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诗说
白石诗说宋·姜夔撰。一卷。一名《白石道人诗说》,又称《姜氏诗说》。夔 (约 1155—约1221),字尧章,号白石道人,鄱阳 (今江西波阳) 人。屡试不第,终身未仕。书成于孝宗淳熙十三年。全书虽仅短短三十则,却涉及了辨体、立意、布局、措词、说理、用事、写景、体物等诗学理论和形式技巧的诸多方面。姜氏的诗歌创作,始曾学于黄庭坚,终则认识到诗贵天籁自鸣,学即是病,乃摆脱黄诗的束缚,以独造为宗。因此,在诗论上,遂形成其独自的见解。主张诗歌创作要“精思独造”,有诗人自己的个性,能“自得”而有“一家风味”。提倡“语贵含蓄”,“句中有余味,篇中有余意”的艺术风格。进而强调“写景要微妙”,“意中有景,景中有意”,认为“知其妙而不知其所以妙”的“自然高妙”,乃诗歌的最高境界。较深地触及到诗歌的艺术规律和意境的本质特征,有一定美学价值。对严羽“妙悟说”的形成有一定影响,也及于王士禛的“神韵说”。姜氏于诗歌艺术技巧的理论探索,尤具特色,如谓:“大凡诗自有气象、体面、血脉、韵度。气象欲其浑厚,其失也俗; 体面欲其宏大,其失也狂; 血脉欲其贯穿,其失也露; 韵度欲其飘逸,其失也轻;”等等,甚切合诗歌的艺术特点。但有些观点,仍受江西派影响。有《学海类编》本,《历代诗话》本,人民文学出版社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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