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语法
结构语法即“结构主义语法”。
结构语法又称结构主义语法。 有广、狭两种含义。广义的结构语法指在索绪尔(F·de·Saussure)语言学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语法学研究,这种研究着重探讨语言的结构形式和结构关系。 狭义的结构语法指在美国布龙菲尔德(L·Bloomfield)描写语言学派结构主义语言理论指导下进行研究的语法学体系。 它认为语言是一个结构系统,包括语音系统、音位系统、语素音位系统、语法系统、语义系统5个子系统,其中音位系统、语素音位系统、语法系统属于语言的核心,语言分音位——语素——话语3个层次,语言分析要运用分布和替换的手法直接从结构形式入手逐层切分,并说明其配列。 它用层次分析法来分析语法结构,靠功能、分布描写语法现象,重视句法分析,但却不重视甚至排斥意义,因而对音位、语素的分析较深刻,而对句法现象分析不透,无法解释句法歧义现象,后来曾因此受到转换生成语法学派的指难。 汉语语法研究引进结构语法分析语言现象时对它有所改造,已注意并重视意义联系。 结构语法通常与表达语法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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