谪罚戍边:适戍 惩罚,使吃苦头:整(整肃;整治) 折磨整治:磨治 擒获处罚:擒讨 降职处罚:镌罚 放逐处罚:窜责 行政机关处罚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量的钱:赀 罚款 罚金 干罚 追赃罚款:赃罚 订合同的一方处罚违反合同的一方以一定数量的钱:罚款 罚金 罚喝酒:浮白 罚酒 罚杯 罚爵 举白 罚酒三大杯:金谷酒数 金谷旧例 金谷为罚 罚如金谷 罚以金谷 罚依金谷 多次被罚酒:百罚金谷 关在屋里反省:禁闭(关禁闭) 闭禁 因犯罪罚做劳役:输(输作;输役;输徒)罚役 汉代指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罚作 定罪而罚做劳役:论输 惩处坏人坏事、褒扬好人好事:惩恶扬善 上天自有公道,会公正地惩恶扬善:天理昭彰 天理昭昭 天理昭然 表彰好人好事,惩处坏人坏事:旌善惩恶 奖励廉洁官员,惩治贪官污吏:奖廉惩贪惩贪奖廉 法律不惩处多数人:法不责众 法不制众法不治众 惩处一人以使众人引以为戒:罚一劝百 惩处有罪的人不株连其后代:罚不及嗣 罚弗及嗣 依法公正惩处(多指处以极刑):明正典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